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G2304000-2023-001 | 主题分类: | 街镇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3-03-13 | |
名 称: | 关于印发《菊园新区国家卫生区巩固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 ||
文 号: | 嘉菊管[2023]12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菊园新区国家卫生区巩固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年)》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嘉定区菊园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2月20日
菊园新区国家卫生区巩固工作实施方案
(2022-2024年)
2022-2024年,嘉定区将接受新一轮国家卫生区复审,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由三年固定时间段复审调整为在命名后的三年内随机抽查复审。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嘉定区政府关于爱国卫生工作意见精神,进一步提高菊园新区国家卫生区巩固管理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服务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嘉定区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区复审,助力健康嘉定建设,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依据2021年新版《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全爱卫发[2021]6号)、《上海市国家卫生区巩固管理办法》(沪爱卫会[2022]9号),《嘉定区国家卫生区巩固工作实施方案》(嘉府[2023]3号),重点围绕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生态环境、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等8项工作任务,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国家卫生区复审巩固工作,进一步完善城市服务功能,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增强全民健康意识,提升城市整体形象,高质量通过本周期复审,被重新命名为“国家卫生区”。
二、组织保障
菊园新区成立由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陈懿担任组长,管委会副主任钱亚萍、陈刚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村社区负责人为组员的复审工作领导小组。菊园新区迎接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领导小组在服务办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情况汇总、督查整改等工作。沈建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钱超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部门、村社区要加强领导,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有序推进。
三、实施重点
(一)重点范围
建成区,菊园新区胜竹路以南、新泾以西、清河路环城河以北、胜辛路以东新视为建成区范围。
(二)重点部位
城市主要公路,主要商圈与路段,集贸市场及批发市场、便民服务点,城市绿地,公共水域,建筑工地及动拆迁工地、待建工地,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转运站、处理设施、粪便及污水处理设施、医疗废物处置厂等,客运站及交通集散地,医疗卫生机构等重要单位,住宿业、游泳场馆、商场超市、电影院等大中型公共场所,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店等公共场所“四小”行业,大中型餐馆,集中供餐单位,食品生产单位,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等食品经营“三小”行业,居民小区,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村宅,村(居)委会,各类健康支持性环境等。
四、重点工作
(一)不断强化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加强爱国卫生工作体系建设,健全新区、村居、楼组三级工作网络。各成员单位做好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各村(居)委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不少于一名,村(居)民委员会健全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爱国卫生领导小组),推动落实爱国卫生工作,年度有计划、部署、检查、总结。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各环节。
(二)持续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建立健全全区域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网络,涵盖机关、医院、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等7类行业单位。做优宣教内容,建强宣传阵地,创新宣传形式,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大力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积极开展卫生健康街镇、健康村居、健康企业、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健康促进医院、健康家庭等场所建设,持续推进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室外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深入推动无烟单位和场所建设,夯实健康菊园建设的微观基础。
(三)全面提升市容环境卫生水平
大力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重点做好主次干道、城市出入口、背街小巷、老旧居民小区、农贸市场、建筑工地、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农村村宅和河道的环境卫生管理。强化户外广告、招牌建设管理,全面提升街景风貌。加强日常清扫保洁,做到卫生保洁全覆盖。推进垃圾分类科学管理、常态长效,规范环卫设施运行管理及垃圾收集、运输流程,确保密闭运输、车容整洁、垃圾日产日清。加强河道巡查,压实河湖养护企业各项责任,落实河湖养护“四定”机制,开展河湖长效管理养护,持续改善嘉定水域环境。建立完善社区单位及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提升管理水平,遏制“十乱”现象,城乡结合部公厕及户厕无旱厕。推进农贸市场合理布局和标准化建设管理,逐步取消市场活禽交易,规范临时便民市场和流动商贩管理,维护市场及周边环境卫生。加强建筑工地管理,落实工地出入口硬化和保洁、工地围挡、施工降尘、运输车辆清洗、实时监控等规范化管理制度。持续推进公园绿地建设,结合扫盲绿地等专项工作实施,全力持续加快推进公园绿地建设工作,不断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四)巩固提升生态环境保护质量
继续强化PM2.5和臭氧污染的协同控制,重点聚焦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以产业和交通领域为重点,统筹能源、建设、生活等领域,全面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日常巡查,杜绝烟囱排黑烟、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现象。持续推进餐饮油烟治理,督促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
(五)全面提升重点场所卫生管理水平
强化卫生综合监管,全面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规范各类公共场所经营行为,确保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内部设施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卫生检测结果、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教学、生活等环境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职业卫生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和监督检查,形成“预防—救治—监管—宣教”四位一体闭环式管理,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
(六)全力保障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健全“综合协调+专业监管+基层综合执法”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提升食品安全信息追溯水平,督促食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防重大食物安全事故发生。加强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管理,巩固无证无照治理成果。持续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对高风险餐饮单位和重点食堂全面推行视频监控和巡查。实施食品安全示范“百千万工程”,开展“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建设,提升学校、幼托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品安全质量。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加大集中供水、二次供水单位监管力度,确保管理规范、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生活饮用水安全。
(七)全面加强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管理
健全“防、控、治”联动的重大传染病防控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公共卫生应急处置能力。规范发热门诊、肠道门诊、预检分诊设置,提升院感防控管理能力,杜绝院内感染事件发生。健全三级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增强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推进医防融合的疾病综合防治服务体系建设,提升重大疾病防治能力,强化疾病筛查和早期发现,加大慢性病防治事宜技术推广力度,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和作用,深入开展慢性病防治管理。持续巩固三级管理和四方联动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模式,严格落实患者社区健康管理各项措施。健全重大事件处置中的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心理健康促进和心理疏导、危机干预。完善协同整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初步形成15分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圈。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行为等涉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维持良好医疗秩序。加大无偿献血宣传力度,确保满足临床用血需要,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
(八)全面提升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水平
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强化病媒生物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做好重大活动保障和登革热等虫媒传染病的媒介控制。做好病媒生物密度监测,结合季节性爱国卫生活动,组织指导新区各成员单位统一开展春秋季灭鼠、夏秋季灭蟑和灭蚊蝇等除害防病突击行动。加强以蚊蝇孳生地调查清理与控制、除害设施设置与维护为主要内容的病媒生物防制常态工作,有效控制病媒生物孳生,确保设施日常防制效果。做好民生重点场所病媒生物防制服务工作,切实增强市民健康环境的获得感。推进病媒生物防制管理“一网统管”平台建设,建立监测、预警、排查、舆情、处置为一体的病媒生物防制常态化管理机制。开展病媒生物防制示范路段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指导督促重点场所、重点单位贯彻执行与病媒生物防制有关的责任和任务,强化对公共环境和重点行业、重点场所的病媒防制效果督查,确保“四害”的密度控制在国家病媒生物控制水平标准C级标准。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2年7月到12月)
研究制定本周期国家卫生区巩固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巩固工作任务和落实相关单位职责分工,明确标准、目标和时限。各成员单位建立、调整完善相应的卫生创建、爱国卫生组织机构,对各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培训。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广泛宣传发动,营造立体式、多层次、全方位的浓厚巩固氛围。
(二)攻坚阶段(2023年1月到3月)
召开国家卫生区巩固工作动员会,深入开展国家卫生区巩固工作,各成员单位对建成区基本情况、重要单位信息、环卫基础设施情况、市容环境基本情况、健康支持环境情况、食品安全“三小”行业和公共场所“四小”行业清单等关键工作因素进行排摸,按照方案要求,对照标准和任务职责分工表,逐项排查,梳理任务清单,落实落细国家卫生区巩固管理各项工作。针对存在问题,分类整治,逐一攻克。对尚未达标,能立行立改的,尽快补缺补差;不能立行立改的,制定分步实施方案,力争本周期内达标。对动态管理和难点问题,开展阶段性集中整治,以整治促管理。对已达标的指标继续巩固提高。
(三)迎检阶段(2023年4月到2024年12月)
全力做好国家卫生区巩固提升与常态迎检工作,继续保持辖区内社会大卫生水平不降。各成员单位进一步建立完善城市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常态化、制度化推进复审巩固工作。加强定期与不定期检查、街镇自查、社会第三方巡检等多种形式的督查指导、问题反馈与整改巩固工作。做好三年(2022-2024年)国家卫生区巩固工作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申报工作。接受市爱卫办每年一次的国家卫生区巩固情况监测评估、全国爱卫办组织的线上资料评估以及三年内每季度明查或暗访形式的随机抽查。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
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家卫生区巩固工作,将其纳入本单位、部门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按照《菊园新区国家卫生区巩固工作任务、职责分工表》(附件1),以职能部门牵头,网格属地责任为原则,结合日常工作实际,落实各项人、财、物等保障措施,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分工、细化责任。各部门切实履行行业指导和监管责任,全面抓好本单位、部门的国家卫生区日常巩固管理工作。
(二)强化难点攻坚
各职能部门、各村社区要加大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力度。特别要聚焦卫生管理的难点问题,重点梳理并解决一批与市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环境卫生问题;针对易反复地区,集中力量开展多次专项环境整治行动。推进中要落实“一把手”负责制,领导干部切实深入基层,研究推进快速处置问题。
(三)强化联动推进
各职能部门、各村社区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沟通、合力推进,做到组织有力、协作无间,确保复审工作无缝衔接、务实高效。同时,要广泛宣传动员群众参与,营造全员参与、人人创卫、共建共享健康菊园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常态管理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对照标准,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各类长效管理制度,常态化开展督查检查,依托一网统管平台,强化国家卫生区(镇)巩固常态化管理。各行业管理部门按照行业管理承担的职责任务进行专业监督,同时强化群众监督,对明察暗访、群众投诉的问题,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实现对公共设施、市容环境、环境保护、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的全方位监管。
附件:2022-2024年菊园新区国家卫生区巩固工作任务、职责分工表
2022-2024年菊园新区国家卫生区巩固工作任务、职责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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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 主要工作任务 | 牵头部门 | 责任部门 |
一、 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 (一)辖区内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爱卫会办公室机构、职能、人员、经费等有保障。街道(乡镇)、社区(村)、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明确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村(居)民委员会要健全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推动落实好爱国卫生工作。 | 1、街镇政府设有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主要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 | 社区服务办 | 各成员单位、村居 |
2、各级爱卫会定期召开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 | ||||
3、各级爱卫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成员单位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 | ||||
4、机关、企事业单位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爱国卫生工作,爱国卫生工作得到很好落实。 | ||||
5、各村(居)民委员会设置公共卫生委员会(或爱国卫生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爱卫工作,辖区爱国卫生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 ||||
(二)爱国卫生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开展基层卫生创建活动,鼓励辖区范围内的县和乡镇积极开展国家卫生县和国家卫生乡镇创建,逐步推进全域创建。广泛开展城乡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 6、街镇政府将爱国卫生和卫生创建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定期督办进展,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 社区服务办 | 社区服务办 | |
7、各级爱卫会有爱国卫生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 各成员单位、村居 | |||
8、各村(居)积极组织开展创建活动。 | ||||
9、村(居)民委员会、机关企事业单位经常性广泛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月、周四大扫除、卫生清洁日等多种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 | ||||
10、大多数村(居)制定村规民约,推动爱国卫生习惯融入群众日常生活。物业、居委、社区志愿者定期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形式多样,成效显著。 | ||||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 (三)辖区内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利用健康科普专家库、资源库和报纸、电视、网络等主要媒体,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大力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方法。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车站、机场、港口、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 | 11、企业开展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健身和竞赛活动,组织职工定期进行体检。 | 社区服务办 | 各成员单位、村居 |
12、居村有至少3种以上健康教育形式。 | ||||
13、车站、广场和公园等人群集中的重要公共场所至少有3种形式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如电子屏、宣传栏、宣传展板和电视终端等。 | ||||
(四)辖区内积极开展健康县区、健康乡镇和健康村、健康社区、健康企业、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健康促进医院、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推广“三减三健”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 14、街镇加强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建设,可供健身活动并获取健康相关知识和技能。 | 社区服务办 | 社区服务办 | |
(五)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经常性的体育锻炼需求。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增进广大群众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意识,倡导居民维持健康体重。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 | 15、各个社区、行政村设置全民健身场地设施。 | 社区服务办 | 各成员单位、村居 | |
16、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 ||||
17、街道社区群众健身活动普遍。 | ||||
18、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 | ||||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 (六)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辖区内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依法规范烟草促销、赞助等行为。全面推进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家庭等无烟环境建设并取得显著成效,积极推进控烟立法执法,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 | 19、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及学校、医院、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把控烟宣传作为日常健康教育活动。 | 社区服务办 | 各成员单位、村居 |
三、市容和环境卫生 | (七)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道路照明及景观照明设施整洁、完好,运行正常。垃圾桶(箱)等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分类标志统一规范,满足当地垃圾分类要求。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无卫生死角,基本消除易涝积水点。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及时进行保洁,保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筑工地(含待建、拆迁、在建等工地)管理到位,卫生整洁,规范围挡,无扬尘、噪声污染,建筑垃圾规范运输处理,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 20、道路及附属设施定期养护、容貌整洁。道路施工及临时道路管理规范。 | 城建中心 | 社区管理办 |
21、道路井盖、排水箅稳固、归位、完好,基本消除易涝积水点。 | ||||
22、功能照明整洁完好、景观照明经济合理。废物箱整洁、美观、统一规范。 | ||||
23、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十乱”现象有效控制,车辆停放有序,“僵尸”车及时清理。 | 城管中队 | 城管中队 | ||
24、建立“门前三包”制度,并贯彻执行效果好。 | 城管中队 | 城管中队 | ||
25、清扫保洁制度责任落实,城区无卫生死角;环卫工人着装及操作规范。 | 城建中心 | 城建中心 | ||
26、拆迁工地,围档设置规范,内、外部环境整洁,材料堆码整齐,易扬尘物质有覆盖措施。 | 规资所 | 永胜村 | ||
27、在建工地,规范设置围档,内部环境整洁,材料堆码整齐,易扬尘物质覆盖。 | 社区管理办 | 社区管理办 | ||
28、水体和岸坡垃圾及时清除、保持整洁;无污水直排水体现象。 | 水务所 | 水务所 | ||
29、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密闭存放、及时清运,垃圾收集容器、站点、运输车辆整洁,垃圾运输规范。 | 城建中心 | 各成员单位、村居 | ||
30、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成投用、运行规范、排放达标。 | ||||
31、实行建筑垃圾密闭运输、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处置设施建成投用、运行规范。 | ||||
三、市容和环境卫生 | (八)建筑物外立面上的广告设施和招牌的高度、大小符合规定标准,不遮盖建筑物外观轮廓,不影响建筑物本身和相邻建筑物采光、通风,不造成光污染。建筑玻璃幕墙的可见光反射比及其对周边建筑和交通的影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 | 32、户外广告符合规定标准、建筑立面整洁完好。 | 城建中心 | 各成员单位、村居 |
(九)加强绿化工作,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公园绿地面积,强化绿地管理。 | 33、公园、道路绿化及其他绿地分类建设,树种使用合理,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9平方米。绿化定期养护、植物生长良好、叶面洁净美观,树池无泥土裸露。 | 城建中心 | 城建中心 | |
34、绿地环境整洁美观,无垃圾杂物、焚烧枯枝落叶、违章占绿等现象。 | ||||
(十)生活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再生资源回收基础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完善,生活垃圾、粪便分类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实现密闭化、规范化,生活垃圾、粪便及时清运。 | 35、垃圾转运站设置和管理符合有关要求,有二次污染控制措施,满足分类转运需求。 | 城建中心 | 各成员单位、村居 | |
36、建设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合理布局,规范建设。 | ||||
37、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两网融合”。 | ||||
38、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垃圾收集容器整洁、定位设置,封闭完好,无散落垃圾和积留污水,无恶臭,基本无蝇,摆放整齐。 | ||||
39、生活垃圾、粪便运输使用专用密闭车辆,车容整洁,标志清晰,车体外部无污染物、灰垢。 | ||||
(十一)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因地制宜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有效覆盖。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有港口的城市,应建立完善船舶污染物“船—港—城”“收集—接收—转运—处置”衔接和协作制度。 | 40、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完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 | |||
41、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100%。 | ||||
三、市容和环境卫生 | (十二)积极推进厕所革命,公共厕所设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干净整洁,实现卫生厕所全覆盖。主次干道、车站、医疗机构、机场、港口、旅游景点、集贸市场、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公厕设施不低于二类标准。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理。 | 42、公厕规划合理、设计科学,数量、间距、类别、功能、管理等符合相关要求,公厕清洁、卫生设备设施完好,有公厕标志、指示牌。 | 菊城环卫 | 各成员单位、村居 |
43、主次干道、车站、医疗机构、旅游景点、集贸市场、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公厕设施不低于二类标准。 | ||||
44、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基本全覆盖,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75%。 | ||||
(十三)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饲养畜禽和野生动物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居民文明规范饲养宠物,畜禽粪污得到有效处置;各类集贸市场、花鸟宠物市场及动物交易市场无非法交易和宰杀野生动物现象。 | 45、从事饲养符合国家要求的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需取得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无养殖国家明确规定禁止养殖的禁食野生动物现象。畜禽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各类集贸市场、花鸟宠物市场及动物交易市场禁止非法买卖和宰杀或代他人宰杀野生动物。 | 经发中心 | 各成员单位、村居 | |
(十四)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推行垃圾分类,垃圾及时清运,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 | 46、垃圾收集容器(房)、垃圾收集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规范设置,定期保洁和维护。 | 菊城环卫 | 各成员单位、村居及相关物业企业 | |
47、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投放,及时清运。 | ||||
48、绿化管护良好,庭院绿化美化。 | 城建中心 | |||
49、道路硬化平坦,整洁卫生。公共环境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违章搭建、占路设摊,无乱堆乱摆、乱停乱放,无乱扔垃圾、乱倒污水。 | ||||
50、不饲养家禽。 | 城管中队 |
三、市容和环境卫生 | (十五)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农产品市场布局合理,建设管理符合规范要求,科学设置经营区域,实行生熟分开、干湿分离;兼营零售业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做到批发与零售业务分区域或分时段经营。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设施设备应符合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要求,应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环卫设施齐全、干净整洁。市场活禽销售区域应相对独立设置,实行隔离宰杀,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逐步实现市场无活禽交易。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要结合实际预留消杀防疫空间。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障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流动商贩管理规范。无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现象。 | 51、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农产品市场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 | 科创与产业办 | 市场所 |
52、经营区域生熟分开、干湿分离,按照商品种类划行归市,字号标牌统一规范。 | ||||
53、批发市场严格划分交易区、仓储区和综合服务区,功能分区明确、设施配套齐全,场内地面硬化、干净整洁、标识醒目,禁止出现住宿、交易和仓储不分现象。 | ||||
54、兼营零售业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批发与零售业务分区域或分时段经营。 | ||||
55、摊位商品摆放整齐、干净,无占道经营、乱堆放杂物等现象。 | ||||
56、直接入口的食品、半成品有清洁、卫生外罩或覆盖物。鲜活水产品交易配备蓄养池、宰杀操作台、废弃物桶等设施。 | ||||
57、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设置符合要求。 | ||||
58、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等卫生制度及农残检测公示并及时更新,食品经营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 ||||
59、落实清扫保洁制度。 | ||||
60、各类经营摊点备有垃圾收集容器,摊内外整洁,无垃圾、杂物和污迹。 | ||||
61、做好垃圾分类,垃圾中转站有污水处理设备。 | ||||
62、建立卫生、消毒制度和市场定期休市制度,休市期间组织 市场进行全面彻底清洗、消毒。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结合实际预留消杀防疫空间。 | ||||
63、市场内的活禽销售区域相对独立设置,宰杀间与活禽存放间应当隔离,宰杀间与出售场地应当分开。 | ||||
64、对活禽经营、宰杀场所以及活禽笼具、宰杀器具等坚持每日消毒。 | ||||
65、活禽粪便、污物以及宰杀活禽的废弃物等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 ||||
66、临时便民市场定时定点定品种开放,配备专门管理人员,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落实清扫保洁制度,划定临时停车区域,食品摊贩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 ||||
67、农产品市场开办者和市场内销售者,禁止委托生产、购买和在市场内使用厚度小于 0.025 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推广使用可降解购物袋。 |
三、市容和环境卫生 | (十六)城乡结合部建有配套生活污水处理、排放设施和充足的垃圾收集站(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公共厕所等设施;卫生清扫保洁及时,日常管理规范,垃圾及时清运,普及卫生户厕;道路硬化平整,主要道路配备路灯;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 | 68、公厕及户厕无旱厕。 | 社区服务办 | 各成员单位、村居 |
69、垃圾收集设施位置相对固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生活垃圾收集房有给水排水设施,冲洗污水排入污水管网。密闭运输、及时清运。 | 城建中心 | |||
70、公厕数量满足要求,有专人管理,内外环境清洁卫生。 | 菊城环卫 | |||
71、道路每天清扫,专人保洁。主要道路的清扫保洁质量不低于三级。 | ||||
72、道路硬化平整,无坑洼、积水及泥土裸露。停车规范有序,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基本消除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主要道路配备路灯等照明设施,并保持整洁、完好。 | 菊园派出所 | 各成员单位、村居 | ||
73、畜禽圈养,粪便不污染环境。 | 经发中心 | |||
四、生态环境 | (十七)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 74、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 社区管理办 | 各成员单位、村居 |
(十八)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环境空气质量良好或持续改善。无烟囱排黑烟现象,无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现象。排放油烟的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 | 75、餐饮单位油烟净化符合要求,无油烟直排、油泥污染立面现象。 | |||
76、燃煤污染防治、工业废气管控、移动源污染防治、扬尘治理、秸秆禁烧等管控措施到位,各类废气达标排放。 | ||||
77、无秸杆、垃圾露天焚烧及烟囱排黑烟现象。 | ||||
78、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不超过 100 的天数≥320 天。 | ||||
(十九)各级水环境功能区全部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水质不低于五类。无乱排污水现象,无黑臭水体。 | 79、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到相应功能区的要求。 | 水务所 | 水务所 | |
五、重点场所卫生 | (二十)公共场所实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向社会公示,并使用统一标识。卫生许可证件齐全有效,卫生管理规范,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 80、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评定、社会公示、卫生许可和卫生管理工作。 | 社区服务办 | 卫监所 |
81、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制定落实相应的卫生操作规程,在醒目位置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一年内的卫生检测报告。制定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应急预案。从业人员有传染病感染症状时,应脱离工作岗位。 | ||||
82、公共场所达到基本卫生要求。公共用品用具一客一换,清洗、消毒、保洁,记录齐全。根据经营规模和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正常运行。保持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符合标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或分散式空调设施符合相关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游泳池水和沐浴用水卫生管理和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间、清洁物品储藏间、公共卫生间、烫染发间、洗衣房等功能房间宜设置固定标牌,明确房间用途。 | ||||
83、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管理规范,每年健康检查,持健康合格证上岗。卫生法规、卫生知识培训合格上岗。 | ||||
(二十一)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管理、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 | 84、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店等四小行业基本设置、设施设备及操作流程符合相应要求。 | 市场所 | 各成员单位 | |
85、公共用品用具配备品种及数量、更换、清洗、消毒、保洁情况符合相应要求。 | ||||
86、相关产品、公共用品用具、室内空气质量、水质的档案资料和检测报告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 ||||
87、美发店有皮肤病人专用工具,浴室有禁止性病、皮肤病患者入浴标识。 |
五、重点场所卫生 | (二十二)学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相关国家卫生标准或规定。学校按照规定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配备比率达标,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机制健全并严格执行。 | 88、教学、生活等设施配管及环境符合要求。 | 社区服务办 | 各学校 |
89、传染病、常见病(包括近视、肥胖等)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 ||||
90、按学生人数配备专兼职保健教师。 | ||||
(二十三)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达标。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充足。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达标。中小学生近视率、肥胖率逐年下降。近3年辖区内无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件。 | 91、不同年级每周体育课时达标。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达到 100%,上、下午各1次。近视率、肥胖率逐年下降。 | |||
92、近3年辖区内无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件。 | ||||
(二十四)辖区内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及时申报。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依法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 93、用人单位依法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 社区服务办 | 卫监所 | |
94、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监测检测。 | ||||
95、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 ||||
96、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报告及处理及时规范。 | ||||
(二十五)旅客列车车厢、轮船客舱、飞机客舱和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卫生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 97、商场、超市的基本卫生、卫生管理和从业人员卫生等符合要求,公共用品定期更换,保持整洁。 | |||
98、商场、超市每年开展不少于 1 次卫生学检测,物理因素、室内空气质量、生活饮用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符合要求,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并及时更新。 | ||||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 (二十六)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依法报告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信息。 | 99、近3年辖区内无重大饮用水安全事故。 | 社区服务办 | 卫监所 |
100、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市、区两级相一致。 | 科创与产业办 | 市场所 |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 (二十七)加强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管理,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无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现象。 | 101、内外环境地面、立面、顶棚清洁;设备、设施及物品清洁,物品隔墙离地存放,无堆放、混放及卫生死角。 | 科创与产业办 | 市场所 | |||||
102、三小行业设备设施基本齐全,表面清洁;有独立上下水。 | |||||||||
103、三小行业内外环境及设施比较清洁规整,防蝇、防鼠、防污染设置较完善,销售的散装及直接入口食品,标识及防护措施符合规定要求。 | |||||||||
104、食品摊贩按规定区域、时间和限定品种经营;食品设施基本齐全,内外环境卫生较清洁,原辅材料感官及标识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 城管中队 | ||||||||
105、食品摊贩个人卫生良好,按要求着装;设备设施清洁卫生,有较完善防蝇、防尘、防污染措施。 | 市场所 | 市场所 | |||||||
106、近3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 |||||||||
107、生产经营场所布局合理,周边安全范围内无污染源。 | |||||||||
108、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及原辅料索证、索票档案,所有食品及原辅料均能够溯源。 | |||||||||
109、食品生产经营设备满足工艺需求、运行良好,无生熟食品交叉污染和食品接触有毒物或不洁物现象。 | |||||||||
(二十八)积极推行明厨亮灶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 110、公示要件全面有效、内容规范。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和(岗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 | 市场所 | 市场所 | ||||||
111、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和着装较规范,公示或戴本人健康体检合格证。 | |||||||||
112、采用透明、视频等方式,将食品加工制作、烹饪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过程,向社会公众展示。 | |||||||||
113、餐饮具消毒设施齐全,清洗、消毒和保洁规范,消毒后的餐饮具贮存在消毒柜或专用保洁柜内备用。 | |||||||||
114、设备设施基本齐全,表面清洁;有独立上下水。 | |||||||||
115、内外环境及设施比较清洁规整,防蝇、防鼠、防污染设置较完善,销售的散装及直接入口食品,标识及防护措施符合规定要求。 | |||||||||
116、近3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 |||||||||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 (二十九)辖区内积极推广分餐制和公筷制,大力倡导“光盘行动”。辖区内无贩卖、制售、食用野生动物现象。 | 117、有禁售、禁食野生动物宣传,无野生动物交易。 | 科创与产业办 | 各成员单位、村居 | |||||
118、就餐场所内有倡导使用“公勺公筷”宣传,设有“公勺、公筷”自取处,“公勺、公筷”清洁密闭存放。 | 社区文明办 | ||||||||
119、就餐场所有“光盘行动”等制止餐饮浪费的宣传,菜单中50%以上的菜品有半份(或小份)的明码标价。 | |||||||||
(三十)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供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符合相关要求。 | 120、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有监测方案,采样点检测项目和频率符合要求。 | 水务所 | 各成员单位、村居 | ||||||
121、集中供水单位管理规范,水厂化验室设置、操作规范,取得卫生许可证,日常管理落实。配备水净化处理设备、消毒设施,各类贮水设备定期清洗、消毒。输水、蓄水和配水等设施密封。生产区外围30m范围内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配置水质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进行日常检验,记录完整清晰。直接供管水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体检,合格上岗。制定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定期检查。 | |||||||||
122、卫生管理制度、管理人员、涉及二次供水专人管理,安全、清洗消毒措施落实,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应急处置等符合卫生要求,档案资料齐全。至少毎半年全面清洗、消毒,水质检验合格后恢复使用。 | |||||||||
123、小区直饮水设施设置、信息公示、卫生管理及水质检测符合要求。 | |||||||||
(三十一)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疗卫生人员具备安全的工作条件,执业环境逐步改善。辖区内无重特大刑事伤医案件。临床用血来自自愿无偿献血。无无证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 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的监管工作。 | 社区服务办 | 各村居 | ||||||
七、疾病 | (三十二)建立政府组织和全社会参与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机制。掌握辖区病媒生物孳生地情况、密度变化和侵害状况。湖泊、河流、沟渠、景观水体、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标。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 | 125、街镇等定期开展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情况调查,掌握辖区重点场所病媒生物的密度和防蝇防鼠设施建设情况;问题及时通报,并督导其整改。 | 社区服务办 | 各成员单位、除害社、各村居 | |||||
126、每年统一防制活动不少于两次,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种类,开展专项防制活动。 | |||||||||
127、有居民虫情报告和防制咨询渠道,及时处理反馈群众意见。 | |||||||||
128、制定调查方案,开展蚊蝇孳生地调查,不少于4次/年,对不可清除或不易清除的蚊蝇孳生地,每次调查后及时更新,并建立台账。 |
七、疾病 | (三十三)建立政府组织和全社会参与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机制。掌握辖区病媒生物孳生地情况、密度变化和侵害状况。湖泊、河流、沟渠、景观水体、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标。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 | 129、定期(≥1次/年)开展重点场所病媒侵害调查,掌握侵害状况,调查结果及时通报相关单位,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及时发现外来种类的侵入,粮库、食品厂、饲料加工厂关注鼠、蝇的侵害情况,地铁、通讯机房、重要档案馆关注鼠、蟑的侵害情况。 | 社区服务办 | 各成员单位、除害社、各村居 |
130、灭鼠毒饵站布放合理,单位院内、居民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车站、农贸市场、公共绿地等重点场所,应布放沿墙边、隐蔽处,毒饵站长度30cm,有警示标识,无鼠药外溢。用药规范,方法科学,未使用国家禁用、无证和私自混配的杀虫剂或杀鼠剂。 | ||||
131、大中型水体治理到位,蚊幼虫孳生控制较好。小型积水,治理、清理较好,阳性积水少见。 | ||||
132、垃圾中转站、垃圾桶、果皮箱、农贸市场生鲜摊点及其附近污水道等管理到位,无蝇类孳生。社区、城中村、公共绿地等外环境散在的生活垃圾、宠物粪便等清理及时,无蝇类孳生。 | ||||
133、餐饮店、食品店、单位食堂、宾馆饭店、食品加工场所以及商场、超市、早夜市、农贸市场的食品摊位等,应建立完善的防蝇设施。直接入口食品不得暴露销售。 | ||||
134、餐饮店、食品店、单位食堂、宾馆饭店厨房、食品库房、粮库、食品加工场所、通讯机房、重要档案馆等应建立完善的防鼠设施,内外环境鼠和鼠迹少。 | ||||
135、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餐饮、食堂以及农贸市场、商场超市、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食品销售区、餐饮区等重点场所,绝大多数(>90%)场所无蝇。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两侧、住宅小区、单位院内、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公园、公共绿地、建拆工地、农贸市场(开放式)、早夜市、废品收购站、垃圾中转站、公厕等个别场所或区域有蝇,且数量较少。 | ||||
136、社区、单位院内、公园、工地、公共绿地、汽修厂、轮胎集放地,以及其他公共外环境,成蚊密度控制较好。 | ||||
137、餐饮、食堂、食品店、家庭以及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车站的食品和餐饮区等重点场所蟑螂控制较好,绝大多数(>90%)反映居家无蟑螂。 | ||||
138、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
关于印发《菊园新区国家卫生区巩固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