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嘉定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文件
关于贯彻落实《嘉定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WG1010000-2015-017 主题分类: 街镇
发布机构: 嘉定工业区 发文日期: 2015-10-21
名 称: 关于贯彻落实《嘉定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嘉工管委[2015]141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村(居)委、精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嘉定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嘉卫计预防〔2015〕28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工业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经嘉定工业区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同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健全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社会团体参与的精神卫生工作综合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精神卫生预防、治疗、康复和心理健康促进服务体系,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制度,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发生。加强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强化重点人群心理行为问题,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全社会对精神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促进公众心理健康,推动工业区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
(二)具体目标
1、加强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2名专职精防人员、至少1名以上具备精神科执业资质执业医生和2名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社区精防人员岗位培训合格率达到100%,全科医师的精神卫生知识培训率达到60%。
2、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和治疗。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检出率达到4.3‰,管理率达到98%,治疗率达到75%。病情不稳定患者接受个案管理服务的比例达到90%。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率低于全区平均水平,无重大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
3、提高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水平。辖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率达到100%。构建“一站式”医疗救助体系。弱监护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养护服务率达到50%。
4、提高心理卫生服务能力。建立心理危机干预队伍,规范和促进心理咨询、心理治疗服务。加大健康宣教力度,使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障碍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达到80%。进一步规范心理健康指导点,配备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开展社区心理咨询服务。
5、建立与完善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体系。建立社区精神康复机构,开展2项社区康复适宜新技术。居家患者机构康复参与率达到10%,机构内康复患者庇护性就业率达到8%。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协调机制
充分发挥工业区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组织的协调作用,巩固完善多部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成立嘉定工业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落实责任制。组织召开工业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会议,每半年召开部门通气会,协调解决工作存在的问题。
(二)加强精神卫生人力资源建设力度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神卫生人员专业人员的引进和培养。引入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等充实精神卫生队伍。加强精防队伍各类相关人员专业知识的培训,提升社区精防工作质量和服务能力,使患者在社区能享受到便捷专业的服务。
(三)完善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
加强部门联动、合力推进,不断完善贫困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政策,扩大贫困救助对象覆盖面,简化救治救助流程。在社区养老机构开辟精神障碍养护专区,为社区中家庭监护薄弱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机构养护场所。探索小规模、多功能、专业化的社区微型精神障碍托养服务机构建设,为有需求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日间“托养”服务。
(四)加快心理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加紧社区国家级心理咨询师人才培养,进一步规范心里咨询服务。探索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问题的干预。建立心理危机应急干预队伍,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根据需要及时、科学的开展心理援助工作。
(五)有效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
提高辖区内精神障碍患者检出率与服药率。多途径开展排摸工作,特别加强对流动人口及外来常住人口的排查,探索建立排摸奖惩制度,及时发现“应管未管”、“应服未服”患者,了解原因,督促诊治。继续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管理,个性化服务,提高随访质量。在社区中开展对患者及家属开展服药依从性健康宣教,引导群众主动寻求精神卫生服务。
(六)探索医院—社区一体化康复服务模式
加强社区精神卫生康复机构-阳光心园的内涵建设,深入了解康复需求,积极拓展服务形式,逐步提高居家患者机构康复参与率。建立精神障碍患者“医院-社区”无缝衔接的康复服务体系和模式,扶持1个社会组织,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吸纳社会工作者、康复治疗师及志愿者参与到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和养护服务中来,逐步提社区康复服务的广度和内涵。
三、各部门职责分工
精联办:负责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推进;牵头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与难点问题;组织督导、检查等工作。
社发部综合科:负责制定本辖区精神卫生工作的规划;牵头负责辖区内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服务、救助及康复工作,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等。
综治办:负责协调辖区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工作;落实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监测预警、救治救助、服务管理等;将精神卫生工作纳入街镇年度综合治理考核范畴。
派出所:负责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监护社区重点精神障碍患者,处理突发精神卫生应急事件;依法做好有危害行为及危险的精神障碍患者的强制收治工作;定期与各部门交换重性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协助核查患者及家属信息;每年组织社区民警参加精神疾病相关知识、应急处理知识的培训。
财政所:负责保障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所需经费。
地区部民政科:负责制定完善辖区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政策;协调解决非户籍常住人口贫困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费用以及外地流浪乞讨精神障碍患者的送治及送回原籍工作,协调解决医疗费用;负责各街镇康复机构及养护机构建设,解决弱监护问题。
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按照有关政策措施对有劳动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就业机会,帮助其实现就业;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良好的回归社会康复环境;落实对各类重性精神障碍患者大病医保的审批工作。
残联:负责对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的组织保障,开展精神残疾康复工作;组织精神障碍患者、智力残疾的评残工作;组织助残员参加精神疾病相关知识、个案管理知识培训;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贫困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工作;宣传普及残疾人救助相关政策,提高救助实效。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精神疾病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技术指导;做好辖区中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治疗服务工作;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无业贫困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服药管理工作,做好精神病人免费体检;开展精神病人个性化管理;配合残联做好阳光心园学员的康复指导、心理疏导,加强精防队伍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开展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健康教育。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卫生、综治、公安、财政、民政、劳动、残联等部门组成的工业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管委会分管主任担任组长,管委会社发部部长担任副组长,并下设办公室(详见附件)。全面落实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
(二)加强经费保障
加强对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财政投入,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三)加强督导评估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对开展过程中发现的困难与问题及时给予协调解决。
 
 
上海嘉定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二O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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