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WF2309000-2023-002 主题分类: 街镇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3-06-06
名 称: 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文 号: 嘉江府发【2023】14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沪府发〔20232)、《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嘉府发[2023]16号)的要求,镇政府决定于2023年开展本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本镇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本次经济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本镇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本镇经济结构优化调整、产业转型升级以及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的新进展。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本镇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机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12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任务重、时间紧、难度大各单位要切实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本镇已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贸(统计)办(镇政府西辅楼二楼),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各村、社区(筹建组)、经济城、资产公司也要同时成立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单位区域内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利用楼宇物业和园区力量,借助网格化管理机制,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基层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

五、普查经费保障

普查经费是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的基本条件。根据规定,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镇已经按照要求编制好了普查经费预算,将结合普查的工作进度和工作量,落实普查经费

各村、经济城、资产公司要根据区域内工作量等实际情况,安排落实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两员”工作经费,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上海市统计条例》的规定,按时、准确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悉知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行为。

(三)创新手段方式。要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普查机构要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我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人民政府

                             202366

嘉江府发【2023】14 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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