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华亭镇人民政府
华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华亭镇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WF6935000-2023-001 主题分类: 街镇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3-04-14
名 称: 华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华亭镇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 号: 华府(2023)11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机关相关科室:

现将修订后的《华亭镇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望你们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华亭镇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嘉定区华亭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4日

 

抄送: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华亭镇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目的

按照市、区的总体部署,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为进一步提高防汛指挥调度、应急抢险和灾后救助的效率,增强广大市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全力避免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提高华亭镇应对防汛防台的能力,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区域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上海市防汛条例》《嘉定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国家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范围。

1.4工作原则

按照“安全第一、全民动员、全力抢险、减少损失”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原则,为华亭经济发展、人民生产生活营造一个稳定、祥和、安全的环境。

2  本镇概况

2.1自然地理与社会情况

2.1.1自然地理

华亭镇地处嘉定区东北部,位于嘉定、宝山、太仓交界处的“金三角”地区,被称为嘉定区“东北门户”。北枕浏河与江苏省太仓市浏河镇、陆渡街道接壤,东境以界泾为界与宝山区罗泾镇毗邻;南与徐行镇、西与嘉定工业区相连。

华亭镇辖区全境为长江三角洲冲积平原,地势平坦,地面高程都在3.5米以上,平均海拔4.2米,地势走向东部略高于西部。镇域总面积为39.54平方公里。华亭镇地处墅沟引水河道的上游地区,辖区内蒲华塘、浏河、新泾、娄塘河等区级河道和华亭泾、黄菇塘、吉泾塘、香塘港、寸心泾、友谊河、横塘、路漕、北川路河和南川路河等镇级河道纵横交叉,共同构成区域内主要水系。全镇有各级河道230余公里,形成河网密布交错水系,分别流经浏河、墅沟后汇入长江、注入东海。长期以来,这些河道在保障全镇社会和经济发展、防汛排涝、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沿浏河建有墅沟、新泾、路潮、北川、双塘等控制性水闸设施,按市水利分片治理规划,本镇属嘉宝北片,已基本完成大控制格局。

2.1.2社会情况

华亭镇共辖10个行政村、3个居委,常住人口户数8596户,常住人口43152人。华亭是一个正在崛起的现代新农村,确定了以农业为主的产业定位,发展生态型、环保型农业和休闲、旅游观光型农业。目前,华亭镇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联一村、毛桥村已被评定为上海市乡村振兴示范村。双塘村、联三村、金吕村、北新村、连俊村和华亭村已被评定为上海市美丽乡村示范村。

2.2防汛风险分析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居住条件得到了较大改善,各类基础建设发展迅速,抗灾能力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对预防各种自然灾害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目前全镇的抗灾害能力相比防汛抗台的形势和要求仍显较差,部分河道淤泥严重,流水不畅现象尚有存在,各类店招店牌、在建工地、农户简易棚舍较多,一旦发生强台风、暴雨、高潮位等现象,极易造成高空坠物、房屋倒塌、道路积水,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一定的损失。

2.3重点保护对象

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地势低洼的居住区、农业园区基础设施、墅沟水闸等水利工程设施是本镇防汛抗台的重点保护对象。

3  组织体系

3.1镇防汛防台指挥部

镇防汛防台指挥部作为镇政府领导下的镇级议事协调机构,是本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构之一,在镇党委、政府领导及区防汛防台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汛办”)的指导下,统一协调各部门行动,组织指挥各种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与人员撤离安置工作。指挥长由镇长、党委副书记张爱华担任;副指挥长由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姜洪兴担任;指挥部成员由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及派出所、供电站、电信局等负责人组成。

防汛防台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汛办”),办公室设在镇水务管理所,办公室主任由水务所所长徐华平担任。

3.2镇防汛防台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指挥长:全面负责本镇的防汛防台工作;

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做好本镇的防汛防台各项工作;

防汛办: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做好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资料的上报,做好镇防汛办的日常工作;

农办:负责检查、监督农口系统的防汛安全,做好农村防灾、抗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农业园区:负责做好农业园区所属范围内的防汛、防灾、抗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经发办:负责监督检查工业园区内各企业防汛防台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并组织企业抗灾救灾;

应急中心: 加强汛期有关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按防汛要求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水务所:负责本镇内河道泵闸、雨水管网等防汛设施的养护管理和维修工作;

派出所:负责全镇治安保护工作。打击破坏防汛工程设施、偷盗抢险、防汛物资的犯罪分子,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全力配合政府做好抢险抗灾工作。负责全镇范围内交通安全,保证道路畅通,协助政府组织抗灾抢险、人员撤离和转移交通安全保障;

供电站:负责镇域内电力供应和供电线路的抢修抢险;

电信局:负责镇域内通信畅通和通信线路的抢修抢险;

武装部:负责落实民兵防汛抢险队伍并开展业务培训,组织民兵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规建办:负责本镇内各建设工地的防汛防台准备工作检查,督促建设和施工单位在汛期落实安全措施;负责做好危房简屋的登记和清理工作,当预报有强台风、暴雨侵袭时,组织好简易工棚、危房简屋内人员的转移安置工作;

社区办:负责灾害情况的评估、统计及报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组织、发放灾民生活救济款物,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建管中心:负责本镇内树木养护管理、加固和险情排除工作;

房管所: 负责全镇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和地下车库的防汛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

执法队: 负责全镇户外广告和门头招牌等高空构筑物的日常检查、加固、险情排除工作;负责条幅、队旗等软体广告的清理工作;

平安办:指导村(居)委、企业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防汛防台和发生重大灾情时的自救知识教育,协助派出所做好社会治安和稳定工作;

3.3各村(居)委

各村(居)委成立防汛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防汛防台应急预案,落实抗灾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储备。对本管辖区域内企业、危棚简屋、出租房、集体外租设施、居民小区、店招店牌、室外悬挂物、地下车库、道路行道树、工地宿舍等加强隐患排查整改,落实集中居住区明沟、地下管道、河道、用电、燃气等危险物品等安全检查并及时处置,确保汛期安全。负责做好区域内危房简屋的登记和清理工作,当预报有强台风、暴雨侵袭时,组织好人员的转移安置工作。在灾害险情发生时,服从镇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迅速组织力量抢险,及时上报信息。

4  预防和预警

4.1防汛准备工作

今年立足于防大洪、抗大灾、抢大险的高度,按照“组织、预案、队伍、物资、措施”五到位的要求,做到早动手、早准备、早安排、早落实,扎实开展汛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我镇安全度汛。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全镇各村(居)委和有关企事业单位要成立由书记任组长的防汛领导小组。二是各村(居)委要结合今年汛情及时完成相关的防汛预案修订完善工作,尤其是人员转移的汛前排摸和预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人员撤离、重要地下空间、居民小区、在建工地、高空构筑物等的汛前检查和处置预案。三是组建防汛抢险队伍。各村居、相关单位要成立不少于10人的防汛抢险队伍。四是积极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各村(居)及相关单位应设立防汛仓库,配有足够编织袋、铁锹、应急灯、洋镐工具、抽水泵等抢险物资,为防御提供物资保障。五是狠抓各项防汛措施落实。汛前,镇防汛办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各村(居)委和镇区域内的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做到防患于未然。

4.2预警信息

一是要进行信息收集。建立和完善本辖区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并涉及公共安全的信息收集、分析和交流制度。二是要健全信息发布机制。根据气象部门的信息及时将各种突发性灾害天气通过手机、电话等方式及时通知有关人员。

4.3主要防御方案

4.3.1发生洪涝灾害时处置程序如下:

(1)根据气象预报,镇防汛办事先组织好相应的人员和物资准备,向镇党委、政府和镇防汛防台指挥部建议或根据上级指示立即启动防汛防台综合预案,并通知有关人员立即就位。在整个灾情过程中,应对灾情变化做好详细记录。

(2)指挥部应立即通知镇各支防汛防台队伍集合待命,以备随时进行救灾任务,并将有关灾情报区防汛办。

(3)指挥部应根据汛情趋势,适时调整救灾力量的部署,合理使用救灾力量,并将有关灾情报区防汛办。

(4)如需区或其他镇的救灾力量救助时,指挥部应及时报区防汛办、区武装部及区政府请求支援。

(5)对难以在短时间内排除水患的积水点,要一边转移安置积水点居住人员,一边处理积水问题。人员的撤离安置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进行。

(6)镇防汛办事后将汛情及时报区防汛办。

4.3.2发生台风或龙卷风时处置程序如下:

(1)根据上级相关指令以及气象预报,镇防汛办发布指令,镇有关部门做好防台准备,对本单位管辖房屋、广告牌、各种线路、树木等进行事前排摸检查,特别对危棚简屋进行加固或转移居住人员,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2)组织专人每天收听收看不少于三次气象预报,及时掌握灾情的变化,并把最新气象预报及时报指挥长。

(3)事后要组织人员清理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将灾情报区防汛办。

5  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进入汛期,我镇防汛办、村(居)委、成员单位、公司等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镇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当洪涝、台风等灾情发生后,镇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防汛抢险、排涝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工作;当灾害发生后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5.2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5.2.1蓝色预警期

当市、区防汛办发布防汛防台蓝色预警信号或市、区气象发布台风蓝色预警或暴雨蓝色预警信号时,镇防汛指挥部视情实施Ⅳ级应急响应,镇防汛办发出命令:

(1)镇防汛办应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方式,及时报道上级的命令、指示和气候情况,使群众掌握信息、了解情况。

(2)镇防汛办负责同志在岗值班。

(3)镇防汛办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按照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并派有关职能部门到村(居)委、建筑工地检查指导防汛工作。

(4)民兵应急分队处于准备状态。

5.2.2黄色预警期

当市、区防汛办发布防汛防台黄色预警信号或市、区气象发布台风黄色预警或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时,镇防汛指挥部视情实施Ⅲ级应急响应,镇防汛防台指挥部发出命令:

(1)完成蓝色预警期的所有工作。

(2)副指挥长在岗值班。

(3)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各有关职能部门会同村(居)委应在蓝色预警期检查中,对存在安全隐患地方,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不能掉以轻心,应及时落实整改措施,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4)民兵应急分队处于待命状态。

5.2.3橙色预警期

当市、区防汛办发布防汛防台橙色预警信号或市、区气象发布台风橙色预警或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时,镇防汛指挥部视情实施Ⅱ级应急响应,发出命令:

(1)完成黄色预警期的所有工作。

(2)指挥长在岗值班。

(3)指挥长主持会商,各村(居)委及有关职能部门第一责任人参加,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控制险情。镇指挥部领导、村(居)委第一责任人应按照职责到各自区域组织指挥防汛防台工作。

(4)民兵应急分队处于临战状态。

5.2.4红色预警期

当市、区防汛办发布防汛防台红色预警信号或市、区气象发布台风红色预警或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镇防汛指挥部报请镇政府同意实施Ⅰ级应急响应,发出命令:

(1)完成橙色预警期的所有工作。

(2)镇防汛防台指挥部所有成员(除值班员外)、各村(居)委、有关职能部门的第一责任人和抢险救灾队伍,根据区防汛防台总指挥部和镇防汛防台总指挥长的命令全部到岗到位。

(3)指挥长在岗值班。

(4)指挥长主持会商,各村(居)委、有关职能部门第一责任人参加,动员部署防汛防台工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镇防汛防台指挥部领导、各村(居)委、有关职能部门的第一责任人应按照职责到第一线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5)民兵应急分队处于实战状态。在指挥长的命令下,20分钟赶到第一线,进行抢险救灾工作,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3人员撤离安置

5.3.1组织体系

镇防汛防台指挥部负责本镇行政区域内人员转移、撤离决策指挥机构,各村(居)委及企业第一负责人在镇防汛防台指挥部的领导下,做好本单位人员转移、撤离工作。

5.3.2撤离指令发布条件

(1)当市、区防汛办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时,水位接近警戒线,且雨情还将继续,视本镇实际情况启动本预案。

(2)当市、区防汛办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将影响本镇时,启动本预案。

(3)当市、区防汛办发布命令,要求本镇应急避险人员实施紧急转移撤离时,启动本预案。

5.3.3指令发布

由镇防汛防台指挥长根据上级命令和本镇实际情况下达人员转移、撤离命令,各村(居)委、企业启动相关转移、撤离预案,认真落实好本单位人员安全转移、撤离。

5.3.4人员撤离安置保障

华亭镇备有一个防汛应急避难安置点,即:华亭镇社区文化中心,各村(居)委也相应落实了临时安置点。

(1)集中安置点保障:由私营中心唐晓烨同志负责

电话:59972768  手机:139******1211;

(2)车辆保障:由党政办赵燕同志负责

电话:59956333  手机:136******4377

(3)生活后勤保障:由党政办赵燕同志负责

电话:59956333  手机:136******4377

(4)治安保障:由平安办高韬同志负责

电话:59956038  手机:136******3728

(5)医疗、卫生、防疫保障:由卫生服务中心王吉龙同志负责 电话:59953801  手机:136******6466

5.3.5撤离路线及方式

涉及村(居)委、企业转移的人员,在镇防汛防台指挥部领导下达指令后,有关职能部门,本单位第一责任人、民兵应急分队应在第一时间到达指定位置,按照预案把撤离人员分梯次转移到安置点。

5.4信息报送

(1)各村(居)委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将受灾的情况报告镇防汛办。

(2)镇防汛办及时掌握最新雨情、水情、险情、汛情、灾情,并根据不同的情况按规定及时向区防汛防台指挥部报告。

5.5应急结束

防汛防台突发事件的结束需经市、区有关的权威部门宣布,并注意区别于现场抢救活动的结束。

6  后期处置

6.1灾后救助与灾后重建

当区防汛防台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后,镇防汛办立即会同各村居、社区办、规建办、平安办、执法队等部门对全镇范围内的受灾情况进行统计。根据各部门的职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做好灾后的救助和灾后的重建工作。

6.2抢险物资补充

各村(居)委、农业园区以及有关物业公司在应急结束后,应对所管辖的区域内的抢险物资进行检查,及时补充缺少的物资,始终保证抢险物资充足、够用。

6.3调查与总结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后,镇防汛办会同事发地单位和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上级报告。涉及的单位和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调查,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对责任事故,应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找出预防、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提高各部门的管理水平和相应能力,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逐步完善应急机制。

7  应急保障

本镇防汛防台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主要由镇民兵应急分队、卫生院、派出所等部门人员组成,村(居)委、重点企业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力量,可随时听候镇防汛防台指挥部的调遣,实施救灾行动,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各队伍的主要任务是:

(1)镇防汛防台应急抢险分队:根据镇防汛防台指挥部的指令,立即赶赴救灾现场,并迅速展开救援行动。平时应加强救援学习和救援技能的训练,提高实践能力。

(2)镇防汛防台医疗救护队:由镇卫生服务中心组成。根据镇防汛防台指挥部的指令,积极配合其他救援队伍的行动,及时救治伤(病)员;对安置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保障。

(3)镇防汛防台治安队:由派出所及治安巡防队组成。当发生灾情时,应迅速派出人员,维持社会秩序和现场的治安,打击违法行为,紧急情况下,应根据镇党委、政府领导的指示及镇防汛防台指挥部的指令,分兵参加救援行动。平时应依法打击违法行为,维持社会治安,并积极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4)村(居)委、相关抗灾应急队伍:各村(居)委、重点企业应建立一支不少于10人的应急队伍,并落实1个至少20人以上的防汛应急避难场所,当灾情发生时,应进行自救,并听从镇防汛防台指挥部的统一调遣参加防汛防台救援行动。平时应参加镇有关防汛防台知识培训,适时进行救援技能训练。

(5)镇其他防汛防台应急力量:根据灾情,镇防汛防台指挥部要紧急调集指挥部下设各组的救援力量参加救灾行动。在征得镇党委、政府同意后紧急征集,动用社会力量参加救灾行动。

8  监督管理

(1)检查制度。镇防汛防台指挥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每年5月底之前,应组织人员对辖区内重点部位进行防汛防台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2)值班制度。镇防汛办在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各有关救援队伍要切实落实人员,做到常备不懈。各村(居)委和相关单位也应建立相应的值班制度,确保信息及时传递畅通,以加强安全防范。

(3)培训和演练制度。镇防汛办将有计划选送人员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根据有关训练大纲,指定训练计划,坚持训练与生产、工作相结合,不断提高人员水平和队伍的实践能力。同时,镇防汛办将每年进行二次防汛防台演练,保证各支抢险队伍在实战时拉得出,打得响。

(4)宣传教育制度。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特点,利用黑板报、墙报等,有针对性开展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本单位人员汛期防灾、救灾意识和处置灾害的能力,不断推动华亭镇的防汛防台工作。

(5)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和村(居)委、企事业书记领导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对在防汛防台工作中履行职责的将通报表扬,有重大贡献的视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在防汛防台工作中,严重失职造成事故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9  其他

(1)本预案由华亭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定,镇防汛办负责解释,本预案每年修订一次。

(2)本镇各村(居)委、相关单位和企业等均应制定相关的应急预案,并每年修订一次。

(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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