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真新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真新街道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WG0201000-2020-019 主题分类: 街镇
发布机构: 真新街道 发文日期: 2020-06-19
名 称: 关于印发《真新街道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 号: 嘉真街发〔2020〕4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河长制,落实湖长制,打好碧水保卫战,进一步加强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河湖管理养护水平,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真新街道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实施意见》,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真新街道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深化河长制落实湖长制为引领,打好碧水保卫战。进一步加强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河湖维修养护水平,巩固河湖水环境治理成效。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和《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技术规程》要求,结合嘉定区真新街道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实施原则

(一)条块结合与以块为主相结合的原则。以河长制湖长制为抓手,区水务局负责行业管理,街道办事处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作用。

(二)购买服务与合同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和《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项目招标文件格式文本》的有关要求,引导养护企业提升养护设备自有率,择优选择河湖维修养护作业企业。河湖管理养护项目应按照《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合同示范文本》的相关规定,落实合同管理,合同内容应包括维修养护范围、内容、标准、进度、考核监督、奖惩、资金结算等内容。

(三)行业管理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由政府部门按照职责对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实行行业监管,并鼓励社会各界通过各种渠道、多种方式参与河湖管理与监督。

二、养护对象、内容和标准

(一)养护对象

真新街道范围内所有河湖及其附属设施。

(二)养护内容

河湖管理范围内的生态维护、水质保护、绿化养护、岸线管护、河面清护、河床修护等六个方面。

(三)养护标准

按照《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技术规程》(2015)执行。

三、职责分工

(一)街道办事处是辖区内镇村级河湖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镇村级河湖管理养护计划,组织实施镇村级河湖管理养护任务,筹措街道级管理养护资金,接受区水务局的行业管理和监督考核。

(二)社区发展办公室(财政、财经管理、审计)负责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区级配套资金的筹措、监管资金使用情况,与社区管理办公室联合下达河湖管理养护任务和资金安排。

(三)社区管理办公室是辖区内镇村级河湖管理养护的实施主体,推进辖区内镇村级河湖管理养护工作,掌握河道水环境现状、污染水体的污染源构成等。

(四)各社区做好对河道管理养护单位工作质量的监督工作。

四、资金管理

街道办事处根据镇村级河湖管理养护实际情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资金。

(一)社区发展办公室(财政、财经管理、审计)按照区财政专项管理要求,及时足额落实资金,专款专用。按照年度资金计划安排推进项目实施,确保“当年资金,当年使用完毕”。

(二)社区发展办公室(财政、财经管理、审计)按照国库资金集中支付的管理要求,根据养护合同下拨至维修养护作业企业,确保河湖养护工作正常开展。

(三)街道办事处加强对养护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

五、验收考核

(一)社区管理办公室对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进行日常、季度考核及年终考核。

(二)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街道河湖长效管理名录内的水体进行水质监测,每月一次,测评结果纳入年终考核。

六、其他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真新街道办事处2015年12月4日印发的《真新街道中小河道管理养护实施办法》(嘉真办〔2015〕6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真新街道办事处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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