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菊园新区管理委员会
菊园新区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
索 引 号: WG2226000-2023-001 主题分类: 街镇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3-06-05
名 称: 菊园新区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
文 号: 嘉菊管[2023]48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台风、暴雨、高潮、洪水、内涝灾害以及防汛设施受损等突发事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菊园新区防汛防台整体抗风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结合疫情防控要求,保障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正常运行。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上海市嘉定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嘉定区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菊园新区的台风、暴雨、高潮、洪水、内涝灾害,以及防汛设施受损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压实领导责任,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统筹兼顾,局部服从全局;以人为本,抢险救灾先人后物;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科学决策,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团结协作,协同应对。严格监督问责,切实履行领导职责,问责处罚要抓住要害、打在痛处,坚决防止走形式、走过场。

2  菊园新区概况

2.1自然地理

菊园新区位于嘉定老城区的西面和北面,呈半月型环绕老城区,占地18.61平方公里,下设3个行政村、21个社区、1个筹建组,常住人口12万人左右。

菊园新区境内地势平坦,东北略高,西南稍低,常年内河控制水位为2.5~2.9 米。辖区内有市级河道1条,练祁河长度为1.65公里。区级河道7条,包含横沥河、祁迁河、孙浜、盐铁河、漳浦河、新泾河和嘉定城河,总长度为9.29公里。镇级河道7条,包含八字塘、嘉定唐家浜、项泾河、深浜河、小旱江、东老练祁河、嘉定庙泾等,总长度为9.112公里。

2.2道路交通

辖区交通便捷,拥有轨交11号线的嘉定西站和嘉定北站,还有嘉定客运中心等5个公交枢纽站。区域周边交通线路密集,有沈海高速公路(G15)、上海绕城高速(G1503);沪宜公路(204国道)、胜辛路、新成路、嘉行公路、环城路、胜竹路等区内主要干道,将新、老城区紧密相连,链接了北部工业区和周边多个乡镇。

2.3重点防护对象

2.3.1地势低洼区域

菊园新区建成区、六里圩区以及其它地势低洼区域是防汛排涝的重点区域。

2.3.2地下空间

各级雨污水管道、道路下立交、地下商场和地下停车场(库)等地下空间是防汛工作的重点部位。

2.3.3其它

危棚简屋、在建工地、高空构筑物、设施菜地、临时筑坝封堵管道、病险水闸、行道树等是防汛的重要内容。

3  组织体系

3.1领导机构

3.1.1新区防汛指挥部

菊园新区防汛指挥部为菊园新区管委会领导下的街镇议事协调机构,是新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构之一,由各村、居委会以及新区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成。新区防汛责任人、防汛指挥部总指挥由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陈懿担任,副指挥长由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周健以及管委会副主任陈刚担任。

3.2工作机构

3.2.1 新区防汛办

菊园新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新区防汛办)设在水务所,在新区防汛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新区防汛防台工作,对“报、防、抗、救、援”五个环节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3.2.1.1负责新区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归口管理、协调新区防汛防台工作。

3.2.1.2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汛工作的法规、政策和区防汛办的调度命令,及时上报并处理防汛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3.2.1.3拟订新区防汛工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并组织实施辖区的防汛专项应急预案,并对实施情况实行监督。

3.2.1.4负责组织、指导、检查、监督新区的防汛工作,定期组织业务培训,指导村、居委会等防汛主体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动员、总结、先进表彰、资料汇编等工作。

3.2.1.5归口管理、统一发布新区的雨情、风情、水情、灾情等防汛信息,负责日常的防汛宣传、灾情统计和减灾效益分析评估等工作。

3.2.1.6及时接收传达区防汛预测、预报、预警信息,启动并组织指挥新区的应急响应行动。

3.2.1.7会同财政部门做好防汛资金的安排,做好防汛物资的储备和管理,负责防汛物资的调度使用。

3.2.1.8承办新区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3新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3.3.1党政办公室

负责统筹协调新区防汛应急相关事宜,汇总信息,传达要求,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信息畅通。

3.3.2社区管理办

(1)负责检查监督辖区建筑工地、地下空间、玻璃幕墙的防汛安全工作。

(2)当预报有强台风、暴雨侵袭时,组织施工企业做好人员安全撤离工作。

(3)负责协调本系统安全度汛和抢险救灾工作。

3.3.3社区自治办

(1)密切关注暴雨时积水情况,组织居委开展排水排查工作,确保小区居民正常生活。

(2)指导社区开展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

(3)做好小区内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信息的提示与发布。

3.3.4社区服务办

(1)负责检查督促卫生健康系统、教育系统、文化体育系统做好防汛安全工作。

(2)指导卫生中心组建防汛救灾的医疗救护队伍,及时在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3)负责人员转移学校临时安置点的联系安排。

(4)做好灾区和安置点的消杀工作。

3.3.5社区文明办

(1)负责辖区内防汛新闻采访、审核,及时报道防汛中重大事件和涌现出的好人好事,弘扬抗灾精神。

(2)开展防汛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防汛意识。

3.3.6武装部

(1)负责落实民兵防汛抢险队伍并开展业务培训。

(2)负责组织民兵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3.3.7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1)负责落实城市运行管理队伍。在汛期时,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管理新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并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2)负责督促新区危险化学品仓储企业落实防汛防台措施,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落实整改,消除隐患。督促开展防汛防台应急演练工作。

(3)以“一网统管”为抓手,发挥指挥平台作用,协助新区防汛办开展防汛防台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抗、救、援”三项环节的指导,开展重大险情的抢险和人员撤离转移的安置工作。

(4)协助收集相关灾情信息并及时向新区防汛指挥部提供。

(5)负责日常的防汛灾情统计和减灾效益分析评估等工作。

(6)负责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申报,对应区应急申报系统,负责数据上报。

(7)对接区应急管理局的其他相关防汛工作。

3.3.8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

(1)负责检查监督辖区城市道路、公路、桥梁、下立交及其附属设施的防汛安全和预案的实施,负责协调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下立交道路的防汛责任。负责协调环卫作业单位在暴雨、台风预警信号发布后及时上岗,突击清除路边排水口垃圾,确保排水畅通。

(2)负责新区房管行业的防汛防台工作,督促指导物业单位做好住宅小区的应急维修、空调室外机等室外物件的安全监管和住宅小区绿化树木的加固抢险工作。负责督促指导物业单位做好对住宅区的排水泵站、管网等防汛设施的管理、维修和养护工作,确保住宅区排水通畅。

(3)负责新区绿化设施量的防汛防台工作;协助公路绿化树木应急抢险;协助处置居民区具有较大安全隐患的树木。

(4)负责检查监督城镇下水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督促排水养护管理单位在相关预警信号发布后,实施工作预案,确保排水通畅。

(5)负责对霓虹灯、户外广告与招牌设施等高空构筑物防台防汛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霓虹灯、户外广告与招牌设施等高空构筑物养护单位、责任单位落实措施,消除隐患。

3.3.9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1)负责检查监督新区农口系统的防汛安全。

(2)及时掌握并向新区防汛指挥部提供新区农业受灾情况,落实农业生产自救措施。

3.3.10征收办

当预报有强台风、暴雨侵袭时,积极配合村、居委会,组织转移动迁遗留地块内人员至临时安置点。

3.3.11水务所

(1)负责组织河道、水闸、泵站等防汛工程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修养护,确保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行。负责预降水位等预防措施的落实。

(2)组织水毁设施的修复,做好防汛工程除险加固工作。

(3)负责水文工作管理,传达水文监测和预报等工作。

(4)对接区水务局的其他相关防汛工作。

3.3.12社区平安办

负责联络派出所,发生重大灾情担负维稳工作;在实施政府防汛建设项目,出现信访、集访或群体性倾向的不稳定因素,介入处置。

3.3.13菊园派出所

(1)受台风、暴雨等袭击后,维护陆域和水上交通秩序,确保抢险救灾车辆优先、快速通行。

(2)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3)打击破坏防汛工程设施、偷盗防汛物资的犯罪行为。

(4)配合落实道路下立交封交“四合一”机制,协助做好区域内道路下立交防汛防台应急封交等交通管控和车辆疏导工作。

3.3.14各村居、经济园区

(1)设立村委会、居委会、经济园区各防汛指挥组,按照职责负责各自区域组织指挥防汛防台工作。

(2)各村居、经济园区的第一责任人,在应急响应启动期间,必须24小时值班在位,建立相应的值班制度,并在值守过程中要做到报告及时、处置及时,确保信息及时传递畅通。

(3)各村居、经济园区应在汛前检查中摸清家底,对辖区内存在安全隐患地方,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不能掉以轻心,应及时落实整改措施,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4)各村居、经济园区在人员转移撤离时,根据预案启动危险地区的群众转移、撤离及后勤保障工作,并组织强化查险和防守安置地点安全。

(5)各村居、经济园区(重点企业)应建立一支不少于10人的应急队伍。当灾情发生时,应先行自救,如遇险情无法控制时,向新区防汛指挥部申请救援力量。应急队伍应听从新区防汛指挥部的统一调遣参加防汛防台救援行动,平时应参加新区有关防汛防台知识培训,适时进行救援技能训练。

4  预防与预警

4.1预防预警信息

4.1.1洪涝灾情信息

4.1.1.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等方面的损失。

4.1.1.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5分内将初步情况报到新区防汛指挥部,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防汛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管委会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4.1.1.3各村居应按照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4.2预警级别划分

预警级别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信号的发布原则上以区防汛办发布预警为主,预警信号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显示屏、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4.3预防预警行动

4.3.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4.3.1.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台风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4.3.1.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各级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和低洼易积水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建设。

4.3.1.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防汛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防汛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3.1.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人员撤离、下立交、重要地下空间、防汛墙抢险、高空构筑物、在建工地、居民小区、道路积水点等专项预案。 

4.3.1.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新区防汛指挥部在菊园防汛物资仓库储备麻袋5000只,汽油发电机2台、潜水泵17个、橡皮舟2个等,以备应急抢险之需。汛期各单位加强防汛物资管理,落实专人、专库,并建立物资管理制度。

4.3.1.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资源,确保防汛通信专网、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4.3.1.7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预案、查隐患、查物资、查队伍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4.3.1.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

(1)落实防汛责任制。贯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防汛工作责任体系。汛期要确认各部门、各村居委会防汛责任人名单,分解责任,落实到人,形成既各司其职又紧密配合的工作格局。

(2)严格水务建设工程,杜绝违章建设。对在江河区域内建设的项目,其工程建设方案应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对未经审核同意并严重影响防汛安全的项目,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组织强行拆除,并追究有关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对下立交、地下停车场(库)等地下公共工程建设,应当进行防汛专项论证。

(3)加强调度,有效控制内河水位。汛期内河水位控制在 2.5~2.9 米。气象预报有大暴雨等灾害性天气时,采取突击抢排预降水位至 2.5 米,圩区内水位降至 2.3~2.4 米。

4.3.2江河洪(潮)水预警

新区防汛指挥机构及时通报上级洪(潮)水预警信息,坚决执行区防汛指挥部行洪指令;新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相关安全工作;水务所应及时传达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依据。

4.3.3雨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确定雨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后,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人员及时转移。水务所应及时传达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依据。

4.3.4台风及风暴潮灾害预警

4.3.4.1根据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的台风(或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信息,防汛办将区气象管理部门预报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及时报告管委会和新区防汛指挥部。

4.3.4.2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地方,新区防汛指挥机构应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台风工作。

4.3.4.3水务所应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各工程管理单位应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设施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排措施。

4.3.4.4各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危房简屋、在建工地、地下空间、道路下立交、树木倒伏、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采取加固、拆除等措施,组织船只进港避险和人员撤离工作。

4.4主要防御方案

4.4.1圩区、城镇排水(排涝)方案

由水务所根据气象预报,提前做好“预排、预降”工作。一旦出现积水,要采取措施抢排,消防等专业抢险队伍要积极配合。如有险情时,由新区防汛办负责组织落实人员转移方案。

4.4.2地下工程设施方案

地下设施的防汛由所属管理单位及其有关主管部门负责,防止雨水倒灌,一旦出现雨水倒灌,要及时果断处置,按预案组织人员疏散。

4.4.3绿化抢险方案

城市道路遇狂风暴雨发生行道树倾斜或倒伏,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绿化、市政(公路)部门必须按以下程序实施抢险:

4.4.3.1到达现场,设置安全警戒设施,并视情决定是否需要电力、燃气等部门到场协助处置。

4.4.3.2对倾斜或倒伏的行道树截枝、移位或疏枝、扶正种植,排除交通障碍。

4.4.3.3竖桩绑扎加固,并及时清运修剪下的树枝,确保行人、车辆通行安全。

4.4.4其它

4.4.4.1危旧房由城建中心负责协调物业单位和业主及时修缮,同时对居住其中的住户和人员登记造册。当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后,危房居民由各村、居委会负责及时转移,物业单位协助。人员转移疏散按照就近、就地安置的原则,争取邻里互助,主要向附近学校或公共设施转移。

4.4.4.2施工工地临时施工设施,由社管办负责检查、监督防汛安全,组织抢险救灾和实施人员转移疏散。

4.4.4.3空调室外挂机由城建中心督促物业单位加强检查、防范,及时采取加固等安全措施,杜绝坠落伤亡事故的发生。

4.4.4.4户外广告设施应明确广告经营单位是户外广告安全的责任单位,制订突击检查和经常性安全检查措施,落实安全检查责任人和维修抢险队伍消除隐患。在发布台风橙色和红色预警信号后,城建中心应及时督促广告经营单位做好加固、拆除等处置工作,并会同警方等及时设置安全警戒线,确保人身安全。

5  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1.1按洪涝、台风等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5.1.2进入汛期,新区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风情、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5.1.3新区防汛指挥部负责辖区内的防汛工程调度,必要时,视情况由区防汛指挥部直接调度。新区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5.1.4洪涝、台风等灾害发生后,由新区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防汛抢险、排涝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5.1.5洪涝、台风等灾害发生后,由新区防汛指挥部向菊园新区管委会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相关部门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新区防汛指挥部。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闸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5.1.6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涝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菊园新区管委会和新区防汛指挥部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5.1.7因洪涝、台风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新区防汛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菊园新区管委会报告。

5.2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5.2.1 Ⅳ级响应

5.2.1.1 Ⅳ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新区防汛办视情向各村、居委会、成员单位转发区防汛防台蓝色预警信号,实施Ⅳ级应急响应,并向新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1)市、区防汛办发布防汛防台蓝色预警信号;

(2)市、区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即本市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影响本市,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3)市、区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即本市12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已达50毫米以上并可能持续)。

5.2.1.2 Ⅳ级响应行动

新区防汛指挥部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新区防汛办负责人进入指挥岗位,密切关注汛情变化,认真执行上级防汛工作指令,加强辖区汛情收集、传达等工作,视情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和受灾救助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新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并通报本级应急联动中心。

5.2.1.3 Ⅳ响应防御提示

(1)各级防汛机构和有关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和灾情,落实应对措施。

(2)新区媒体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3)提醒市民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妥善处置易受风雨影响的室外物品。

(4)低洼、易受淹地区做好排水防涝工作。

(5)各圩区排水泵站加强值守,适时进行水位预降。

(6)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必要时加固或拆除户外装置。

(7)电力、通信等部门加强抢修力量的配备。

(8)绿化管理部门加强巡查,对风口、路口及易倒伏的行道树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

(9)城镇排水系统量放水人员和市容环卫清扫人员提前进行道路排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工作。

(10)市政部门落实隧道、下立交等重点部位的防积水和紧急排水措施。

(11)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组织巡查,一旦受灾,应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12)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5.2.2 Ⅲ级响应

5.2.2.1 Ⅲ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新区防汛办视情向各村、居委会、成员单位转发区防汛防台黄色预警信号,实施Ⅲ级应急响应,并向新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1)市、区防汛办发布防汛防台黄色预警信号;

(2)市、区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即本市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影响本市,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3)市、区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即本市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或者1小时降雨量将达20毫米以上)。

5.2.2.2 Ⅲ级响应行动

(1)新区防汛指挥部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新区防汛指挥部副指挥长进入指挥岗位,掌握汛情变化,根据防汛预案和上级指令,做好辖区人员撤离准备,必要时组织撤离,并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和受灾救助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并通报本级应急联动中心。

(2)新区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防汛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3)新区新闻媒体及时刊播有关预警信息,加强防汛防台知识宣传。

5.2.2.3  Ⅲ级响应防御提示

(1)新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启动相关预案,做好防汛防台各项准备工作。

(2)新区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及时播发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3)提醒市民尽可能减少外出,户外活动应注意安全避险。

(4)加固户外装置,拆除不安全装置;对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可以暂停作业。

(5)预降内河水位,防汛排水泵站转入暴雨模式运行。

(6)城镇排水系统量放水人员和市容环卫清扫人员提前进行道路排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排水工作。

(7)绿化、房地、公路等管理部门加强巡查,对风口、路口、新建绿地以及易倒伏的高大树木等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

(8)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迅速组织巡查,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9)蓝色预警防御提示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5.2.3 Ⅱ级响应

5.2.3.1 Ⅱ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新区防汛办视情向各村、居委会、成员单位转发区防汛防台橙色预警信号,实施Ⅱ级应急响应,并向新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1)市、区防汛办发布防汛防台橙色预警信号;

(2)市、区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即本市12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影响本市, 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3)市、区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即本市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或者1小时降雨量将达30毫米以上)。

5.2.3.2 Ⅱ级响应行动

(1)新区防汛指挥部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新区防汛责任人和防汛指挥部副指挥长进入指挥岗位,严密掌握辖区汛情变化,坚决执行上级指令,及时落实各项防汛预案,组织开展防汛抢险、人员应急撤离转移、受灾群众安置和后勤保障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并通报本级应急联动中心。

(2)新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相关预案和职责分工,由主管领导负责组织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根据新区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协助村、居委会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3)新区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处置状态;防汛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4)新区媒体和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管理单位等及时播发和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5.2.3.3 Ⅱ级响应防御提示

(1)各村居委会、部门按照新区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抓紧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2)各媒体、公共场所显示屏滚动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3)提醒市民尽可能留在室内,关门、关窗、收物,防止高空坠物伤人;一旦室内积水,立即切断电源,防止触电。

(4)建设工地按照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暂停施工,并落实相关措施,尤其是对塔吊、脚手架等建设设施进行加固或拆除。

(5)工地临房、危棚简屋内人员按预案撤离转移至指定安全地带。

(6)城镇排水系统量放水人员坚守岗位,市容环卫清扫人员提前上岗。

(7)绿化、房地、公路等管理部门及时处置对市民人身和交通等具有较大危害的树木。

(8)卫生部门落实医疗救护力量和设备。

(9)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处置状态,迅速组织巡检,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10)黄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5.2.4 Ⅰ级响应

5.2.4.1 Ⅰ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新区防汛办视情向各村、居委会、成员单位转发区防汛防台红色预警信号,实施Ⅰ级应急响应,并向新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1)市、区防汛办发布防汛防台红色预警信号;

(2)市、区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即本市6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受到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3)市、区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即本市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或者1小时降雨量将达60毫米以上)。

5.2.4.2 Ⅰ级响应行动

(1)新区防汛指挥部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新区党政主要责任人、防汛负责人进入防汛防台抢险指挥岗位,迅速落实各项防汛防台抢险措施,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险情,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新区抢险队伍进入应急抢险状态;各应急物资保障单位全力为防汛防台工作提供保障。

(3)新区媒体和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管理单位等及时播发和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防汛防台提示。

5.2.4.3 Ⅰ级响应防御提示

(1)新区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安全提示和紧急通知等。

(2)市民根据防汛防台提示进一步检查落实自我防范措施。

(3)中小学校(含高中、中专、职校、技校)、幼托园所以及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的决定,采取停课或其它专门的保护措施。

(4)除政府机关和直接保障城市运行的企事业单位外,其他单位视情决定是否停产、停工、停业。

(5)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作战状态,全力组织排险,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6)橙色预警防御提示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5.2.5紧急防汛期

当预报可能发生现有防汛设施不能抗御的自然灾害时,新区防汛指挥部根据区政府指示,对外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5.3人员转移撤离方案

5.3.1人员转移撤离组织指挥

新区防汛指挥部为辖区内人员转移撤离的最高协调指挥机构,负责转移撤离总体决策、指挥、命令发布;各村、居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做好本条线的人员转移撤离工作。

5.3.2人员转移撤离对象

辖区范围内居住在建筑工地、危房简屋、简易棚舍、低洼地区的人员。

5.3.3人员转移撤离预案的启动条件

5.3.3.1当市、区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嘉定区南门水位达到3.20米,且雨情还将持续时;

5.3.3.2当市、区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将影响本地区时;

5.3.3.3当市、区发布命令,要求新区应急避险人员实施紧急转移、撤离时。

5.3.4人员转移撤离保障

新区相关防汛成员单位负责落实辖区内转移撤离人员的生活、治安、医疗、卫生、防疫的保障工作,并实施转移人员的动态管理,及时调查、更新转移人员数据库,做到需转移撤离人员不疏、不漏。

5.4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5.4.1信息报送、处理

5.4.1.1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5.4.1.2险情、灾情发生后,新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一旦发生重大险情、灾情,必须在接报后半小时内向新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口头报告,在一个小时内向新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报管委会的重大险情、灾情信息,应同时或先行向新区防汛指挥部报告。特别重大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

5.4.1.3新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要与毗邻区域加强协作,建立突发险情、灾情等信息通报、协调渠道,一旦出现突发险情、灾情影响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态势,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

5.4.2 指挥和调度

5.4.2.1出现洪涝、台风等灾害后,新区防汛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5.4.2.2事发地村、居防汛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将事态上报新区防汛指挥部。

5.4.2.3发生重大洪涝、台风等灾害后,新区防汛指挥部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5.4.2.4需要新区防汛指挥部组织处置的,由新区防汛办统一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处置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及时向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5.4.3群众转移和安全

对工地临房、危房简屋内人员等,新区防汛指挥部和建设、房地等相关主管部门要制定周密的人员转移方案,落实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保证基本生活。教育、公安、医疗等部门要全力协助。

5.4.4抢险与救灾

5.4.4.1出现洪涝、台风等灾害或防汛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新区防汛指挥部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5.4.4.2新区防汛指挥部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区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5.4.4.3新区防汛指挥部应迅速调集本地区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5.4.4.4处置洪涝、台风等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新区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单位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5.4.5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5.4.5.1新区各级防汛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5.4.5.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5.4.5.3出现洪涝、台风等灾害后,事发地村、居委会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5.4.5.4事发地村、居委会应按照新区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4.5.5出现洪涝、台风等灾害后,管委会和新区防汛指挥部应组织医疗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5.4.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5.4.6.1出现洪涝、台风等灾害后,新区防汛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管委会批准,协调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5.4.6.2必要时可通过管委会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防汛抢险。

5.5信息发布

5.5.1防汛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5.5.2汛情信息及防汛动态,由新区防汛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按照防汛工作属地负责的原则,辖区内发生的险情、灾情统一由新区防汛办报区防汛办,由区防汛办汇总后报市防汛办。突发险情、灾情信息统一由市防汛指挥部发布。

5.6应急结束

5.6.1当洪涝、台风等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新区防汛指挥部可视汛情,宣布转入常态管理。

5.6.2当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嘉定中心气象台、区防汛指挥部解除有关预警信号后,转入常态管理。

5.6.3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5.6.4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管委会应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6  后期处置

6.1灾后救助

6.1.1商务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

6.l.2医疗部门负责协调医疗卫生力量,全面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确保伤员得到有效救治。

6.1.3环卫部门负责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水毁工程修复

6.3.1对影响当年防汛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

6.3.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协调相关部门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

6.5保险与补偿

6.5.1 鼓励并支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加有关的保险。

6.5.2 对受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管委会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报区政府审批。

6.6调查与总结

每年新区防汛指挥部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汛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7  应急保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7.l.1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必要时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7.2抢险与救援保障

7.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7.2.1.1对所掌握的易出险的防汛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新区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

7.2.1.2新区防汛指挥部和防汛工程管理单位以及沿河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防汛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7.2.2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驻地武警部队及民兵是防汛抢险的重要力量。抢险队伍由新区防汛指挥部统一调度,主要负责辖区内的防汛抢险。

7.2.2.1基层单位抢险队伍

村居及企业单位,建立10人规模的应急救援队伍,主要负责各自社区内的防汛抢险,担任信息收集或前期处置、线路引导等汛期应急任务。队伍由村居委干部、物业相关人员以及具备一定水电或高空作业能力的成员组成,人员相对固定,分工明确。

7.2.2.2镇级抢险队伍

(1)新区武装部组织民兵30人抢险突击队,负责新区防汛抢险突击任务。

(2)新区城运、城建、绿林、环卫等部门,分别组建相应的救援抢险队伍,根据新区防汛指挥部的统一调度负责相关专业抢险任务。

7.3专业保障

7.3.1供电保障

由嘉定供电公司负责,按制定的预案实施。

7.3.2供水保障

由区自来水公司组织好抢险队伍,供水调度中心要充分利用自动监测等先进设备,及时发现爆管,及时平衡用水需求,确保生活、生产的正常供水。

7.3.3供气保障

由区燃气分公司组建管线抢修队伍,防止燃气泄漏中毒事故发生,并保障各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居民的安全用气。

7.3.4交通保障

7.3.4.1公交和省际客运

由区交通委具体制定各项应急措施,最大限度维持公共交通。

7.3.4.2内河水上交通

由区海事处保障内河水上交通安全。

7.3.5环卫保障

在台风暴雨期间,一旦运输受阻,由城发集团采取应急措施,利用临时空地或中转站暂时堆放等,不使垃圾积压在垃圾箱旁,运输恢复后,立即组织抢运。

7.3.6生活保障

当进入防汛紧急状态时,由新区管委会制定具体部门负责落实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7.4治安与医疗保障

7.4.1治安保障

派出所负责做好洪涝、台风等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防汛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防汛抢险现场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同时,要采取措施确保运载指挥人员、抢险人员和物资器材的车辆快速通行。

7.4.2医疗保障

为了确保汛期抢险救灾的医护和防疫工作能适应紧急需要,按区卫生健康委制定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医疗救护必须遵循“就近救治、就近转送、救防结合、统一指挥、相互支援”的原则,以区中心医院、区中医院为医疗救护中心,菊园新区卫生服务中心协助配合。血源由区血办负责协助供应。同时,对境内水域的水质进行监测与化验,发现有害健康的情况,及时反馈区防汛指挥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消毒和防疫服务。

7.5物资与资金保障

7.5.1物资保障

新区防汛指挥部应按有关规定储备足量的防汛抢险物资、器材,并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防汛抢险储备物资及运输车辆均要明确专人负责,定点储存,严禁随意动用,随时听从新区防汛指挥部的紧急调度。一旦有所耗用,各储存部门必须立即补足。

7.5.2资金保障

新区防汛指挥部日常运作和保障、信息化建设等所需经费,由管委会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落实。

7.6社会动员保障

7.6.1防汛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汛工程设施和参与防汛的责任。

7.6.2汛期,新区防汛指挥部应根据洪涝、台风等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工作。

7.6.3新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在严重洪涝、台风等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防汛抗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7.6.4管委会应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工作。在防汛的关键时刻,防汛负责人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8  监督管理

8.1公众信息交流

汛情、灾情及其他防汛工作等公众信息交流,实行统一管理,确保公众信息由新区防汛指挥部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8.2培训

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8.3演习

新区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应举行不同类型的防汛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8.4奖惩

对防汛抢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新区予以表彰,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8.5预案管理

8.5.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新区防汛办负责编制和解释,报管委会审定,并报区防汛办备案。新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8.5.2预案评估与修改

新区防汛办结合历年汛情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估,每年汛前对本预案评审一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后报区防汛办备案。

8.5.3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新区防汛指挥部组织实施,并接受管委会的监督。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2023年菊园新区管委会防汛通信录

2.2023年菊园新区村、居委防汛责任人名单

3.2023年菊园新区防汛防台指挥序列表

4.2023年菊园新区防汛防台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名单

 

 

嘉定区菊园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5月29日

 

 

附件1

菊园新区管委会防汛通信录

 

 

姓名

职务

办公室电话

手机号码

主要领导

陈  懿

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39986602

138******6120

分管领导

陈  刚

管委会副主任

39986613

133******9090

部门负责人

张  军

水务所所长

39523067

137******1302

钱  盈

城运中心主任

39523087

137******2690

防汛联络员

周志辉

水务所工作人员

39542660

138******6418

灾报联络员

吴耀东

水务所工作人员

39542660

159******9271

蔡海龙

城运中心工作人员

59559513

139******8476

办公地址:  胜竹路2000号            邮    编:201899

 

办公电话:  39986689                     真:39986677

 

值班传真: 39986677                 值班电话:39986689

附件2

2023年菊园新区村、居委防汛责任人名单

 

序号

责任区域

负责人姓名

1

嘉富社区

卢  兰

2

嘉邦社区

高建国

3

嘉枫社区

徐莼霞

4

嘉宏社区

李  洁

5

嘉馨社区

赵丽萍

6

嘉汇社区

徐菊香

7

宝菊社区

邵雯君

8

嘉保社区

周逸薇

9

嘉悠社区

曾  丹

10

嘉和社区

唐剑峰

11

竹筱社区

赵  斌

12

嘉悦社区

朱  琴

13

嘉北社区

蒋子健

14

嘉盛社区

施丽萍

15

泰宸社区

李时音

16

嘉筱社区

罗晓华

17

嘉宜社区

姚  静

18

嘉呈社区

陈  萍

19

嘉铭社区

庄继红

20

嘉慈社区

胡海燕

21

嘉莱社区

邵  洁

22

路劲筹建组

沈玉环

23

日月光筹建组

张锦伟

24

永胜村

唐介伟

25

青冈村

吴海蛟

26

六里村

蒋  薇


附件3

 

菊园新区防汛防台指挥序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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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2023年菊园新区防汛防台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名单

 

队伍名称

人数

队伍地址

负责人

电话

手机

城运队伍

56

永新路200号

王  巍

59559513

133******5616

城建队伍

20

永新路200号

李  锋

59501117

136******1411

林绿队伍

5

嘉行公路昌徐路以西100米

陆  茸

69168860

186******0097

环卫队伍

10

清水路151号临

钱林峰

39104878

183******2156

民兵队伍

30

胜竹路2000号

李忠强

39986630

152******2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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