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真新街道办事处
真新街道关于推行政府采购统办工作的实施办法
索 引 号: WG0201000-2019-020 主题分类: 街镇
发布机构: 真新街道 发文日期: 2019-05-15
名 称: 真新街道关于推行政府采购统办工作的实施办法
文 号: 嘉真街〔2019〕20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嘉真街〔2019〕20号

真新街道关于推行政府采购统办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加强本街道的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健全政府采购制度,促进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推行街镇政府采购统办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嘉府办发〔2011〕47号)的文件要求,现就推行我街道政府采购统办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政府采购范围

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公共财政资金、其他财政性资金等各类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均要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并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真新街道政府采购范围包括:

1.达到《上海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附件1)的,按采购限额标准规定的范围和方式执行。

2.未达到《上海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服务类采购,凡采购金额达到30万元(含)以上的,参照标准规定采购流程实行分散采购。

3.未达到《上海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工程类采购,按照《真新街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试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管理与组织实施

政府采购统办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类组织实施。

(一)政府采购管理

街道财政部门负责本街道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和市、区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本街道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附件1)组织街道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审核工作。

3.审核本街道集中采购资金、提出采购资金拨付申请、办理采购资金结算工作。

4.督促检查本街道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工作。

5.按规定向区财政局报送政府采购信息报表等资料。

(二)集中采购的组织实施

凡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应委托区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其中纳入上海市协议采购网上供货范围,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项目,必须进入上海市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实行电子化采购。

街道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的组织实施由街道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为主。

三、政府采购工作程序

(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各预算单位编制年度预算时应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列明采购项目及资金预算,报街道财政部门。其中,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按照《真新街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试行办法》执行。

1.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必须按规定履行立项程序,未立项的,财政部门则不予安排项目预算。

2.采购人在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时,应细化政府采购项目内容、预算金额、采购模式等基础信息。

3.财政部门对细化后的政府采购项目基础信息进行审核。

4.政府采购预算经街道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后,财政部门随部门预算同时批复下达,并报区财政局备案。

(二)制定、审核政府采购计划

1.政府采购年度计划

采购人在收到财政部门下达的部门预算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报送《政府采购计划表(年度)》。

2.政府采购月度计划

采购人按照年度采购计划和实际采购需求,制定月度采购计划,明确采购项目名称、数量、规格、性能、需求时间、预算金额等有关内容,于每月10日前向财政部门报送下月《政府采购计划表(月度)》,财政部门对采购人上报的月度采购计划进行审查,根据《嘉定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提出采购模式(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建议。

(三)组织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的执行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程序和操作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和影响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及财政部门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的规定,属于集中采购的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施。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未经批准不得采取其他采购方式。采购人符合《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报区财政局核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必要时,采购人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发布采购信息,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开透明。

1.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

属于《上海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内的集中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填制《真新街道政府采购申报单》(见附件2)并履行相关审查批准手续,交由财政部门报送区财政局审核后,委托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办理委托采购事宜。

采购人采用电子化方式采购集中目录内的产品,应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协议采购网上供货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规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按电子化采购的要求确定供货商,进行网上供货。

2.分散采购项目的执行

除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外,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采购人可以委托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也可以委托有政府采购代理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采购,也可以分散采购。但采购过程应执行《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四)履行合同

1.采购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属于集中采购项目的,有关采购资料和合同应报财政部门备案。

2.采购项目的验收由采购人或区集中采购机构负责,对货物、工程或服务项目有特殊要求的,可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五)政府采购资金拨付、结算

1.属于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人凭中标通知书、发票、合同、验收证明和应当公告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材料,报财政部门审查,财政部门审查后,通过财政预算系统报区财政局进行审核。

2.通过审核后,由采购预算单位通过财务系统进行申请,依照街道现行财务制度和合同规定进行支付,报财政部门审核,完成支付。

(六)变更采购模式或采购方式处理

采购人因特殊需要变更采购模式或采购方式,并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变更条件的,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通过财政部门报区财政局批准。上报材料要写明变更采购模式或采购方式的原因,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由街道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的工程类项目除外。

(七)政府采购信息统计

政府采购统计范围包括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委托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的项目由财政部门负责统计,实行招投标的工程类项目及其他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负责统计,财政部门负责汇总。

四、监督检查

建立以党政办、社区发展办、社区管理办、规土所、审计室、监察室等部门共同配合的有效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职能,规范街道政府采购行为,确保各项政策的落实。

街道政府采购工作统一纳入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平台,实现街道政府采购过程的公开、透明,采购人可实时了解政府采购进展情况。

五、街道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与本意见相冲突的,以本意见为准。本办法未涉及内容仍按原规定执行。

 

附件:

1.上海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201905311735336847.pdf

2.嘉定区真新街道政府采购申报单201905311735124554.pdf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真新街道办事处

2019年5月15日


真新街道党政办公室                  2019年5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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