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嘉定镇街道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专项监督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嘉定镇街道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专项监督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WF8213000-2024-001 主题分类: 街镇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4-04-15
名 称: 关于印发《嘉定镇街道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专项监督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嘉嘉发〔2024〕6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嘉嘉〔2024〕 6 号

 

关于印发《嘉定镇街道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

专项监督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街道各社区、直属企业、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嘉定区社会福利院,街道机关各部门、事业中心、综合执法大队

《嘉定镇街道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专项监督的实施方案》已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嘉定镇街道办事处

              2024415

 

 

 


 

嘉定镇街道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专项监督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明确职责,强化监督管理,促进嘉定镇街道辖区内民办非企业单位高质量发展,结合《区纪委监委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专项监督的实施方案》和《嘉定区民政局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专项监督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就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专项监督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全面领导,通过部门协作、督查调研、纠建并举、惩防结合、跟踪问效等举措,不断提升街道民办非企业单位专项监督能力,紧扣“规范”与“发展”两大主题,为民办非企业单位高质量发展添砖加瓦、保驾护航。

(二)基本原则

坚持协调共治。加强各部门日常沟通协调巩固联合监管格局,压实业务主管部门职责,做好对所主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前置审查、业务指导、日常管理,着力构建合理分工综合监管、协同服务的跨部门工作机制,提高辖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监督管理水平。

坚持规范发展。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持续优化民办非企业单位监督管理制度,推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完善内控机制。

坚持稳中求进。增强风险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健全民办非企业单位政策法规体系,有效防范化解民办非企业单位领域风险挑战坚持守正创新,稳妥推进民办非企业单位领域改革,不断激发民办非企业单位内在活力。

(三)工作目标

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监督管理,强化主体责任意识,规范资金使用情况,查找民办非企业单位资金使用违法违规情况,防范化解潜在风险,查摆问题、防微杜渐、形成长效推进街道民办非企业单位高质量发展。

二、职责分工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上海市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上海市社会组织管理部门职责分工方案》,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一)社区自治办主要职责

社区自治办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检指导、规范化建设、平台交流等,并配合区民政局做好登记审核、执法监察等工作,具体包括下列职责:

1.传达区民政局、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的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拟定街道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相关制度、规划;

2.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和专项检查;

3.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化建设指导与评估工作;

4.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信息化建设,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发布、合作交流等服务;

5.指导和监督民办非企业单位加强内部制度建设,推进信息公开;

6.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项目;

7.协助做好民办非企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8.负责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和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执法查处,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纪行为。

(二)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辖区内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双重管理,各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前置审查、业务指导、日常管理等工作,具体包括下列职责:

1.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2.监督、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

3.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初审;

4.负责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活动开展情况等日常管理;

5.协助社区自治办其他部门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

6.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清算事宜

7.定期组织专项监督抽查,督促指导内部管理混乱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整改。

(三)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

街道纪工委、监察办公室:主要负责对登记管理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履职情况履行监督专责;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中涉嫌违法违规违纪问题进行移送和问题线索处置。

营商环境办(财务):主要负责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捐赠资金(含实物)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三、监督重点

(一)内部管理情况

1.机构人员构成、内部组织架构情况

2.党建工作开展情况

3.按照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情况

4.涉外活动情况

5.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履行情况

6.参与年检工作情况

(二)财务管理情况

1.《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情况;

2.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3.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4.资产来源情况

5.资金使用是否严格遵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7.财务支出情况、审批手续情况

8.重点排查侵占、私分、挪用资产等情况

9.排查虚开发票、伪造合同、违规报销等涉及滥用、挪用、套用资金的违规、违法行为。

四、工作安排

(一)工作部署(3月中至4月初)

1.制定方案,根据区纪委监委和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专项监督”的“1+1”配套实施方案,制定《嘉定镇街道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专项监督的实施方案》。

2.召开专项监督工作推进会,为专项监督工作筑牢政治思想基础。

(二)各业务主管部门全面检查阶段(4月中至5月初)

各业务主管部门按照监督重点内容,结合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逐一翻阅年检报告,重点审核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人员构成、日常运营、党建工作、承接政府项目、资产财务管理”等情况并予以核实,开展全面自查整改,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附件1),于4月30日(周二)前报送至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赵静处,联系电话:59536199。如在自查期间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违纪问题,应当填写《疑点移交函》(附件2),并按时按规移送。

(三)联合督查阶段(5月至6月)

1.在前期自查的基础上,梳理问题清单,由街道纪工委、监察办公室、营商环境办(财务)、社区自治办共同研判,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专项审计。

2.合理运用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开展联合督查,形成专项督查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况持续做好问题线索处置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扎根基层,有利于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充分认识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强化责任担当,确保专项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作,凝聚合力

各有关单位要切实联合起来推进民办非企业单位监督管理,既要完善工作制度、压实责任、注重效率、抓好落实,又要及时收集问题、归类分析、交流协调,使民办非企业单位建设发展有法规依据、出现问题有协调机制、日常运行有监督管理。

(三)完善监管,形成长效

在专项监督中,各有关部门要在发现问题的基础上,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自律教育,进一步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审计和执法监督查处力度,切实提高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推进民办非企业单位专项监督形成长效机制。

 

附件:1、***单位业务自查情况报告

     2、上海市嘉定区***单位疑点移交函


附件 1:

***单位业务自查情况报告

 

根据要求,现将***业务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

二、发现的问题与不足

……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

四、意见建议

……

 

**业务主管部门

2024年04月**日

注:

1.报告标题:二号,方正小标宋简体。

2.正文:三号仿宋 GB2312;一级标题:黑体;二级标题:楷体GB2312;三级标题:仿宋GB2312,加粗;落款:三号仿宋 GB2312右对齐

3.页边距:上3CM,下3CM,左3CM,右3CM。行距:固定值,30 磅。

4.页码:小四号字,宋体,居中。

 


附件 2:

上海市嘉定区***单位

疑点移交函


嘉**移交〔202*〕***号

                                                           

 

___________   :

我单位在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专项整治工作中检查发现,***单位/***人因***可能涉嫌违纪违法。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将该线索移交你单位予以处理。

 

附件:***相关证据材料、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移交人:               联系电话:

 

 

                                  (移交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注:本移交函一式两份,一份本单位存档,一份移交至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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