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华亭镇人民政府文件
关于进一步规范华亭镇经济小区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
索 引 号: WF6119000-2015-001 主题分类: 街镇
发布机构: 华亭镇 发文日期: 2015-11-25
名 称: 关于进一步规范华亭镇经济小区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
文 号: 华府[2015]53号文件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镇相关部门、各经济小区:
为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小区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嘉府办发〔2015〕49号)和《嘉定区关于招商引资工作纪律规定(试行)》(嘉委办发〔2015〕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现就华亭镇镇属企业财务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规范经营,权责统一。公司应规范经营行为,规范财务管理,实现权责统一。
(二)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实行收支预算管理,各项经费收支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三)规范支出,节约高效。支出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厉行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工作经费与工作业绩挂钩,可以合理增长。
二、财务工作管理
(一)会计年度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规定。
(三)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四)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公司总经理,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五)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六)财务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报告,查名原因,做出处理。
(七)公司财务人员支付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方可生效。
(八)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经济城工资方案》,代理编制职工工资表,经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发放工资,填制记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九)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账,帐款相符。
(十)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交。
三、规范管理重点内容
(一)经济小区应按照《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坚决杜绝财务管理中的随意性和滥用职权行为。
(二)经济小区应规范收支行为,不得坐支收入。主要收入为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不动产租赁收入、管理费收入、投资收益及其他收入等。主要支出分为基本支出、招商活动支出、服务企业支出,各项支出应明确用途,实行专款专用。
(三)经济小区应实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重大事项、重大资金和重大项目支出必须进行集体决策。重大招商活动和服务企业活动必须事先由经济小区管理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并确定经费预算。
(四)经济小区服务企业吸引投资过程中,严禁用自有资金为企业进行虚假验资、垫资,严禁将自有资金随意出借给企业和对外进行担保。
(五)经济小区应结合实际,明确公务活动和商务活动的区别,制定相对应的支出报销程序和报销标准,明确相关责任人,未经规定程序报批的各类支出,一律不准报销。
(六)经济小区开展日常公务活动时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相关支出应符合有关财经纪律的规定,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不得擅自提高支出标准。
四、监督机制
(一)内部监督。公司每季度开展一次自查自纠,促进财务管理规范,开支情况处于控制范围之内。
(二)外部监督。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指定审计部门对公司进行审计、评估,促进公司规范经营。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嘉定区华亭镇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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