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华亭镇人民政府
华亭镇美丽乡村示范村奖补资金使用办法
索 引 号: WF6933000-2021-001 主题分类: 街镇
发布机构: 华亭镇 发文日期: 2021-05-07
名 称: 华亭镇美丽乡村示范村奖补资金使用办法
文 号: 华府(2021)16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规范我镇美丽乡村示范村奖补资金使用办法,根据《上海市乡村振兴战略(2018-2022年)》(沪委发﹝2018﹞35号)、《上海市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沪农委规﹝2019﹞2号)、《关于印发<嘉定区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嘉农委﹝2019﹞9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美丽乡村示范村奖补资金是指市、区、镇级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用于奖补已获评的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的资金。

第三条 美丽乡村示范村奖补资金实行“任务清单+工作考核”方式管理。任务清单详见附件1。

第四条 美丽乡村示范村奖补资金项目由镇乡村振兴、美丽乡村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村申报的任务清单组织落实项目申报、预算、评审、审批、实施、监督检查、验收等工作,依法依规实施信息公开。

各村是美丽乡村示范村奖补资金项目责任主体,根据申报的任务清单,开展项目送审、实施、审价、审计、自查等工作,依法依规实施信息公开。

第二章 支持范围、标准、方式

第五条 美丽乡村示范村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推进村内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整治、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乡村风貌提升等项目,包括农村道路(村主路、村支路)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村供水设施和管网建设、天然气建设、河道综合整治、村庄宅间路建设、绿化景观、公共卫生及垃圾处理、宅前屋后环境整治等。

第六条 对已获评的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按照400万元/村对相关村给予财政奖补,其中市级财政奖补200万元,区级财政奖补100万元,镇级财政奖补100万元,由各村统筹使用,当年预拨资金不超过补助资金总量的70%,剩余资金待项目完成审价审计、验收通过后结算。

第三章 项目和资金管理

第七条 美丽乡村示范村奖补实行项目库管理。镇乡村振兴、美丽乡村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年3月1日前,会同镇城建办、镇土地所、镇水务所、镇环保办、镇城市综合管理中心及镇财政所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村任务清单的申报意向,进行镇级联审,明确项目库。

第八条 通过镇级部门联审后,由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项目建设任务组织申报、评审等,各村作为项目法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项目立项、工程招投标、签订施工合同和实施项目建设。

第九条 各村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组织实施,必须按相关规定组织工程招投标、项目监理、施工合同、资金预决算、审计审价等。镇乡村振兴、美丽乡村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形成工作合理,推进项目实施。

第十条 美丽乡村示范村奖补资金项目建设符合相关规定项目,项目招投标、施工合同、工程监理、资金预决算、审计审价等相关手续必须规范,并做好台账,资料文书完整归档。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美丽乡村示范村奖补资金的使用应当按规定进行公示。资金使用情况及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要及时在镇公开网站和村务公开栏内公布,做到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和村民的监督。

第十二条 各村根据工作任务和绩效目标要适时组织开展美丽乡村示范村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的自查工作,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结合本村工作执行情况,每月向镇乡村振兴、美丽乡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实施进度,并于每年5月15日、10月15日前,分两次对本村年度资金使用及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进行总结报告,报送至镇乡村振兴、美丽乡村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三条 镇乡村振兴、美丽乡村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和验收,对项目实施情况联合评分,

评分结果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项目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美丽乡村示范村奖补资金分配、审核等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安排资金、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挪用挤占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镇乡村振兴、美丽乡村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

附件1:华亭镇美丽乡村示范村奖补资金使用任务清单

 

嘉定区华亭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7日

华亭镇美丽乡村示范村奖补资金使用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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