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真新街道办事处
真新街道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企业大额采购行为的通知
索 引 号: 嘉真街〔2019〕19号 主题分类: 街镇
发布机构: 真新街道 发文日期: 2019-05-15
名 称: 真新街道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企业大额采购行为的通知
文 号: 嘉真街〔2019〕19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嘉真街〔2019〕19号

真新街道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企业大额采购行为的通知

 

各集体企业、村改居社区(筹):

为进一步规范各单位大额采购行为,根据《真新街道关于集体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真新街道关于加强集体资产管理的若干规定》,就各单位大额采购行为作如下规定:

1、工程建设类

应严格按照《真新街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试行办法》有关要求,办理相关采购及审批手续,各单位不得拆分合同、违反招投标程序,不得将应按工程类项目采购的项目作为货物、服务采购。

2、货物、服务类

各单位应严格规范日常货物、服务类采购行为,对达到街道经费使用预审标准的采购,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前办理预审审批。采购金额30万元(含)以上,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采购程序。

3、30万元以上采购程序的说明

1.关于招投标代理机构的委托。采购人采购限额以上项目的,可委托符合资质的招投标代理机构采购。招投标代理机构应为列入上海市政府采购网采购代理机构库的第三方代理机构。招投标代理机构应由采购人委托,不得由供应商委托。

采购人可自行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库名单中选择适合的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部门均不得指定招投标代理机构。

2.关于采购方式的适用。

(1)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到400万元(含)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2)邀请招标方式。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未达到400万元的,或采购项目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人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3)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标的或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规格或具体要求的;采购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不能事先计算价格总额的情况下,采购人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人要选择这两种采购方式的,除上述第一种情形外,应填写《真新街道非招标采购申请表》(附件2),经审批后执行。

(4)单一来源采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十分之一的情况下,采购人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人要选择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应填写《真新街道非招标采购申请表》(附件2),经审批后执行,并按照市与区有关单一来源采购要求进行专家论证及网上公示。

4、采购档案

各采购单位作为采购主体单位,应落实专人负责采购档案归档备查。委托招投标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人应从招投标代理机构处取得相关档案。须归档采购档案包括:

1.工程建设类项目:

根据《真新街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试行办法》有关要求进行归档备查。

2.30万元以上货物、服务类采购:

(1)采购审批材料及批复;

(2)委托招投标代理机构的相关合同;

(3)采购招投标资料,包括招投标公告、中标人及其他全部投标人标书文件、评标材料、中标通知书等;

(4)合同;

(5)货物类验收资料(采购人公章);

(6)固定资产入库凭证。

5、监督与管理

街道纪工委、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集体企业大额采购事项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党工委、办事处,作为各集体企业的考核依据。

监督检查中发现下列情况的,考核结果将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1.将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上述采购要求的;

2.应采未采的;

3.采购档案弄虚作假,采购手续先采后补的;

4.存在其他重大采购违规行为的。

附件:

1.真新街道集体企业大额采购操作流程示意图201905311728107209.pdf

2.《真新街道非招标采购申请表》201905311728232155.pdf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真新街道办事处

2019年5月15日

 

真新街道党政办公室                  2019年5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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