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街道办事处文件
嘉定镇街道关于印发《嘉定镇街道3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WF8111000-2015-001 主题分类: 街镇
发布机构: 嘉定镇街道 发文日期: 2015-09-01
名 称: 嘉定镇街道关于印发《嘉定镇街道3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文 号: 嘉嘉(2015)第29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嘉定镇街道3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操作规范(试行)》已经街道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嘉定镇街道办事处
2015年9月1日
 
嘉定镇街道3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操作规范(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街道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建设项目功能布局更加合理、操作流程更趋规范、施工质量更有保障,资金使用更为高效,根据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操作规范。
一、项目确定
1、由使用单位(部门)根据需求,实地调研,提出拟实施项目的必要性及初步估算,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审批,确定项目实施与否。
2、使用单位(部门)按照“安全、实用、节俭”的原则,拟定项目实施方案(设计方案),并明确项目资金预算。
3、由规土所对拟实施项目的预算资金进行核价,并经使用单位(部门)分管领导会审确认后,由使用单位(部门)分管领导对项目实施方案(设计方案)及核价后的投资额等报党政主要领导审批。
二、确定施工单位
1、由使用单位、规土所共同推荐不少于三家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候选施工单位,供街道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商议。
2、街道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以集体商议的方式,按照“报价、信誉、业绩”从优的原则,从中选出一家优胜施工单位,报街道主要领导审批。
三、项目实施
施工过程中,使用单位(部门)会同规土所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预算,加强对工程单位施工过程中的监管,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施工内容进行施工,做到“安全、质量、时间”三落实。
施工过程中,如需要变更项目内容或发生工程量变化等,由使用单位(部门)及规土所商议后报使用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后实施。如项目变更及工程量增减等占到工程投资额5%以上的,须由分管领导审核报街道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竣工验收
项目竣工后,由建设口分管领导和使用单位(部门)分管领导牵头组织规土所、使用单位(部门)、施工方及项目所涉及的其他相关单位(部门)进行工程安全、质量和功能等方面的综合验收。
五、项目审计
由街道负责审计的分管领导落实街道审计办组织开展项目审价和财务审计。
六、其他
1、凡须进行政府采购的物品购置,如空调、家具、电脑等严格按政府采购程序进行。
2、本办法由嘉城规土所负责解释。
3、本《规范》2015年7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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