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新城管理委员会 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文件
嘉定新城管理委员会 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定新城(马陆镇)农田灌溉设施长效管理及农业节水考核办法(试行)>、<嘉定新城(马陆镇)农业水价用水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WF4306000-2018-009 主题分类: 街镇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8-12-10
名 称: 嘉定新城管理委员会 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定新城(马陆镇)农田灌溉设施长效管理及农业节水考核办法(试行)>、<嘉定新城(马陆镇)农业水价用水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 号: 新城管委(马府)〔2018〕182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村、社区、马东园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按照《嘉定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嘉府办发﹝2018﹞30号)、《嘉定区农田灌溉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和农业用水考核办法》(嘉农水改办﹝2018﹞4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研究制定了《嘉定新城(马陆镇)农田灌溉设施长效管理及农业节水考核办法(试行)》、《嘉定新城(马陆镇)农业水价用水奖补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定新城管理委员会 

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0日


嘉定新城(马陆镇)农田灌溉设施长效管理  

及农业节水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依据

根据《嘉定新城(马陆镇)农田灌溉设施长效管理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规范农田灌溉设施长效管理,进一步提升农田灌溉设施运行管理水平,发挥农田水利工程效益,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相关村管辖范围内农田灌溉设施运行维护和农业用水管理等相关工作成效的考核,主要包括农田灌溉设施日常运行管理、设施设备的养护维修、农业节约用水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相关村。

第四条 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含组织建设、运行管理、资金保障、资料管理、农业用水管理五个方面。具体分项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嘉定新城(马陆镇)农田灌溉设施长效管理及农业节水考核评分表》。

第五条 考核方式及频次

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年终考核等2种形式。日常考核由各村委组织,原则上每年不少于3次(春灌前、年中、秋收完成后);年终考核由马陆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开展,考核工作一般在次年春节前完成,具体按区级要求另行通知。

第六条 考核成绩及应用

考核成绩采用计分制,单次考核满分为100分。年度考核结果由年终考核得分与日常考核平均得分加权计算而得,其中:年终考核得分权重为0.6;日常考核平均得分权重为0.4。年度考核结果是评价考核对象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成效的主要依据。

第七条 本办法由嘉定新城管理委员会、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

1、《嘉定新城(马陆镇)农田灌溉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和农业用水日常考核评分表》

2、《嘉定新城(马陆镇)农田灌溉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和农业用水年终考核评分表》


  

附件1

嘉定新城(马陆镇)农田灌溉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和农业用水日常考核评分表

考核对象:                   

项目

标准分

评分

备注

周边环境(25)

灌区环境卫生情况

10



灌区水面保洁情况

10



灌区绿化维养状况

5



灌区日常管理

(25)

泵房管理区清洁

5



泵房防盗工作落实

5



泵房内整洁、无违规堆放

5



泵房内无非值班人员居住

5



泵房内无明火及大功率生活设施(空调除外)

5



设施养护管理

(50)

养护计划执行良好

10



养护设备齐全、工作正常

10



养护人员在岗到位、安全防护措施规范

10



现场养护实效检查

10



养护资料台账记录及时、规范

10



总计

100



考核人签字:                                           日期:


附表2

嘉定新城(马陆镇)农田灌溉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和农业用水年终考核评分表

考核对象: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项满分

评分标准

得分

备注

一、组织保障(12分)

组织管理

6

各村管理网络完整、层级清晰、责职明确得6分;各村任意单项不满足扣1分。



制度建设

6

镇级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管理考核办法、用水奖补办法、水价核定、市场护养护工作等执行落实到位得6分;任意单项不满足扣1分。



二、资金保障

(10分)

资金配套

6

按镇、区财政配套资金比例得分:小于1得2分;1(含)~2(含)得4分;大于2得6分。



资金使用

4

专款专用、记账规范、按时结算得4分;发现挪用扣4分;其他酌情扣1~3分。



三、管理实效

(40分)

设施日常管理

10

设施登记、使用权证发放、各村委托管理协议落实良好得3分,任一项不满足扣1分。灌区巡查、防盗工作有效开展,有相关佐证资料得2分;冬春清沟工作有效开展得3分;灌水工作组织有效得2分;任一项不满足酌情扣1~3分(不超过各分项分)。



灌溉泵房

5

房屋内外清洁、屋顶无漏水、门窗完好、栏杆无变形、损坏、房屋内无堆积杂物堆放、机口标识牌设置规范、机口管理制度上墙得5分;任意单项不满足扣1分,扣完为止。



水泵机组

5

按期油漆、表面清洁、主泵无渗漏油污、机组和管路连接螺栓紧固、机组转动灵活、叶轮无气蚀磨损、拍门无损坏得5分;任意单项不满足扣1分。



机电设备

5

接线规范、设备外表清洁、警示标志齐备、操作规程完善、仪器仪表设备工作正常得5分;任意单项不满足扣1分。



沟渠及渠系建筑物

5

沟渠无大面积坍塌、渠系建筑物无普遍损坏得5分;管养不善导致设施损坏,视损坏情形扣1~5分。



田间机耕路

5

田间机耕路平整、养护到位得5分;管养不善导致路面失修失管,视损坏情形扣1~5分,经佐证确因外部因素造成道路损坏的情况除外。



灌区周边环境

5

灌区管理范围内无成片垃圾堆积、道路总体整洁、引排水河道水面整洁、绿化区域养护良好到位得5分;任意单项不满足扣2分,扣完为止。



 

嘉定新城(马陆镇)农田灌溉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和农业用水年终考核评分表(续表)

(适用于年终考核)

考核

项目

序号

考核内容

分项满分

评分标准

得分

备注

四、资料台账

(20分)

12

村级管理台账

8

水费收取凭证、日常巡查记录、机口开关机记录、村级自筹经费支出记录完整规范得8分;任意项完整但不规范扣1分、缺少扣2分。



13

养护管理台账

12

养护计划、维修养护记录完整(主要设备养护记录数不得低于年度养护计划或规范要求的频次)、字迹工整,档案分类科学合理、归档规范、保存安全整洁得12分;任一项不满足扣2分,扣完为止。



五、用水量控制

(18分)

14

水权分配

3

按要求核定各村水权并及时分配至各村得3分;未开展扣3分,其他酌情扣1~2分。



15

村级水费收取使用公示

5

各村按要求在每年考核前完成上一年度村级水费收取及使用情况公示得5分;已开展但公示程序不规范得2~4分;未开展扣5分。



16

节水实效

10

与上年度农田面积比较,三种情况评定为节水明显:面积不变,农田灌水量少于上年;面积增加,农田灌水量增幅小于面积增幅;面积减少,农田灌水量减幅大于面积减幅。节水明显得10分,其他酌情扣1~5分。



合   计

100




 

考核人签字:                                    日期

 

 

 

 

 

 

 

 

嘉定新城(马陆镇)农业水价用水奖补办法

(试行)

 

第一条 目的  

为切实转变农业用水方式,逐步建立与节水成效、长效管护相挂钩的激励机制,提升农田灌溉设施管护水平,促进农业节水减排,改善水环境治理,根据《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用水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沪水务[2018]30号)的要求,结合马陆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笫二条 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马陆镇辖区范围内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粮田灌区。

第三条 奖补原则

(一)分级负责。马陆镇政府是农田灌溉设施养护管理责任主体。马陆镇财政所和水务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司其职。

(二)鼓励节水。实行差别化奖补政策,按照总量平衡的原则,根据考核结果,节水奖励资金重点向农业用水管理机制健全、节排水效果明显的责任主体倾斜。

(三)总体不增加农民负担。注重民生及民意,不可将资金缺口转嫁给农民,总体不增加农民负担。

(四)统筹资金安排。市区根据马陆镇农田灌溉设施维修养护计划及年度考核情况统筹安排补贴资金。

第四条 职责分工   

根据市财政局、市水务局指定的技术规范考核办法、资金补贴政策,区财政局、区水务局负责制定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实施细则,开展本区奖补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考评等工作。马陆镇政府负责落实农田灌溉设施年度维修养护资金缺口,编制年度计划,开展日常运维管理和资金监管等工作,马陆镇财政所按照各个农田灌溉设施管理及农业节水考核结果,给予奖补。

第五条 奖补内容  

奖补资金(含实际奖补资金,下同)包含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两部分。精准补贴是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过程中,用于弥补农田灌溉设施运行、维修及养护资金的部分缺口。节水奖励是针对马陆镇农田灌溉设施维修养护情况、农业节水效果及年度考核情况。

第六条 奖补范围  

农业用水奖补资金应全额用于农田灌溉设施运维管理和农业节水工作支出,具体为:灌溉设施设备以及田间灌溉排沟渠、机耕路等的日常管理、养护、维修费,放水人员费用(含绩效奖励),灌溉电费等;农业节水费用主要包括节水设施安装、水量计量等工作产生的费用。

第七条 奖补标准  

精准奖补标准根据对马陆镇各灌区上年度农田灌溉设施养护管理及农业节水考核结果,分档确定:考核得分在(70-79)分的,奖补标准为55元/亩;考核得分在(80-85)分的,奖补标准为60元/亩;考核得分在(86-90)分的,奖补标准为64元/亩;考核得分在(91-95)分的,奖补标准为68元/亩;考核得分在96分以上的奖补标准为72元/亩。节水奖励标准通过对各灌区上一年度农田灌溉设施养护管理及农业用水量情况确定奖补。

超额定用水或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的,取消所有财政补贴。本农田灌溉设施长效管理及农田节水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八条 奖补流程  

马陆镇根据市,区财政下达资金额度安排当年预算,不足的资金额相关村委统筹安排。马陆镇财政所会同水务所于每年上半年完成对各灌区农田灌溉设施养护管理及农业节水考核工作,并根据考核结果联合下达上一年度农业用水考核资金。

第九条 资会管理  

马陆镇将按照区财政资金管理要求,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向农户收取的水费由相关村委设账管理,马陆镇财政所和农田灌设施长效管理单位应切实加强奖补资金的管理和规范使用。

第十条  本办法由嘉定新城管理委员会、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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