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G0201000-2022-002 | 主题分类: | 街镇 |
发布机构: | 真新街道 | 发文日期: | 2022-08-30 |
名 称: | 关于调整《真新街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试行办法》中有关工程质保金部分内容的通知 | ||
文 号: | 嘉真街发〔2022〕2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关于调整《真新街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试行办法》中有关工程质保金部分内容的通知
嘉真街发〔2022〕2号
各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1.第七章第四十四条 工程预付款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件、合同,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分期付款。未签订施工合同的,不得支付工程预付款。一般情况下,建设项目(不含零星工程)工程款实行“20、50、25、5”付款方式,即施工合同签订后支付2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50%,工程审计完成后支付25%。质保期结束后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尾款5%。
调整为:工程预付款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件、合同,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分期付款。未签订施工合同的,不得支付工程预付款。一般情况下,建设项目(不含零星工程)工程款实行“20、50、27、3”付款方式,即施工合同签订后支付2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50%,工程审计完成后支付27%。质保期结束后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尾款3%。
2.第七章第四十六条 街道重大项目、一般项目按审计决算价的5%预留工程保证金。所有预留款待保修期满验收合格或进行整改后填报《工程项目质量保证金付款审批单》后方可支付。
调整为:街道重大项目、一般项目按审计决算价的3%预留工程保证金。所有预留款待保修期满验收合格或进行整改后填报《工程项目质量保证金付款审批单》后方可支付。
3.工程项目质保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嘉定区人民政府真新街道办事处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