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人民政府
江桥镇关于开展重点场所预防性消毒专项行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WF2320000-2022-002 主题分类: 街镇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2-04-05
名 称: 江桥镇关于开展重点场所预防性消毒专项行动的通知
文 号: 嘉江府发【2022】11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各相关部门:

根据市区两级关于疫情防控总体要求和疫情防控环境整治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做好我镇重点场所的预防性消毒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新冠肺炎在重点场所内传播,根据区41日区防控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和329日专题部署会的要求,现就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行动时间

330日至429 日,在全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重点场所预防性消毒专项行动。

二、行动内容

专项行动以办公楼宇、建筑工地、公共场所、家庭、农贸市场、商超、商铺、社区、学校、养老机构、集中租赁住房项目、公共区域城市家具(座椅、护栏、亭、箱)等重点场所环境消杀为主要内容,按照《上海市疾控中心关于下发办公楼宇等十个重点场所预防性消毒技术要点(修订版)的通知》(沪疾控传防〔202221 号)有关要求为指引,以实施“人--环境预防”,切断新冠肺炎传播途径为目标,保障整体防疫措施落实和疫情防控效果。

三、责任分工及任务推进

按照“条块结合,条到底,块托底”的原则,保障重点场所预防性消毒工作全覆盖,专项行动相关分工如下:

(一)预防消杀,合力推进。

党政办、后勤公司:牵头负责政府机构办公楼宇预防性消毒工作;

社区办:牵头负责各社区非封控区域(包括公共空间)的预防性消毒;

教委办:牵头负责各类学校预防性消毒工作;

经贸办:牵头负责商超、商业综合体、办公楼宇、宾旅馆(不含政府征用)、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预防性消毒工作;

建管办:牵头负责建筑工地环境消杀工作;

房管所:牵头负责类住宅、集中租赁住房的预防性消毒工作;

安全办:牵头负责“三非场所”、公寓房的预防性消毒工作;

市容办:牵头负责道路边上环卫设施、公厕等预防性消毒工作;

农发公司:牵头负责各村非封控区域的预防性消毒;负责公共区域(含座椅、护栏、亭、箱等)的预防性消毒;

城管中队:牵头负责监督沿街商铺业主和物业的预防性消毒工作;

民政办:牵头负责养老机构及管辖单位预防性消毒工作。

(二)应急消杀,突击保底。

当任一区域出现阳性和密接、次密接封控区域,由镇防控办环境整治组跟进落实终末消毒。

326日至329,由一组专业消杀队伍对26日前封控的阳性、密接、次密接区域进行全面消杀。

326日起,由另一组专业消杀队伍对每日推送的阳性、密接、次密接区域落实消杀,加急开展封控区域预防性消毒工作。

四、培训及物资保障

环境消杀专业技能线上培训视频将以网络链接的方式发布在“镇防疫工作领导小组”微信群([防疫]环境消杀专业技能视频培训】 https://b23.tv/2Vz0x7I,请各村居、各单位、各部门务必组织相关人员认真收看,掌握标准与要求,特别是做好人员安全防护,全面准确开展重点场所预防性消毒工作

在全域封控状态下,由党政办负责消杀设备、药剂的采购配备。非全域封控状态下,各村居,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根据技术指引要求,做好相关消毒药剂、喷洒装备、个人防护物资等储备,并落实人力、物力保障,确保专项行动落实。同时,严格遵守科学消毒要求,做到“不直接使用消毒剂对人员进行消毒”、“不在有人条件下对空气使用化学消毒剂消毒”、“不对室外环境开展大规模的消毒”,杜绝过度消毒。

五、工作措施

1、明确底数,建立专项推进机制。各村居,相关单位和部门按照各自责任分工区域,明确相关底数,及时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确保本部门、本辖区负责的重点区域预防性消毒工作及时到位。

2、做好台账,明确联络员制度。各村居,相关单位和部门要牵头落实并督促好重点场所预防性消毒工作,请明确好一名联络员,根据要求做好相关台账记录。请各牵头单位和部门于4712时前将联络员名单通过政务网发送给市容办孙瑜。联系电话:69112652

3、落实督查,确保预防性消毒到位。各村居,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充分发挥主体责任,抓好重点场所预防性消毒工作的落实和督查工作。自4715时起,各牵头单位和部门每三天报送一次统计数据,确保专项行动严密推进。联系人:孙瑜,联系电话:69112652

 

附件1:关于下发办公楼宇等十个重点场所预防性消毒技术要点的通知(沪疾控传防〔2022〕21号).pdf

附件2:病例楼栋消毒工作提示.docx

附件3:预防性消毒工作落实情况统计表(三日一报).xlsx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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