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新城管理委员会 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
嘉定新城管理委员会 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导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WF4312000-2020-004 主题分类: 街镇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0-12-04
名 称: 嘉定新城管理委员会 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导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 号: 新城管委(马府)〔2020〕121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村、社区、机关各相关部门、各镇级公司:

经嘉定新城管委会(马陆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导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嘉定新城管理委员会

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4日

 

 

 

 

关于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导的实施意见

 

 

随着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全镇各村已全部组建了农民股份合作社,集体资产产权明晰,农民切身利益得到了保障,达到了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同时随着嘉定新城建设工作的推进,全镇已有2个村完成了村组撤制工作,2个村即将完成撤制工作。

针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新情况,为了进一步完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促进集体经济组织健康发展,经新城党工委(镇党委)、管委会(镇政府)研究决定,对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导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农民股份合作社性质的界定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后,除保留少量集体股外,农村集体资产均已量化到农民。按照上级文件的精神、股权结构、农村集体资产形成的历史和管理的现状,农民股份合作社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性质。

二、加强党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

各村党总支要加强对农民股份合作社的领导,承担起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责任。城市化地区已完成村组撤制工作的社区(希望、白银社区除外),社区党总支同样要承担起本社区地域范围内农民股份合作社的领导职责,充分体现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

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是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结合党总支换届、合作社理事会换届等时机,建议推荐为农民股份合作社理事长人选。非合作社成员的党总支书记以集体股代表名义推荐。

三、进一步理顺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

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基础上,不断理顺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

(一)依据合作社章程相关规定,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各自履行职责和权利。

(二)村、社区两委成员中应指定人员负责合作社资产的运作和管理。坚持兼职不兼薪的原则,从事集体资产管理运作的人员,不从合作社领取任何报酬。

(三)此前,完成撤制工作所在村的合作社资产由镇资产经营公司托管。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合作社资产管理工作由资产经营公司移交合作社所在社区。

(四)形成镇、村两级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联动机制。镇资产经营公司是镇级集体资产的管理平台,要充分发挥镇级平台优势、资金优势、资源优势,指导、协调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联合各农民股份合作社共同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今后集体经济组织购置经营性物业,原则上由资产经营公司牵头,物业所在地农民合作社优先参与,其他农民合作社共同参与。

(五)依法依规开展合作社的管理工作。农村股份合作社是新生事物,通过几年运作,原有合作社章程中不尽完善的地方,建议各合作社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章程进一步进行修改和完善。

(六)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和“三资监管平台”制度。资金、资源、资产运行中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相关规定报上级部门备案、审批,防范集体经济发展中的经济风险和廉政风险。各农民股份合作社要树立大局意识,服从、服务于全镇产业发展的大局。

四、不断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切实保障农民权益

镇党委、政府始终把集体经济发展工作放在重要地位,在资金、资源、扶持政策等方面向集体经济组织倾斜。集体经济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在增收节支上下功夫,让合作社成员更好地享受集体经济发展的成果。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2020年121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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