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人民政府文件
关于印发《外冈镇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WF7312000-2019-001 主题分类: 街镇
发布机构: 外冈镇 发文日期: 2019-06-26
名 称: 关于印发《外冈镇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 号: 外府发〔2019〕11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外冈司法所拟订的《外冈外冈外冈  镇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嘉定区外冈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30日

 

 

 

 

 

 

 

 

 

 


 

外冈镇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中办发〔2017〕31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

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8〕7号),以及嘉定区法宣办关于《嘉定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嘉法宣办〔2017〕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本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落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落实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结合法治外冈建设具体任务,进一步明确本地区国家机关普法职责任务,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不断推进国家机关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基层法治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原则

坚持普治并举。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使每一个执法司法过程都成为普法过程,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坚持分类实施。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分层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国家机关在履行好系统内普法责任的同时,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突出抓好领导干部、青少年和来沪人员等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带动和促进全民普法。

坚持联系实际。以破解法治实践难题为导向,注重以“绿动外冈”为发展理念,全面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城镇高品质建设、社会高水平治理等各项工作、“平安外冈”、“无违建村居建设”等实际工作相结合,关注基层法治需求,积极推动各项普法责任的落实。

坚持多方合作。国家机关普法实行部门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加强部门与地方的衔接配合,完善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机制,形成普法工作合力。

坚持开拓创新。科学把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律,创新普法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丰富宣传内容,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职责任务

(一)明确普法责任

1.“谁执法谁普法”责任主体:依法行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法律规章授予行使执法的其他组织。承担党内法规实施任务的党委部门、有普法任务的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参照执行。

2.“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各责任主体制定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任务的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并定期对普法责任清单进行调整。责任清单报镇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精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

4.健全完善普法协作协调工作机制。相关责任主体要把普法纳入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工作总体规划,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重点执法部门和单位要以普法责任清单为基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普法工作指引,指导本部门、本单位在司法实践、行政执法和管理服务过程中开展普法,明确执法环节中的普法关键节点,提示执法过程中可以采取的普法渠道和方式,确保“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有效落实。

(二)确定普法内容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

2.突出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

3.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与本地区、本单位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

4.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增强广大党员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5.加强公民道德教育,强化规则意识,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6.其他需要重点宣传普及的法律法规规章。

(三)完善机关普法

1.完善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集中学习每年不少于2次。组织领导干部旁听庭审,落实领导干部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

2.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执法单位、部门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4次。通过法治讲座、在线教育等平台,开展日常法律学习,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经常化。

3.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培训,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作为重要内容,建立新颁布的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学习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4.加强对新任科级干部学法用法的考试,完善考核机制。

5.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机关法治文化建设等活动,营造良好的机关学法氛围。

(四)围绕公开普法

1.政府在制定起草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说明相关制度设计,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及时向社会通报征求意见的有关情况,增强社会公众对法律的理解和认知。

2.以通俗易懂的语言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公布或在公共场所陈列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

(五)关注焦点普法

1.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国家机关在处理教育就业、医疗卫生、征地拆迁、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社会救助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过程中,加强对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

2.把社会舆论引导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结合起来。针对网络热点问题和事件,利用法治学校、报刊、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组织执法司法人员和专家学者进行权威的法律解读,组织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广泛开展宣传讲解,弘扬法治精神,正确引导舆论。

(六)建立以案释法

1.执法以案说理。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结合案情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并将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告知行政相对人。

2.律师以案说法。律师在处理各项法律事务中,切实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按程序表达诉求,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

3.以案释法宣讲。以法律“六进”等为载体,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定期开展以案释法的宣讲活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

(七)构建创新普法

1.巩固并发展传统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巩固橱窗、板报、宣传栏等基础宣传阵地,充分发挥报刊等传统媒体优势,不断创新普法专栏;建好用好法治文化公园,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法治宣传教育。

2.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法治教育阵地。积极运用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新型载体,依托政府网站和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活动。

3.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时间节点,积极组织开展集中普法活动。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普法工作领导,确保普法责任制工作有序开展

镇党委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把建立普法责任制摆上重要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人员、经费、物质保障,为普法工作开展创造条件。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各村(居)工作绩效考核、国家机关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推动普法责任制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明确普法机构责任,有序推进普法责任制工作落实

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和议事规则,充分发挥作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推进普法责任制落实的工作计划,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各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普法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普法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各责任主体根据自身年度工作重点,年初拟定法宣计划,每年12月31日前,将当年工作情况报镇法宣办备案。

(三)梳理执法机构职责,完善普法工作考核与激励机制

依托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梳理镇及镇属各机构的执法权限,明确普法责任制的责任主体。在此基础上,对照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建立考核评估体系,完善普法工作考核激励机制。

(四)落实财政经费保障,确保普法工作系统化顺利推进

根据机关、单位、部门开展普法工作实际情况,确定普法专项经费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普法工作经费专款专用。

 

附件:外冈镇“谁执法谁普法”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

 

 

 

附件

外冈镇“谁执法谁普法”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

一、行政执法部门重点宣传本部门执掌的行政法律法规,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

序号

部门

“七五”普法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任务

1

安监所

负责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2

城管中队

负责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3

房管所

负责物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4

水务管理所

负责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5

市场监管所

负责商标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6

卫计办

负责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7

派出所

负责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枪支管理法、处境入境管理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8

交警五大队

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9

税务所

负责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所得税法、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二、镇机关各职能部门重点宣传与本部门职能工作相匹配的法律法规

序号

部门

“七五”普法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任务

1

党群办

负责组织法、选举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2

办公室

负责保密法、档案法、依法行政、信息公开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3

纪委

(监察室)

负责行政监察法、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4

武装部

负责人民防空法、兵役法、民兵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5

经发办

负责宣传普及宏观调控法律法规,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价格法、反垄断法、中小企业促进法、节约能源法,对外贸易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反垄断法、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6

 

城建办

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负责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7

经管中心

负责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8

综治办

负责禁毒法、反恐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居住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9

信访办

负责信访条例、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10

社会事业办(民政、教育、卫计)

负责教育法、教师法、婚姻法、收养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精神卫生法、艾滋病防治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11

社区办

负责选举法、城市居民自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12

农业服务中心

负责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农业法、渔业法、畜牧法、水污染防治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13

文体中心

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14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负责社会救助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15

财政所

负责预算法、政府采购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财政监督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16

联勤中心

负责绿化、市容、环卫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在服务管理工作中,配合相关执法部门普及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17

卫计办

负责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18

社区党建服务中心

配合做好党内各项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19

规土所

负责宣传普及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20

司法所

负责宪法、律师法、公证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人民调解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21

动迁办

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政策条例的宣传普及工作。

22

环保办

负责宣传普及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法规。

 

三、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残联等社会团体重点宣传面向特定社会群体的权益保障和权利促进的法律法规

序号

部门

“七五”普法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任务

1

工会

负责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2

共青团

负责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3

妇联

负责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4

残联

负责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5

侨联分会

负责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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