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
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 批转马陆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关于 《马陆镇农村集体土地和物业租赁监管平台运行规则》的通知
索 引 号: WF4305000-2022-004 主题分类: 街镇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2-06-09
名 称: 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 批转马陆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关于 《马陆镇农村集体土地和物业租赁监管平台运行规则》的通知
文 号: 嘉马府发〔2022〕24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村、社区、公司:

马陆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关于《马陆镇农村集体土地和物业租赁监管平台运行规则》的通知,经马陆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9日



 

马陆镇农村集体土地和物业租赁监管平台

运行规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确保马陆镇农村集体土地和物业租赁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有序运行,根据《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关于调整嘉定区农村集体土地和物业出租价格的指导意见》(嘉农资办〔2019〕2号)和《关于印发〈嘉定区农村集体土地和物业租赁监管平台运行规则(试行)〉的通知》(嘉农202187号)文件精神结合马陆镇实际,制定本运行规则。

第二章  网上预审

第二条  建立重大经济事项预审机制,通过镇级部门预审的方式,对镇、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大经济事项实施网上预审。

第三条  预审事项范围:镇、村(组)集体土地和物业租赁合同草案、收益分配方案、重大资产处置方案及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条  网上预审操作流程:

(一)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向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提交申请;

(二)经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初审,转发相关部门进行网上审阅;

(三)镇领导根据审阅意见进行网上审批;

(四)镇级预审不通过的,终止该事项;

(五)租赁预审通过后参照本镇“三重一大”的相关实施办法执行后,提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审议表决,表决通过后在平台网签格式合同,并将合同执行情况及时录入“三资”监管平台接受监督;收益分配方案、重大资产处置方案等经济事项经网上预审通过后,参照本镇“三重一大”的相关实施办法执行,再提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审议表决,表决通过后施。

第三章  租赁监管

第五条  平台监管范围: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集体建设用地及物业(厂房、商铺、仓库等)出租。

第六条  平台主要监管内容:租赁合同的承租方和出租方信息,租赁物所在地址、面积,租赁价格,合同期限,租金收缴方式、周期等合同要素,以及租赁决策形式等内容。

第七条  平台对农村集体土地和物业租赁情况进行预警。出现下列情形的,将在平台予以亮灯提示或警示:

(一)亮黄灯提示

未及时录入租金收缴日期。

(二)亮红灯警示

1.逾期未收缴租金;

2.1999年10月1日以后签订的合同期限超过20年;

3.2014年及以后签订的合同期限超过5年,基站用地租赁合同期限超过10年;

4.2014年及以后签订的合同文本未上传;

5.2015年及以后签订的合同集体决策记录未上传;

6.合同签订决策程序不符合规定。

  各相关部门对亮灯情况根据《马陆镇农村集体土地和物业租赁监管平台预警处置督办流程》(详见附件,以下简称预警处置督办流程)作出处理。

第四章  监管职责

  镇级部门职责:

(一)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1.牵头制定本镇农村集体土地和物业租赁监管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大经济事项预审的实施细则,建立健全镇级工作机制;

2.牵头对租赁合同草案进行网上预审,指导合同网签,加强对合同履行、租金收缴情况的监管;

3.牵头对收益分配方案进行网上预审,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的指导和监管;

4.牵头对重大资产处置方案进行网上预审,加强对重大资产处置的管理和监督;

5.管理本镇平台权限,做好平台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6.定期对平台合同开展审计,确保平台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7.按照预警处置督办流程对平台预警作出处理。

(二)镇规资所

1.指导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和物业租赁情况实施GPS定位;

2.根据相关土地政策和规划要求,督促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规范使用农村集体土地。

(三)基层司法所

负责协调镇、居村法律顾问对出租的集体土地和物业租赁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镇民政办(社区自治办)

指导和督促集体经济组织及时公开农村集体土地和物业租赁事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大经济事项,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监督权。

(五)镇城运中心

负责做好“一网统管”平台操作指导工作,配合落实闭环流程。

  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一)落实专人向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提交网上预审事项;

(二)对租赁合同信息、收益分配、重大资产处置等事项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三)落实专人将合同签订、变更、解除及履行过程中发生变化的信息,在10个工作日内录入“三资”监管平台;

(四)对出现亮灯预警等异常情况,按照预警处置督办流程作出处理,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五)在租赁过程中加强巡查,发现违法违规的情况应及时处置并上报镇相关职能部门,维护集体经济组织权益。

第五章  考核机制

第十  相关部门对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平台运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  平台的运行管理情况、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整改落实情况,要定期向镇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加强对平台举报投诉内容的核查,对瞒报、漏报、少报、谎报重要信息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  本运行规则由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  本运行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马陆镇农村集体土地和物业租赁监管平台预警处置督办流程


附件:

 

马陆镇农村集体土地和物业租赁监管平台

预警处置督办流程

 

为确保马陆镇农村集体土地和物业租赁监管平台中出现预警亮灯后,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置和督办,特制定本流程。

一、亮黄灯的情形:未及时录入租金收缴日期

亮灯提示前提:

当期应收款已完成,但合同总金额未收足的,“三资”监管平台中未录入下一期应收款日期的,平台上“应收款日期”亮黄灯。

处置督办流程:

亮灯后10个工作日内,相关人员应在“三资”监管平台上增加下一期应收款日期和金额等相关信息,平台黄灯熄灭。

二、亮红灯的情形

(一)逾期未收缴租金

亮灯警示前提:

1.超过应收款日期未全额收缴本期租金的,平台上“本期租金缴纳情况”中“已收”亮红灯。

2.累计有欠款的,平台上“累计已交租金”亮红灯。

本期欠租的处置督办流程:

1.亮灯后10个工作日内,有关人员对预警情况进行说明,该预警变为黄灯;补缴本期租金并完成信息输入后,黄灯熄灭。

2.对租金无法缴纳的情况,有关人员需在亮灯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平台上进行说明,同时填写《农村集体土地监管平台特殊亮灯处理单》报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讨论同意后,逐级进行审批。由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在20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是否进行灭灯处理。

累计欠租的处置督办流程:

1.亮灯后10个工作日内,有关人员对预警情况进行说明,直至补缴累计欠租并完成信息输入后,红灯熄灭。

2.对合同租赁期满而累计租金无法缴全,或合同提前终止等情况,有关人员需在亮灯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平台上进行说明,同时填写《农村集体土地监管平台特殊亮灯处理单》报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讨论同意后,逐级进行审批。由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在20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是否进行灭灯处理红灯熄灭,该合同将不再列入有效合同监管范围。

(二)1999年10月1日以后签订的合同期限超过20年

亮灯前提:

1999年10月1日后新签订的土地或物业租赁合同期限超过20年的,平台上“租赁期限”亮红灯。

处置督办流程:

1.亮灯后10个工作日内,有关人员对预警情况进行说明,该预警变为黄灯。

2.合同租赁期限经整改后,黄灯熄灭,否则继续亮灯。

(三)2014年及以后签订的合同期限超过5年,基站用地租赁合同期限超过10年

亮灯前提:

2014年及以后签订的土地或物业租赁合同期限超过5年,基站用地租赁合同期限超过10年,平台上“租赁期限”亮红灯。

处置督办流程:

1.亮灯后10个工作日内,有关人员对预警情况进行说明,并将符合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报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2.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对预警进行确认,红灯熄灭;未通过,继续亮灯。

(四)2014年及以后签订的合同文本未上传

亮灯前提:

2014年及以后签订的土地或物业租赁合同文本未上传的,平台上“合同文本”亮红灯。

处置督办流程:

亮灯后10个工作日内,相关人员在“三资”监管平台上传签订的合同文本,红灯熄灭。

(五)2015年及以后签订的合同集体决策记录未上传

亮灯前提:

2015年及以后签订的土地或物业租赁合同集体决策记录未上传的,平台上“集体决策记录”亮红灯。

处置督办流程:

亮灯后10个工作日内,相关人员在“三资”监管平台上传集体决策记录,红灯熄灭。

(六)合同签订决策程序不符合规定

亮灯前提:

当合同签订时租赁决策形式不符合“三资”监管平台规定的八种类型,平台上“租赁决策形式”亮红灯。

处置督办流程:

1.亮灯后10个工作日内,有关人员对预警情况进行说明;

2.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应在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特定政策规定情况的,按镇相关规定经审批同意后,对预警进行确认,红灯熄灭;其他情况继续亮灯。

 

附件一:马陆镇农村集体土地和物业监管平台特殊亮灯处理单

附件二:填写说明

 

附件一:

马陆镇农村集体土地和物业监管平台特殊亮灯处理单

单位(盖章):




一、基本情况

1、承租方


2、租赁性质


3、出租/建筑面积


4、年租金/日租金


5、租赁期限


6、租金总额


7、本期应收(已收)


8、累计应收(已收)


二、亮灯情况

1、亮灯类型


2、原因选择


3、具体情况说明


三、解决方案

已采取措施               或拟采取措施


四、相关证明

填表人(签字):             填表日期:

单位负责人(签字):

鉴证单位(盖章):

五、审批意见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初审意见:                                                                                                                                                                                  

分管领导审核:

集体资产管理委员              会主任审批意见:

主任签字:    日期:

签字:       日期:

签字:        日期:

注:此表上报时请附合同复印件



 

 

附件二:

填写说明

一、 基本情况(信息与三资平台保持一致)

1、 承租方:个人填姓名,企业填单位名称

2、 租赁性质:土地或者物业

3、 出租/建筑面积:物业填建筑面积,土地填出租占地面积

4、 年租金/日租金:土地填年租金(单位:元//年),物业填日租金(单位:元/平方米/日)

5、 租赁期限:(日期格式)年--日至年--

6、 租金总额:填合同总金额(如因期限过长可暂时不考虑增幅)

7、 本期应收(已收):本期应收多少,已收多少,单位“万元”,已收填在括号内,未收到则括号内填“0

8、 累计应收(已收):累计应收多少,已收多少,单位“万元”,已收填在括号内,未收到则括号内填“0

二、 亮灯情况

1、 亮灯类型:当期欠缴租金;累计欠缴租金(存在历史欠缴租金的情况下选择累计欠缴租金)合同期限超5

2、 原因选择:合同到期,承租人联系不到;经营不善,企业(商店)倒闭;上级政策导致合同中止;其他(原因说明)。

3、 具体情况说明:叙述亮灯具体缘由。

三、 解决方案

叙述已经采取或者拟采取的措施,比如协商、催讨或者司法诉讼等。

四、 相关证明

涉及拆迁地块,请土地部门确认。涉及到产业调整的,请企业服务中心确认。对于已进入司法程序的合同,请司法所确认。

五、 审批意见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初审签字后,交分管领导审核,再报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审批。

嘉马府发〔2022〕2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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