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嘉定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文件
上海嘉定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嘉定工业区涉农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WG1017000-2020-001 主题分类: 街镇
发布机构: 嘉定工业区 发文日期: 2020-11-06
名 称: 上海嘉定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嘉定工业区涉农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 号: 嘉工管委发(2020)73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村、机关各部门:

现将《嘉定工业区涉农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嘉定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11月6日

 

 

抄报:区农业农村委

 

 

 

嘉定工业区涉农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本工业区涉农补贴资金使用和管理,加快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国家、本市及区有关规定,结合本工业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涉农补贴资金是由市、区两级财政安排,主要用于支持农业生产、绿色生态、农业机械化水平提升、家庭农场培育方面的奖补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涉农补贴资金主要包括粮食作物补贴、家庭农场补贴与考核奖励。

第四条  涉农补贴资金应遵循以下原则:

合理配置原则。根据本工业区农业发展规划要求,并结合本工业区农业生产布局特点、产业规模和实际需求,科学合理确定年度补贴资金配置和补贴计划。

公开公正原则。通过工业区公众号、村宣传栏、农民一点通等方式公开补贴政策、补贴标准等信息,按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并予以公示,确保政策执行和资金管理全过程公正、公开、透明,主要接受社会监督。

直接受益原则。涉农补贴资金按照“谁经营、谁申请、谁享受”原则,及时足额发放,减少中间环节,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第五条  涉农补贴资金申请对象是在本工业区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第六条  涉农补贴资金通过国库直接支付至补贴对象。

第七条  各级、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涉农补贴资金申报和发放等工作。

工业区农业部门主要负责农业综合补贴政策的宣传及贯彻落实,对补贴申报内容进行审核(包括补贴的范围、对象、标准、数量、金额等),做好上报工作,并定期组织开展检查。同时,负责研究制定统一规范的土地租赁合同(涉及粮食、蔬菜、农机),规范经营管理。

村委会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接受申请材料,核实申报信息,公示申报内容,做好上报工作。

第八条  补贴应专款专用,对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倒卖物化补贴产品和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可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由工业区农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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