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F4306000-2022-001 | 主题分类: | 街镇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2-01-04 | |
名 称: | 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马陆镇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
文 号: | 嘉马府发〔2022〕1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村:
为确保落实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2019年第4号令),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编制了《马陆镇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4日
马陆镇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2019年第4号令)、《上海市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意见》(沪农委〔2020〕315号)、《嘉定区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意见(试行)》(嘉农委〔2021〕50号)有关要求,为巩固本镇农田建设成果,保障农田基础设施良性运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工作目标
围绕“设施完好、管理规范、运行稳定、保障生产”的总目标,坚持因地制宜、建管并重,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通过政策引导和机制创新,强化绩效评价和监督考核,切实将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农田基础设施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持续发挥作用。
二、管护实施范围
本镇利用各级财政资金建成的农田基础设施,包括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田间道路、灌溉与排水、农田防护和生态保持、农田输配电以及配套机电设备等,应纳入管护范围。
三、管护工作要求
按照国家、本市及本区农田有关基础设施维护养护技术规程的要求,开展管护工作。田间道路要维持路面平整,路沿路肩完好平直;灌溉工程及配套设施要确保完好,泵、泵房、管道、渡槽、涵、沟渠、出水口、配电等正常运行;沟渠要及时疏浚,保持灌排通畅;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持工程总体完好,有缺损及时修补;农田输配电及配套机电设备要定期检查,确保正常运行;进一步健全农业用水管理长效机制,农业用水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四、明确职责分工
按照“市级指导、区级主管、镇级实施、村级管护”的要求,分级落实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
(一)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职责: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是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建立镇级管理和考核制度、制定管理养护计划、检查监督管理等。
(二)镇水务所职责:镇水务所会同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加强用水管理,对各村农业用水量进行审核评定。
(三)村级组织职责:各村应当在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指导下,负责辖区内农田灌溉设施日常运行巡查,指导种植户维护好农田生态环境,配合维修养护单位开展检测、维修等,巡查发现农田设施损坏及时向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汇报。
(四)维修养护单位职责:维修养护单位应当落实管理队伍,制订维护手册、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做好清沟理沟以及农田基础设施的定期养护、应急维修和巡查检查等工作,并按要求做好相关台账记录,定期向镇主管部门报告运行维护情况。
五、落实资金保障
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农田基础设施管护的管理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在年度预算中足额安排管护资金,做到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一)使用范围。管护资金应优先保障农田设施的维修养护,主要用于农田范围内田间道路修复,灌溉与排水系统及配套设施维修,电灌站设备日常保养和大修、泵房翻修、农田防护和生态保持等维修养护类内容。
放水员工资、灌溉电费等运行管理费用由各村自行承担。
(二)资金监管。管护资金要依法接受各级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要切实加强奖补资金的管理和规范使用,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和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六、施行日期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实施方案由马陆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会同马陆镇水务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