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F4309000-2019-042 | 主题分类: | 街镇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19-12-26 | |
名 称: | 嘉定新城管理委员会 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定新城(马陆镇)地下空间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 ||
文 号: | 新城管委(马府)〔2019〕130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村、社区、马东园区、直属公司、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经嘉定新城管委会(马陆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嘉定新城(马陆镇)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嘉定新城管理委员会
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6日
嘉定新城(马陆镇)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处置本镇地下空间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城市安全运行。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上海市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办法》《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嘉定新城(马陆镇)区域内地下空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本预案所称地下空间,包括民防工程、普通地下室和轨道交通地下车站。地下空间涉及的突发事件中,凡有镇级专项应急预案的按镇级专项应急预案执行。
1.4事件分级
地下空间突发事件不单独设立分级标准,具体的分级标准按照相关区级专项应急预案执行。
1.5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多方联动,分类分级、属地为主,协同配合、高效处置。
1.6基本情况
截止2019年,本镇已建成地下空间247个,总面积约267万平方米。
2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2.1.1组织领导
组长: 龚侃侃(嘉定新城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马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龚文斌(嘉定新城管委会委员、马陆镇副镇长)
成员: 孙 军(人武干事)
须云峰(安全环保办主任)
严晓兰(卫计办主任)
徐舒晟(地区办主任)
金 德(马陆房管所所长)
郑军民(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陆礼明(联勤和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主任)
张 尧(城市建设管理办主任)
徐 俊(城管部主任)
金 旭(城管中队队长)
金美华(文化体育服务中心主任)
董敬鑫(马陆派出所所长)
蒋 梁(戬浜派出所所长)
朱晓峰(交警二大队队长)
周永明(嘉定新城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管忠其(马陆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属地主要负责人(属地村、社区、园区)
2.1.2在区地下空间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指导下,本镇建立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镇地下空间应急管理工作的统一指导和综合协调。由镇政府分管副镇长担任召集人,成员由镇人武部、镇安全环保办、镇卫计办、镇地区办、镇综治办、镇联勤中心、镇城建办、镇城管中队、镇文广中心、镇水务所、镇房管所、马陆派出所、戬浜派出所、交警二大队、马陆市场监督管理所、新城市场监督管理所、属地村、社区、园区等部门主管领导担任,并可根据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处置的需要,进行补充和调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城建办。
2.2工作机构
2.2.1镇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协调、推进本镇地下空间应急体系建设和监督检查;编制和修订本镇地下空间应急预案;综合协调本镇地下空间应急演练、宣传培训等工作;参与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调查、评估等工作;承办区地空联办、区政府和区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2.2 各应急预案的职能部门及责任单位主要职责为:根据相关预案,对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实施应急处置,公安、消防、民防、安监、水务、城建、市场监管等部门要针对地下空间突发事件的特殊性,强化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2.2.3 各村、社区、园区主要职责为:对辖区内的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实施属地管理。
2.2.4 地下空间产权人、物业管理单位和使用人主要职责为:对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实施即时处置,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互救,及时报告突发事件情况,提供应急处置需要的信息资料和人力物力资源,参与和保障应急处置行动。
3监测预警
3.1信息监测
3.1.1 相关职能部门、村、社区、园区及地下空间产权人、物业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应建立健全地下空间安全使用隐患排查、监测预警机制,对地下空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评估,依法及时整治,降低隐患风险。
3.1.2 在重大节假日、重要会议和重大社会活动等重要时间节点,相关职能部门及村、社区、园区应加强地下空间安全运行状态监测和风险预警工作。
3.2 预警级别与发布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范围,地下空间突发事件预警级别一般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具体预警级别标准的设定以及预警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等,按照相关区级专项应急预案执行。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4.1.1一旦发生地下空间突发事件,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应当立即向属地派出所致电报警,并向镇地下空间管理办公室值班室(电话59156701)报告。
4.1.2 地下空间发生一般级别以上的突发事件,使用单位或使用人负有即时处置的第一责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规程,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置。镇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相互通报,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事件)现场,初步查明情况,采取必要措施,对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实施先期处置,并及时上报现场动态情况,并全程跟踪续报。特别重大事件或特殊情况发生后,必须立即报告。
4.2分级响应
本镇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响应一般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由低到高分别对应相关的突发事件。当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以及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其应急响应等级可视情相应提高。
(1)Ⅳ、Ⅲ级应急响应:
一般和较大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相关区级专项应急预案,由本镇建立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等级的响应措施,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
(2)Ⅱ、Ⅰ级应急响应:
重大和特别重大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相关区级专项应急预案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响应措施,由区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协调,调度全区相关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本镇主要是配合区现场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3应急处置
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相关单位应在判定事故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的基础上,立即组织有关应急力量实施即时处置,开展人员疏散和自救互救,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镇相关部门应立即指挥调度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组织抢险救援,实施先期处置,营救遇险人员,控制并消除危险状态,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相关联动单位应按照指令,立即赶赴现场,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和处置要求,快速、高效地开展联动处置。处置过程中,要实时掌握现场动态信息,并进行综合研判及上报。
涉及人员生命救助的地下空间事故救援,现场救援指挥长由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现场最高指挥员担任。无人员伤亡或人员生命救助结束后,现场指挥长由相应职能部门现场最高负责人担任,指挥相关单位开展现场应急处置。根据属地响应原则,由本镇视情况成立现场处置指挥部,对属地第一时间应急响应实施统一指挥,总指挥由镇政府领导担任。现场处置措施如下:
(1)设置事故现场警戒线,实施场所封闭、隔离、限制使用,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2)组织营救遇险人员,控制和切断危险源。
(3)必要时,组织疏散、撤离和安置周边群众。
4.4人员防护
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和处置的人员必须加强个人防护,落实抢险和控制事态发展的安全措施,避免发生次生灾害和防止事态扩大。
4.5应急终止
当突发事件的危险状态得到有效控制,应急联动处置工作即告终止。后续工作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处理。
重大、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处置的终止,由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决定。一般、较大的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处置的终止,由本镇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决定。
4.6信息发布
4.6.1 一般和较大的地下空间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根据事故类别,由镇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4.6.2 重大和特别重大的地下空间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由区政府新闻办负责,根据事故类别,区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发布口径。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事发地下空间产权人、物业管理单位和使用人负责开展行动结束后的现场清理。如发现突发事件造成的电力、供水、燃气、通信等中断,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组织抢修。
5.1.2事故责任单位、镇相关部门、公安派出所、消防、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应及时做好受伤人员救治、救济救助、家属安抚、保险理赔及现场清理、设施修复等善后工作。
5.2调查与评估
应急处置结束后,镇相关部门、公安派出所、消防、市场监管、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范围、受损程度、责任及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核实与评估。相关报告同时报送区地空联办。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公安(消防)、民防、医疗卫生、防汛防台、城建、交通以及水、电、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本镇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镇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装备水平,增强应急能力。
6.2交通运输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公安派出所及时对现场实施交通管制,根据需要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交通部门根据需要,及时组织相应的交通运输工具,做好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或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6.3通信保障
电信运营企业对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通信保障。
6.4装备物资保障
镇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做好装备物资储备工作。
6.5经费保障
按照镇政府有关处置应急情况的财政保障规定执行。
7预案管理
7.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嘉定新城(马陆镇)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7.2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嘉定新城(马陆镇)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评估修订。
7.3预案定位
本预案定位为镇级专项应急预案,是本镇处置地下空间突发事件的依据,镇相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本预案,制订相关配套实施方案。
地下空间管理和使用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和区域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具体的处置预案(规程)。
7.4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嘉定新城(马陆镇)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附件:相关单位及职责
附件
相关单位及职责
镇人武部:负责本镇民防工程地下空间的安全监管,并监督指导各部门和单位做好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应急防范应对工作。
镇安全环保办:参与地下空间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地下空间涉及危化品事故的应急处置;组织、参与地下空间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织、参与地下空间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地下空间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环境监测及预测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参与事件污染控制与处置;组织或参与地下空间的环境污染事件相关的调查处理工作。
镇卫计办:组织、协调医疗卫生资源,开展伤病员现场救治、转运和医院收治工作,统计医疗机构接诊救治伤病员情况;根据需要,组织做好卫生防病工作,视情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做好伤病员的心理援助。
镇地区办、镇房管所:负责本镇纯住宅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对违反房屋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协调区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实施行政处罚。
镇综治办:掌握涉及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重点人和敏感事,组织做好疏导、化解、教育和稳控工作。
镇联勤和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加强巡查,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协助做好地下空间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镇城建办、镇城管部:协调、推进本镇地下空间应急体系建设和监督检查;编制和修订本镇地下空间应急预案;综合协调本镇地下空间应急演练、宣传培训等工作;参与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调查、评估等工作。
镇城管中队:负责对地下空间内进行违章搭建的监督检查;负责对于地下空间使用中违反城市管理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督促整改。
镇文化体育服务中心:在镇域范围内加强关于地下空间有关工作的宣传。
镇水务所:组织、协调事件(故)现场相关区域水务设施的抢修及处置,指导、协调地下空间防汛防台工作;组织、参与地下空间防汛防台和水务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马陆派出所、戬浜派出所:负责地下空间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和交通疏导,视情采取隔离警戒和交通管制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现场救助和人员疏散;组织、参与地下空间相关突发事件的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负责本镇地下空间娱乐休闲服务业、旅馆业等公共场所进行治安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场所进行查处。
嘉定公安分局交警支队责任区二大队:组织和指导地下公共停车场库、隧道等交通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组织、参与地下空间交通领域相关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新城市场监督管理所、马陆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对利用地下空间作为经营场所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并协调区相关部门,依法对无前置许可的无照经营行为和区市场监管局审批的无证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属地村、社区、园区:负责区域内的地下空间突发事件的属地响应,组织人员疏散安置、现场救助、善后处置等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及属地原则,负责相应的应急救援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