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G0201000-2019-033 | 主题分类: | 街镇 |
发布机构: | 真新街道 | 发文日期: | 2019-10-17 |
名 称: | 关于印发《真新街道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嘉真街〔2019〕33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真新街道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真新街道办事处
2019年10月17日
真新街道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中办发〔2017〕31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18〕7号)、《中共上海市嘉定区委办公室、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嘉定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嘉委办发〔2017〕52号)精神,推动真新街道在依法治理工作中切实履行普法责任,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全国“两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司法部和区委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打造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和现代化新型城市、建设“科技嘉定、汽车嘉定、教化嘉定、健康嘉定、美丽嘉定”,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要求,把普法融入依法治理工作各环节、全过程,着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真新、平安真新,为奋力谱写新时代嘉定现代化新型城市建设的崭新篇章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机关内部普法与社会普法相结合。在街道机关内部深入开展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教育,增强政府工作者的法治素养,并积极向社会公众开展法治宣传,提高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社会知晓度。
2.坚持全员普法。每一位法治政府工作者都是普法工作者,应当在依法行政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向当事人和相关公众说理释法,传播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
3.坚持全程普法。把法治宣传作为法律实施和法律服务的必备要素,贯穿到依法治理各项工作的全过程和各环节,切实将“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落到实处。
二、主要任务
(一)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1. 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部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参加普法依法治理重大活动,全年不少于4次。
2. 每年召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会议,推进健全普法责任机制,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街道综合绩效考核并组织实施。
3.建立健全党工委中心组学法制度,每年集体学法不少于4次。
(二)加强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教育
4.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依法行政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列入真新街道各单位教育培训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重点学习内容,通过组织专题讲座、交流研讨、在线学习等,全面提升机关行政执法工作者的法治素养,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各执法普法单位、部门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4次。
5.深入持续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将党内法规教育纳入各级党组织“三会一课”重要内容,纳入基层党建考核内容,不断提升全面从严治党实效。
6.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动态管理库,定期开展执法证清理工作,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三)在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中加强普法
7.健全公开征求意见制度,除依法不宜公开的外,规范性文件草案要通过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及时通报情况。
8.建立解读机制和公告制度,凡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不宜公开的外,发布时都要将政策解读作为必经程序,要通过专家解读、图解、记者问答等多种形式做好解读宣传,并主动予以公开。
(四)在热点难点问题处置中加强普法
9.在处置医疗卫生、教育就业、食品安全、征地拆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救助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过程中,要加强对当事人、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把履行职责、服务管理、严格执法过程变成生动有效的普法实践活动,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平公正的法治观念。
(五)在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投诉、行政复议等过程中加强普法
10.要结合群众反映的问题,主动阐明相关法律规定,做好针对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11.在办理行政行为投诉案件过程中,积极主动以案释法,积极回应当事人的诉求,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宣讲法律和政策,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六)落实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
12.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社会影响大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负责人(正职或副职)要出庭应诉。行政负责人不能出庭的,要向法院提交书面情况说明。每件行政诉讼案件,除行政负责人外,应当由相关业务部门承办人员和街道兼职法律顾问共同出庭应诉。
(七)做好依法治理案例库工作
13.加强依法治理各项业务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
(八)切实做好社会面普法
14.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充分利用辖区各类宣传阵地和设施,尤其是要发挥好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作用,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15.充分运用街道门户网站和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结合依法治理实践,有针对性地宣传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公众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
16. 各单位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4.8”法宝服务日、“8.16”依法治市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及禁毒、宗教、税收、交通安全、环境保护、市场监管、法律进民企、金融风险防范等重点工作领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普法责任制在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把建立普法责任制摆上重要日程。相关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一把手”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部门目标管理体系,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二)加强检查考核
街道将加强对各单位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要及时推广经验、通报表扬;对责任不落实、目标未完成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改进。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社区工作绩效考核、国家机关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推动普法责任制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三)强化宣传,扩大影响
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工作的宣传报道,进一步扩大普法范围,提高群众知晓率。
附件: 真新街道“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
真新街道党政办公室 2019年10月17日印发 |
附件:
真新街道“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
序号 | 部门 | 重点普法内容 |
1 | 党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档案法》、《保密法》等 |
2 | 人大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 |
3 | 纪检监察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 |
4 | 社区党建办 |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 |
5 | 社区文明办 | 党内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志愿服务条例》等 |
6 | 工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 |
7 | 团工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 |
8 | 妇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 |
9 | 武装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等 |
10 | 社区平安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 |
11 | 社区平安办 (人口) |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 |
12 | 司法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等 |
13 | 信访办 | 《信访条例》、《上海市信访条例》等 |
14 | 社区发展办 (财经、审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 |
15 | 社区发展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 |
16 | 社区发展办 (安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 |
17 | 社区管理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绿化条例》、《上海市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等 |
18 | 社区管理办 (环保市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 |
19 | 社区管理办 (征收拆违)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等 |
20 | 归土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等 |
21 | 社区服务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 |
22 | 社区服务办 (教育)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 |
23 | 社区自治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 |
24 | 城管中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 |
25 | 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 《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就业促进法》、《劳动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 |
26 | 城市综合管理中心 房屋管理事务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 |
27 | 文化体育服务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等 |
28 | 社区党建服务中心 |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等 |
29 | 联勤管理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 |
30 | 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
31 | 市场监管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 |
32 | 交警四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
33 | 税务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