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嘉定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文件
上海嘉定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嘉定工业区投资项目控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 引 号: WG1014000-2020-002 主题分类: 街镇
发布机构: 嘉定工业区 发文日期: 2020-11-03
名 称: 上海嘉定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嘉定工业区投资项目控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 号: 嘉工管委发(2020)71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村、社区、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现将《嘉定工业区投资项目控制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嘉定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11月3日

 

 

抄报:上海市嘉定区审计局

 

 

 

嘉定工业区投资项目控制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工业区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投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明确管理职责,提高投资效能,根据《嘉定区投资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实施细则》(嘉府规[2018]6号)、《嘉定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嘉府规[2018]7号)和《上海嘉定工业区关于完善工程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嘉工管委(2019)2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嘉定工业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管理,明确管理职责,规范基本建设程序,合理、有效地使用政府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嘉定工业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投资项目,是指嘉定工业区内使用政府资金(包括各级财政补贴资金)建设的30万元及以上新建、改建、扩建公共服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  政府资金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资金包括:

    (一)纳入嘉定工业区本级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类财政性资金。

    (二)其他通过嘉定工业区筹措和安排的建设资金。

    第四条  管理原则

    (一)统筹平衡原则

    投资项目的总规模应与嘉定工业区可用财力相匹配,遵循量力而行、统筹平衡、确保重点的原则。

    (二)科学决策原则

    投资项目通过民主化和科学化的决策程序,部门合理分工、各司其职、联合会审、分类分级决策,特殊项目可组织论证、听证后再行决策。

    (三)投资规范原则

    投资项目严格执行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投资控制总体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合同管理、投资(财务)监理(以下简称投资监理)等制度。

    (四)监督考核原则

    投资项目执行情况由嘉定工业区相关部门监督考核管理。重大项目执行情况接受区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  实施细则 

     

    第五条  部门职责

    根据项目建设过程中相关部门和机构的投资管理职责,强化投资控制职责分工。

    (一)申请立项部门

    1.确定项目功能定位、规模、标准、投资匡算,并组织项目概算;

    2.视情组织项目前期论证、方案比选论证、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

    (二)规划建设部

    1.加强项目动态跟踪、协调推进,监督招标代理、施工、工程监理、投资监理等参建单位质量控制、过程衔接、合同执行;

    2.负责建设过程中的施工管理和建设审批手续的办理,包括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投资等控制和管理;

    3.组织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严格各项招标重要节点控制和招标文件的审查,加强签证变更审核管理;

    4.负责项目资金请款申请,并及时向财政申请资金拨付;

    5. 负责起草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项目的土建、安装、装修等承包合同,细化合同条款,明确违约责任,参与合同签署。

    6.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实施项目移交接管。

    (三)财政所

    1.对工业区年度投资计划项目统筹预算安排;

    2.按照投资控制相关程序要求对项目资金支付进行额度和进度管理;

    3.对预算单位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考核;

    (四)审计办

    1.负责对项目经济合同的总价及支付条款进行合理性审查;

    2.负责对投资项目组织开展竣工结算审价;

    3.负责对100万以上的项目委派投资监理;

    4.负责工程审价机构的委派、监督、指导和考核,对于已经聘请投资监理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应委派其他机构出具审价报告。

    (五)其他参建单位

    1.设计单位

    依规范、依标准规模,按照可研批复合理进行限额设计,按照初步设计合理进行施工图设计,严格控制设计变更。

    2.勘察单位

    严格按有关规范、标准及合同要求进行工程地质勘察。

    3.投资监理

    参与初步设计与概算评审,提出优化建议,审核标书标的,审核工程量清单,审核工程量变更签证的合理性、准确性。

    4. 工程监理

    按施工合同的规定,优化施工组织方案,现场计量工程进度,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5.招标代理

    按概算批复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组织其他相关的服务类招投标。

    第六条  重点工作内容和程序

  • (一)前期阶段

    1.按照行业规范、建设标准,委托有对应专业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提出项目匡算需求。

    2.根据项目功能定位、行业规范等审查项目建议书,视情开展前期论证,审核投资匡算。

    3.按照行业规范、建设标准,委托有对应专业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设计比选方案,提出项目估算需求。

    4.投资监理机构参与工可阶段投资估算论证,形成书面意见。

    5.组织可研评估,审核投资估算,视情比选论证项目方案。

    (二)方案设计阶段

    1.聘请投资监理的项目,由投资监理根据二类收费取费依据和限额设计原则审核标书标的,出具书面审核意见,立项部门据此受理勘察、设计招投标。

    2.立项部门监督中标设计单位根据质量、安全及技术规范要求,深化初步设计、编制概算书。

    3.投资监理参与初步设计与概算评审,提出优化建议,对项目勘察、设计、征地、管线绿化搬迁等前期费用进行合同审查,论证项目概算,出具书面评审意见。

    (三)工程招投标阶段

    1.招标代理在概算批复范围内按施工图编制招标清单。

    2.投资监理复核招标文件,并出具书面复核意见。

    (四)施工阶段

    1.施工单位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预算,投资监理必须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2.施工单位组织施工方案,投资监理和工程监理审核确认当期实际完成工作量;投资监理建立月报制度,分析影响投资情况,提出优化建议,制定控制造价措施。

    3.投资监理、工程监理等参建单位协助做好签证审核工作。

    (五)验收阶段

    规划建设部按照工程建设的有关程序,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施工交底、分项验收、竣工归档等手续,做好工程的安全与质量、变更与签证等管理工作。

     

    第三章  工程变更及签证

     

    第七条  工程变更及签证

    立项部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建设,按照批准的概算进行投资控制,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确需进行变更的,应做到“公开、透明、及时、规范”,并会同投资监理、工程监理、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共同审核签证单。

    变更签证执行以下原则、流程及要求:

    (一)基本原则

    1.概算内原则。超出合同中标价的签证,只能在概算批复范围内进行,超概算的应执行概算调整程序;

    2.及时性原则。签证必须及时,先签证再实施,严格控制事后补签,应急处置方案事后及时补签;

    3.公开性原则。现场签证的资料,包括附件等原始文件应及时整理、归档;

    4.连续性原则。每份签证单仅限一项签证事实,且需按项目名称连续编号,不得重复或断号;

    5.规范性原则。项目参与各方应严格遵守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产生签证。

    (二)设计变更及签证流程

    1.签证审核。投资监理审定签证理由的合理性,认定变更的工程量、工期及计价的合理性、准确性,分析对投资的影响,现场核实变更内容,与图纸、招标文件等有关材料核对,提出审查意见;对于可能超出合同价的签证应当应向审计办和规划建设部作出提醒。

    工程监理审定签证理由的合理性,现场审核签证真实性,分析工程变更可行性,及对质量、安全、工期的影响,并出具书面意见。

    涉及设计和工程量变化的,由原设计单位审定,并出具设计变更书面意见。

    立项申请部门对上述各方分析报告审核确认。

    2.签证单位。立项申请部门、投资监理、工程监理、施工单位共同签证予以确认。涉及设计变更的,由原设计单位审定后实施变更,设计单位参与签证。

    3.签证审查。立项申请部门会同审计办对签证要件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

    (三)签证要求

    1.申请立项部门、投资监理、工程监理、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经办人、负责人需在签证单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参建单位负责人需加盖对应的资质章,签证单方可生效。

    2.签证单中应当阐明变更原因,所采取的措施、以及相关的签证费用。签证费用应由投资审计部活投资监理出具初审意见,且必须符合《上海嘉定工业区关于加强工程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

    3.项目签证由投资监理按照序号留档,除签证单外,还包括下列附件:①申请报告;②投资监理分析报告;③工程监理分析报告;④设计单位设计变更书面意见;⑤代建单位预审意见;⑥相关会议纪要;⑦现场照片、图纸等需按规定作为附件的材料。

    第八条  监督考核

    (一)建立保证金制度。对勘察、设计、招标代理、投资监理、工程监理原则上留取15%的费用作为保证金,招标代理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竣工决算审价结果未超概算的,保证金在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拨付;因参建单位原因造成超概算的,通过责任倒查机制和项目稽察认定事实,扣除相应质保金。

    (二)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市场参与第三方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被确认有影响投资控制不良行为的,按照项目承建方失信惩戒机制执行。

    第九条  其他

    (一)本制度有关条款如与上级法律、法规不一致的,则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本制度由工业区审计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三)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嘉定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审计办公室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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