上海嘉定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文件
关于嘉定工业区企业申报专项扶持资金申报规程的通知
索 引 号: WG1015000-2015-003 主题分类: 街镇
发布机构: 嘉定工业区 发文日期: 2015-06-19
名 称: 关于嘉定工业区企业申报专项扶持资金申报规程的通知
文 号: 嘉工管委[2015]89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项目资金申报管理,规范资金申报程序,确保专项资金申报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 中央和省、市专项资金项目种类
项目专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国家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资金、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张江专项发展资金、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嘉定区小巨人计划、节能技改专项资金等等。
二、申报原则
1、项目申报主体单位必须是注册在嘉定工业区的独立法人,且经营期满一年以上。
2、申报中央和市各类专项资金,原则上同一年度一个项目只能申报一项,不得重复申报。已经申报过但未批准的同一个实体项目再次申报中央和市专项资金扶持,间隔期原则上为1年及以上。
3、中央、市专项资金与区级专项资金原则上不重复安排。
4、每个公司原则上每年度申报的项目不能多于2个。
三、申报程序
按照“严格程序、公正公平、公开透明、自下而上”的原则进行申报。
1、发布申报通知。发布通知原则上以国家、市和区各职能部门网站公布的申报通知为准,工业区企业服务科对于在园区有广泛性的项目申报将另行起草书面通知,由园区各招商部、子公司向相关企业发布项目申报时间、条件、程序等相关事宜。
2、组织企业申报。投资服务中心企业服务科根据园区招商部、子公司发布通知企业范围,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各类专项资金项目。
3、项目审批。投资服务中心企业服务科按照申报材料要求,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后交由园区招商部、子公司出具是否推荐申报的意见,其中包括园区配套资金部分与企业达成书面协议;工业区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对配套资金的落实出具意见。审批程序以《嘉定工业区企业申报专项扶持资金审批表》的形式进行流转。
4、书记主任办公会审核。经各部门审批流转后将初步同意上报的项目汇总至书记主任办公会集体研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最终审核,同意申报的项目由分管领导签字确认申报。
5、推荐申报。对书记主任办公会确定同意上报的项目出具推荐函,并对项目材料进一步完善,提高项目申报成功率。
6、项目申报跟踪。企业服务科紧密与上级相关部门联系,及时掌握项目申报情况,组织企业进行答辩、验收,并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
四、申报纪律
1、园区招商部、子公司以及投资服务中心企业服务科在收到上级项目申报通知后,要认真学习研究,吃透文件精神。申报的项目要符合国家、市和嘉定以及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有关行业发展规划和专项建设规划,符合上级申报文件的要求,并认真组织填报。
2、申报单位必须对所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规模、投资额、自筹资金落实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对项目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套取资金的企业,五年内不再推荐申报各项资金。
3、根据上级申报文件的要求,各单位必须在申报期内收集、整理好各项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材料要求订本式装订,逾期不报作为自动放弃处理。
4、对未经园区职能部门审核、自行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予以配套支持。
 
上海嘉定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二O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政策留言板

政策留言板只接受对本页(该条)政策的咨询和评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