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G0201000-2021-009 | 主题分类: | 街镇 |
发布机构: | 真新街道 | 发文日期: | 2021-07-01 |
名 称: | 关于进一步做好真新街道资产报废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嘉真街发〔2021〕9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了进一步规范资产报废处置工作,完善资产报废处置程序,推进资产报废处置精细化管理,根据《嘉定区区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业务指引(试行)》(嘉财〔2021〕21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街道工作实际,就做好资产报废处置工作,完善资产报废处置制度,做如下工作提示:
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按有关规定或经有关部门、专家鉴定已不能继续使用的资产,需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内查询相应固定资产卡片或无形资产卡片,并根据卡片信息正确填写《真新街道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经审核后进行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内资产报废处置,并遵循以下管理规定:
(一)机关各科室将《真新街道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及报废资产实物交于街道后勤中心。各事业单位将《真新街道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及报废资产实物交于各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街道后勤中心及各单位资产管理部门汇总后每半年交财政一次,由财政审核或审批。
(二)房屋土地、公务用车等资产的报废应当单独申请。其他资产(通用资产、专用资产、家具等)单位每年申请处置账面原值不超过20万元的,由财政负责审批;20万元以上的,经财政审核后报区财政局审批。
(三)由财政按《嘉定区区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业务指引(试行)》规定对报废资产进行资产评估,面向市场公开处置。
(四)街道后勤中心及各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应把报废资产存放在指定地点,以便资产评估时进行现场实物盘点。
(五)处置前,单位应妥善保管报废待处置资产。发生处置不及时、账实不符等现象的:因受托企业处置不及时导致资产毁损、灭失的,由受托企业承担赔偿责任;因单位保管不善导致资产毁损、灭失的,由单位承担相关责任,并终止该批次资产报废。
(六)所需材料:
1.《真新街道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
2.房屋、车辆等应提供资产权属证明文件(复印件)。
3.房屋报废,应提交相关职能部门的房屋拆除批复文件、建设项目拆建立项等文件(复印件)。
4.其他相关材料。
(七)办理流程:
1.单位提出申请。
2.街道后勤中心及各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保管报废资产及收取《真新街道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
3.财政审核或审批。
4.区财政局批复申请单位(报废资产账面原值不超过20万元的)。
5.财政委托相关企业处置资产,由单位或受托企业委托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资产,以评估价格为底价,按照受托企业业务流程公开处置。处置完成后,受托企业应向单位出具资产处置凭证。
6.处置资产取得的收入,扣除评估等相关费用后,按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由受托企业代为上缴区级财政国库。
附件:《真新街道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真新街道办事处
2021年6月15日
附件1:真新街道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