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F9301000-2019-002 | 主题分类: | 街镇 |
发布机构: | 新成路街道 | 发文日期: | 2019-05-07 |
名 称: | 关于爱里舍花园小区建设健身步道资金补贴申请的批复 | ||
文 号: | 嘉新[2019]8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爱里舍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
《关于爱里舍小区建设健身步道资金补贴的申请》已收悉,经新成路街道“三重一大”事项讨论研究,同意在小区业委会出资建设的基础上,对爱里舍小区健身步道建设项目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现明确相关要求如下:
一、关于资金补贴政策。考虑到爱里舍花园小区健身步道选址位于小区内部,不属于公共区域,服务覆盖人群相对较小,因此,经街道与区体育局协调,将该项目纳入2019年度政府实事工程,给予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一次性补贴。项目建设以小区业委会为主体,资金由三部分构成,小区业委会维修基金出资25万,待项目完成后,可申请区级财政补贴,原则上区级财政补贴不超过50%,其余由街道财政补贴,原则上不超过25%。
二、关于资金使用管理。对给予财政补贴的建设项目,街道将按照财政部门管理要求,加强资金的规范使用管理和监管,设立爱里舍健身步道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三、关于工程建设管理。因区级和街道财政资金补贴金额较大,按照街道工程建设项目相关要求,对涉及大额资金补贴的建设项目,由街道代为建设,进行工程立项和公开招投标程序,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建设,并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建设过程中,小区业委会应做好小区业主的沟通协调工作,积极配合,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四、关于健身步道后续管理。待步道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街道将爱里舍健身步道设施移交爱里舍花园小区业委会,由小区业委会做好步道后续的日常管理及维修更新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小区业委会自行承担。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新成路街道办事处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