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F4309000-2022-002 | 主题分类: | 街镇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2-08-05 | |
名 称: | 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马陆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的通知 | ||
文 号: | 嘉马府发〔2022〕30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村、社区、马东园区、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我镇高质量转型发展,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提升区域环境质量,坚决防范重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根据《上海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嘉定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订《马陆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5日
马陆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我镇高质量转型发展,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提升区域环境质量,坚决防范重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按照市委、区委关于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指示和总体要求,结合我镇自建房建设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行业监管责任、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以经营性自建房及改变房屋用途和使用性质、涉及公共安全的房屋为重点,针对房屋的结构安全性、建设合法合规性、经营安全性,依法依规开展全方位排查整治。通过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开展“百日行动”集中攻坚整治,及时消除本镇自建房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完善相关管理制度,逐步建立我镇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整治对象
(一)城镇、农村居民自建房。聚焦农村地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重点排查整治3层及以上、涉及住宿人员达10人及以上、破墙开店、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
(二)改变房屋用途和使用性质,涉及公共安全的房屋。重点排查整治由存量厂房改建成的公寓、产业园区、商贸企业经营场所、学校和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文化和旅游场所等。
三、整治内容
(一)针对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性的排查整治。一是排查整治自建房屋老化导致结构承载力不足、稳定性较差的风险隐患;二是排查整治因自建房设计施工缺陷导致房屋质量安全不达标的风险隐患;三是排查整治未经审批改变房屋用途和使用性质导致房屋结构安全性降低的风险隐患。
(二)针对自建房建设合法合规性的排查整治。一是排查整治未将建筑面积300平米以上、投资30万以上的自建房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的问题;二是排查整治审批与监管脱节、以备案代替审批的问题;三是排查整治房屋使用过程中违法违规改扩建的问题。
(三)针对自建房经营安全性的排查整治。针对由自建房改造为宾馆、饭店、民宿、农家乐、村民会所、私人影院、酒吧、网吧等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场所,排查整治未按规定落实房屋使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等违法违规经营问题。
四、整治路径
(一)全面排查。一是针对存量自建房,充分利用城房和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数据,在做好数据复核的基础上落实数据归集;对于需要进一步采集的信息,组织产权人自查,专业技术力量参与排查,确保信息数据全面准确,重点隐患彻底排摸。二是针对新建的增量自建房,严格审批把关。3层及以上的待建房屋,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并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在落实相关资质标准前不得进行施工,严控增量风险。三是针对改变房屋用途和使用性质,涉及公共安全的房屋,相关部门及基层单位,要对改变房屋用途和使用性质、涉及公共安全的房屋进行排查,对存在房屋安全隐患等不符合使用经营条件的房屋,要及时上报并依法采取整改措施。
(二)安全鉴定。将依法依规进行安全鉴定作为防范自建房结构安全风险,保障房屋使用、经营安全的基础。对经排查初步判断存在结构性安全隐患的房屋应进行安全鉴定。对前期已进行安全鉴定,但不符合安全性鉴定标准或因改扩建等原因导致房屋结构发生变化的,按照标准重新进行鉴定。
(三)隐患整治。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结合我镇“区域环境和安全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同步推进隐患整治工作,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1.根据风险程度,分类整治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对安全鉴定为B级及以下的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对安全鉴定为C级及以上,存在结构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要落实“一房一方案”,将引导产权人或使用人依法拆除、重建、加固,与拆迁安置、乡村振兴等工作结合,有计划、分步骤消除安全隐患。其中,对安全鉴定为D级,存在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
2.依法查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对未经审批改变房屋用途和使用性质、存在房屋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及时依法采取整改措施。对违规改扩建、随意加层、擅自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等重难点问题,进行集中攻坚,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改扩建、装饰装修等方面的法规制度,该停工的坚决停工,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处罚的依法依规严格处罚,确保整改到位。
3.依法整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存在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针对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场所,依法采取整改措施。对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结合法治宣传,针对危及公共安全、违法违规经营的行为进行“以案释法”,营造依法依规安全经营的社会舆论导向。
五、部门分工
成立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四个专班。
1、综合协调组(城建办):对接各相关部门、基层单位,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2、农房工作组(农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对农村范围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牵头协调、指导。
3、城房工作组(房管所):具体负责对城镇范围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牵头协调、指导。
4、厂房工作组(安全环保办):具体负责对厂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牵头协调、指导。
相关部门和基层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监管责任,形成专项整治工作合力。
城建办牵头组织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农业服务中心指导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房管所指导城镇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安全环保办指导由存量厂房改建,改变用途和使用性质,涉及公共安全的各类房屋的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产业发展中心负责指导用作文化和旅游场所的自建房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民政办负责指导用作养老机构和设施的自建房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卫健办负责指导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的自建房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教委负责指导用作学校、幼儿园、教育机构的自建房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规土所共享农村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及地图信息,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
财政所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持。
法律服务办负责结合法治宣传,针对危及公共安全、违法违规经营的行为进行“以案释法”,营造依法依规安全经营的社会舆论导向。
城管中队负责依法查处自建房违法建设、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等违法违规行为。
派出所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等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依法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排查整治,加强安全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指导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类许可证复查工作,依法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房屋办理相关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
各基层单位扎实做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汇报工作情况。
六、时间安排
(一)排查整治(2022年6月21日-8月31日)
6月30日前,结合我镇城房和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区域环境和安全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对经营性自建房全面排查、逐一梳理,形成重点整治清单,并制定分类整治方案。相关部门及各基层单位要将排摸调查情况分类整理和立表造册上报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8月31日前,通过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害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分类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各基层单位具体落实排查整治的属地责任,对排摸调查确定的各类房屋安全隐患,全力组织开展整治。
(二)阶段性总结验收(2022年9月1日-9月30日)
各基层单位全面完成经营性自建房的排查整治任务后,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形成阶段性整治工作报告,于9月10日前上报。
(三)全面整治及总结验收(2022年10月1日-2023年6月30日)
在完成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相关部门及各基层单位有序开展非经营性自建房和其他列入专项整治范围房屋的排查整治。于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全部排查整治任务,参照经营性自建房,开展总结验收,并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报告,报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马陆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马陆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叶 蓉(马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龚文斌(马陆镇副镇长)
副 组 长:胡争艳(土地管理办主任、城建办负责人)
金 德(房管所所长)
须云峰(安全环保办主任)
周 颖(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成 员:张 尧(党政办负责人)
孙 军(纪委副书记,监察办副主任)
郑 滢(宣传干事,文明办主任)
徐明烨(产业发展中心负责人)
陈卫忠(民政办主任)
严晓兰(卫健办主任)
葛孝静(教委主任)
顾利伟(食药安办主任)
余 伟(财政所所长)
顾玮莉(法律服务办公室主任)
郑军明(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封时跃(樊家村党总支第一书记)
浦明良(彭赵村党总支第一书记)
姚 强(包桥村党总支第一书记)
金孝锋(李家村党总支第一书记)
龚志海(陈村村党总支第一书记)
沈 彪(北管村党总支书记)
张 挺(仓场村党总支第一书记)
翟剑锋(立新村党总支书记)
冯 燕(戬浜村党总支书记)
封 峰(大宏村党总支第一书记)
陈 杰(大裕村党总支第一书记)
陈富华(马陆社区党总支书记、工委会主任)
徐舒晟(陆家社区党总支书记、工委会主任)
蒋 健(众芳社区党总支书记、工委会主任)
王莉娟(石冈社区党总支书记、工委会主任)
孙 敏(希望社区党总支书记、工委会主任)
张 晔(白银社区党总支书记、工委会主任)
印红霞(新联社区党总支书记、工委会主任)
金 良(马东园区党总支书记、工委会主任)
李志俊(马陆派出所所长)
蒋 梁(戬浜派出所所长)
管忠其(马陆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高 健(嘉定新城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城建办,办公室主任由胡争艳同志兼任,今后,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及办公室主任的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性质,不作为镇政府常设议事协调机制,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