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F4306000-2022-004 | 主题分类: | 街镇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2-10-21 | |
名 称: | 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马陆镇关于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
文 号: | 嘉马府发〔2022〕37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村:
为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保障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本镇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关于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嘉农委规〔2022〕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编制了《马陆镇关于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1日
马陆镇关于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的
实施细则(试行)
为规范本镇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保障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关于加强本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农经[2021]11号) 《关于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嘉农委规〔2022〕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就做好马陆镇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以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不断优化农业资源要
素配置、产业结构、空间布局和管理方式,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推进本镇农业高质量发展。
继续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委托,完善委托流转手续。进一步规范土地交易流转程序,除政策、规划等原因外,原则上新委托和到期续转农村土地经营权全部进入公开市场交易,100%落实“网签”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全面理清农村土地经营权现状,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加强农地租赁监管,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农业适度规模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巩固拓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切实加强农村承包地日常管理,积极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的有效实现形式。
(二)坚持依法保障农民权益。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不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及其农业用途,确保农地农用,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三)坚持农业高质量发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把握好流转、集中、规模经营的度,流转规模应当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
三、工作机制
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对各村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指导和监管,负责审核和发布土地流转信息、审查经营者资格、组织开展招投标、流转合同网签指导、档案管理、监督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和资金合理使用等,加强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履行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督促及时整改完善。
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归并布局土地、上报土地流转信息、签订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和经营承诺书,监督流转土地的后续管理和合同履行情况,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发放,做好档案管理等工作。做好对农村土地法律、政策的宣传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四、实施细则
(一)流转期限。为确保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稳定性,根据马陆镇实际并结合流转用途合理制定流转期限,粮食1-3年,蔬菜3-5年,经济作物设施栽培以及畜禽、水产养殖5-8年。但一律不得超过2029年(流转期限不得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与首次参与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应签订1年期试用租赁合同。流转期限届满,实施规范化经营的受让方优先享有续约权。
(二)流转价格。各村可根据本村经济发展水平,农地产出水平和农产品物价变动等因素,制定本村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指导价,原则上除粮食土地经营权流转价格不得低于1300元/亩外,其它用途土地经营权流转价格不得低于1600元/亩,如地块因立地势低洼,肥力不足,立地条件差等客观原因,可酌情降低土地经营权流转价格,但需提前向镇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作出申请。各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向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备案并定期发布。
(三)土地归并。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将农户委托和到期继续流转的土地合理归并,引导集中连片后统一流转。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流转意向信息汇总后上报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涉及到期继续流转的土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至少提前3个月向承租方送达合同到期通知。
(四)信息审核。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流转信息由镇相关职能部门联审后,分管农业领导阅知,并由镇预审小组会议讨论审核。审核通过后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程序决策。
(五)信息发布。土地流转信息通过决策后,由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在上海农业要素交易所网站公开发布流转信息,并接受土地经营权意向受让方报名。相关流转信息需同时在土地所属村的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六)资格审查。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对具有租赁土地意向的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可参加土地经营权流转竞标。如报名者为工商资本的,租赁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000亩以内,首次租赁面积不得超过本级规定的规模上限;确有良好经营业绩的,经区农业农村委批准,可逐步扩大租赁规模。
(七)公开招标。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根据公开市场发布的流转信息编制土地流转项目招标书,并向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标书。若有2名或2名以上投标人报名,则组织专家进行开标、评标、定标等招投标工作;若仅有1名投标人报名,则走议标、续标流程。
(八)中标结果。招标结束后,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须将土地流转开标情况、中标经营者基本情况等信息资料在上海农业要素交易所信息平台和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向中标者发放中标通知书。
(九)签订合同。意向受让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网签”统一制式的《上海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2019版)》和经营承诺书。新签土地流转合同“网签”备案率应达到100%。
(十)合同备案。受让方将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再流转以及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的,应当事先取得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村集体经济组织备案。
(十一)档案管理。按照“转一宗、录一宗”的原则,及时将土地经营权流转公开交易等有关文件、资料及流转合同等逐一归档并装订成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将依法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指导和管理工作,把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来抓,建立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合理安排专项资金,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户和经营主体的切身利益。
(二)开展业务培训。要加强对村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重点培训经营资格审核、招标、竞标等专项业务知识,全面提升其业务能力。
(三)完善准入机制。村级审核小组要进一步完善经营者准入机制,积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要集中“想种地、会种地、种好地”的经营者,重点支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要保护经营者种粮积极性,控制过高的土地流转价格,确保其有合理稳定的收入。
(四)强化考核检查。建立工作考核机制,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将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工作纳入对各村的农业工作考核内容。各村要根据中标经营者签署的流转合同和经营承诺书的条款,定期对中标经营者的农业经营能力、土地用途和风险防范能力等开展监督检查,查验土地利用、合同履行等情况,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升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市场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附件: 马陆镇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马陆镇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陈 剑(马陆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 胡争艳(镇城市建设管理负责人、规划资源所
负责人)
沈 洁(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人)
周 颖(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人)
封时跃(樊家村党总支第一书记)
浦明良(彭赵村党总支第一书记)
姚 强(包桥村党总支第一书记)
金孝锋(李家村党总支第一书记)
龚志海(陈村村党总支第一书记)
沈 彪(北管村党总支书记)
张 挺(仓场村党总支第一书记)
翟剑锋(立新村党总支书记)
冯 燕(戬浜村党总支书记)
封 峰(大宏村党总支第一书记)
陈 杰(大裕村党总支第一书记)
马陆镇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周颖兼任办公室主任,沈洁、胡争艳任办公室副主任。
今后,马陆镇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接任领导自然替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