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G0201000-2022-003 | 主题分类: | 街镇 |
发布机构: | 真新街道 | 发文日期: | 2022-09-01 |
名 称: | 真新街道小型建设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 ||
文 号: | 嘉真街发〔2022〕3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为进一步落实街道小型建设工程全过程、全领域监管的要求,规范建设工程采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嘉定区小型建设工程采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规范、简便、高效的原则,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1条 本细则所称的小型建设工程是指在本街道范围内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不含)以下100万元 (含) 以上的各类政府投资项目、集体或集体控股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装饰装修、水利水电、园林绿化、管线搬迁、拆除工程、土方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
本街道范围内小型建设工程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分为政府采购项目和非政府采购项目。
街道党政机关、下属企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达到政府采购建设工程项目采购限额标准(依据上海市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确定)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其余的则为非政府采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
第2条 政府采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采购人应当采用非招标方式实施采购活动。采购活动应当在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上实施,由区财政局负责监督管理。采购实施前,采购人必须向财政部门提供市联审平台生成的《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信息报送表》。采购结束后,相关合同信息必须在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网上备案。
非政府采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应在上海嘉定新一代电子招投标管理平台(http://ebid.ai-xinke.com/)上实施。区建管委对非政府采购小型建设工程采购活动按照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模式实施监督管理。为落实责任制度,各相关单位均需在信息系统中申请单位账户后进行具体操作,并确保统一口径,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单位账户,接受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发包人代表的监督下,完成相关信息录入等操作工作。
第3条 小型建设项目采购实施细则:
1、项目预审。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概算后,聘请第三方咨询机构出具概算审核报告。
2、项目决策。建设单位提交项目设计文本、概算审核报告、立项表等材料,报主任办公会预审,预审通过后报街道党工委会“三重一大”决策审批。
3、项目报建。经街道“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项目,须登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完成建设工程项目信息报送,生成《上海市建设工程信息报送表》,相关合同信息必须在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网上备案。
4、项目采购。
(1)政府采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提交相关材料至街道财政部门申请采购意向公开,实施政府采购。严格按照支付采购流程执行。
(2)非政府采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活动实行分类管理。
非政府采购小型建设工程承发包一般可通过“三重一大”决策直接进行项目采购,采购人应当将集体决策情况书面报送上级纪委监委,决策意见需注明报送上级纪委监委具体名称。采购人在嘉定区小型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信息系统上传信息及“三重一大”决策意见后,经审核可直接打印中标通知书。
非政府采购小型建设工程采购人要求公开招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需书面申请,可在嘉定区小型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系统上进行区内公开招标,严格按照市建设工程招投标要求管理。
第4条 项目主体不得将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拆解为若干小型建设工程实施非招标政府采购。
第5条 小型建设工程采购活动实行信用评价制度。
非政府采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违反招投标相关规定,如出现串标围标,中标后无故放弃中标或不与发包单位签订合同的、虚假、恶意投诉、其他违法等不诚信行为的,两年内禁止参与本街道小型建设工程采购活动,并在嘉定城市信用网站予以公示。
参与政府采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规定。
第6条 街道营商环境办(财务管理)对建设工程的资金使用和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第7条 400万元(含)以上重大建设工程项目、100万元以下30万元(含)以上一般建设工程项目按照《真新街道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试行办法》执行。
第8条 30万元(不含)以下零星建设工程项目按照《真新街道零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第9条 本办法由真新街道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10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真新街道办事处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