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G0201000-2019-024 | 主题分类: | 街镇 |
发布机构: | 真新街道 | 发文日期: | 2019-06-12 |
名 称: | 真新街道零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 ||
文 号: | 嘉真街〔2019〕24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为进一步加强街道零星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工程项目管理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国家和市、区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根据建设工程领域廉洁建设“六同”工作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工作原则,进一步规范零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从源头上推动零星建设工程实施过程管理到位、项目合规、干部廉洁,确保质量更优、效率更高、资金更省。
二、适用范围
零星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是指投资在3万元(含)以上不满30万元的土建、市政、装饰、绿化、市政配套和安装等项目。凡属街道财政性政府资金投资项目,以及街道有关单位、集体和集体控股(包括各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工程项目,均属本办法管理范围。
三、相关部门(单位)职责分工
1.项目建设单位(实施单位):对立项项目总负责。负责项目实施的合规性管理,对项目的廉洁性负责;在与工程项目承建方(以下简称“承建方”)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洁合同,明确项目承建过程中的负面清单以及违反廉洁合同的违约责任;开展经常性检查,对承建方履行廉洁合同的情况作出书面承诺。
2.街道纪工委:负责告知实施单位廉洁责任;负责实施
单位廉洁责任书、廉洁合同备案工作;对工程项目中违纪违规行为进行问责。
3.街道审计办:负责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的审计。
4.街道财政所:负责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管理。
5.街道规土所(项目办理办):负责工程项目监督指导,
会同街道纪工委、审计办等部门实行不定期检查,指导各单位实施项目。
四、操作流程
1.项目立项:各项目实施单位按规定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完成设计施工图、工程预算编制审核等前期工作。填写《真新街道零星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报批表》,提出具体建设内容,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同步抄送街道纪工委、财政所、项目管理办备案。项目实施单位进行责任承诺,并将廉洁承诺书送交街道纪工委备案。
2.项目比价:实施单位需向3家(含)以上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询价比价,并确定最合理报价单位作为意向承建方。实施单位需对意向承建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诚信手册等资质材料进行审查,复印件加盖公章后存档备查。
3.合同签订:实施单位与承建方签订施工合同、安全协议的同时,须签订廉洁合同,明确项目承建过程中违反廉洁合同的违约责任,并将廉洁合同送交街道纪工委备案。
4.项目实施:实施单位需安排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实施全过程实施跟踪管理。实施单位要开展经常性检查,对承建方履行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项目验收:项目竣工后,实施单位、承建方及其他相关单位(部门)进行综合验收交接。
6.项目结算:承建方按照施工合同和已完成工程量向实施单位提交结算清单。
7.工程审价:工程项目需向街道审计办递交相关送审材料,委派符合资质要求的第三方对工程项目进行审价,审价报告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
8.资金管理:工程项目付款方式和期限等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程审价结束前实施单位应保留30%的工程款。
9.档案管理:实施单位需对立项材料、比价材料、合同文本、廉洁承诺书、项目结算、审价报告、支付凭证等进行归档。
五、其他
1.街道机关相关部门、集体及下属企事业单位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的操作规范和资金使用制度。
2.本实施办法如遇上级出台新的文件规定,按新规定作相应调整。
3.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真新街道办事处
2019年6月12日
真新街道党政办公室 2019年6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