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8-00284 | 主题分类: | 街镇 |
发布机构: | 菊园新区 | 发文日期: | 2018-11-16 |
名 称: | 菊园新区农业水价用水奖补办法 | ||
文 号: | 嘉菊管[2018]119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第一条(目的) 为切实转变农业用水方式,逐步建立与节水成效、长效管护相挂钩的激励机制,提升农田灌溉设施管护水平,促进农业节水减排,改善水环境治理,根据《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用水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沪水务[2018]30号)的要求,结合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菊园新区(嘉北郊野公园)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粮田灌区。
第三条(奖补原则)
(一)分级负责。菊园新区管委会是农田灌溉设施养护管理责任主体。新区财政所和水务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司其职。
(二)鼓励节水。实行差别化奖补政策,按照总量平衡的原则,根据考核结果,节水奖励资金重点向农业用水管理机制健全、节排水效果明显的责任主体倾斜。
(三)总体不增加农民负担。注重民生及民意,不可将资金缺口转嫁给农民,总体不增加农民负担。
(四)统筹资金安排。市区根据新区农田灌溉设施维修养护计划及年度考核情况统筹安排补贴资金。
第四条(职责分工) 根据市财政局、市水务局指定的技术规范、考核办法、资金补贴政策,区财政局、区水务局负责制定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实施细则,开展本区奖补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考评等工作。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农田灌溉设施年度维修养护资金缺口,编制年度计划,开展日常运维管理和资金监管等工作。新区将先行足额落实灌溉设施管护资金,新区财政所按照各个农田灌溉设施管理及农业节水考核结果,给予奖补。
第五条(奖补内容) 奖补资金(含实际奖补资金,下同)包含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两部分。精准补贴是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过程中,用于弥补农田灌溉设施运行、维修及养护资金的部分缺口。节水奖励是针对新区农田灌溉设施维修养护情况、农业节水效果及年度考核情况。
第六条(奖补范围) 农业用水奖补资金应全额用于农田灌溉设施运维管理和农业节水工作支出,具体为:灌溉设施设备以及田间灌溉排沟渠、机耕路等的日常管理、养护、维修费,放水人员费用(含绩效奖励),灌溉电费等;农业节水费用主要包括节水设施安装、水量计量等工作产生的费用。
第七条(奖补标准) 精准奖补标准根据对新区各灌区上一年度农田灌溉设施养护管理及农业节水考核结果,分档确定:考核得分在(70~79)分的,奖补标准为56元/亩;考核得分在(80~85)分的,奖补标准为60元/亩;考核得分在(86~90)分的,奖补标准为64元/亩;考核得分在(91~95)分的,奖补标准为68元/亩;考核得分在96分以上的,奖补标准为72元/亩。节水奖励标准通过对各灌区上一年度农田灌溉设施养护管理及农业用水量情况确定奖补。
超额定用水或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的,取消所有财政补贴。
具体农田灌溉设施长效管理及农田节水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八条(奖补流程) 新区根据市、区财政下达资金额度安排当年预算,不足的资金额由郊野公园运营单位(上海绿洲嘉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统筹安排。新区财政所会同水务所于每年上半年完成对各灌区农田灌溉设施养护管理及农业节水考核工作,并根据考核结果联合下达上一年度农业用水考核资金。
第九条(资金管理) 新区将按照区财政资金管理要求,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向农户收取的水费由郊野公园运营单位(上海绿洲嘉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设账管理。新区财政所和农田灌溉设施长效管理单位应切实加强奖补资金的管理和规范使用。
第十条 本办法由新区水务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嘉定区菊园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