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F6125000-2021-001 | 主题分类: | 街镇 |
发布机构: | 华亭镇 | 发文日期: | 2021-04-07 |
名 称: | 嘉定区华亭镇人民政府对区政协六届五次会议第21-194号提案的答复 | ||
文 号: | 华府(2021)17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民进嘉定区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太史第(陈君起烈士故居)列为嘉定区文物保护单位’和‘红色旅游景点’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你们提出将华亭镇塔桥村张店42号建筑认定为嘉定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导则(试行)》《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都有相关规定,《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点核定、升级、降级、撤销前和定期评估时,市和区、县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委员会论证,征询同级规划土地、房屋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并公示征求社会意见。
据了解,提案所称“太史第(陈君起烈士故居)”,于2011年自嘉定区南翔镇劳动街27号搬迁至嘉定区华亭镇塔桥村张店42号,现建筑所有人为上海昌硕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经询问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华亭管理所,华亭镇塔桥村张店42号位置为农业用地,作为其他用途属于违法用地,故不建议将提案所称“太史第(陈君起烈士故居)”列为嘉定区文物保护单位和红色旅游景点,也不建议培树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予指正。
嘉定区华亭镇人民政府
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5月26日
嘉定区华亭镇人民政府对区政协六届五次会议第21-194号提案的答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