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G2303000-2025-010 | 主题分类: | 街镇 |
发布机构: | 菊园新区 | 发文日期: | 2025-05-13 |
名 称: | 菊园新区建筑垃圾规范处置管理办法(试行) | ||
文 号: | 嘉菊管[2025]29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为进一步完善新区建筑垃圾全链条全流程管控,提升建筑垃圾管理水平,根据市、区建筑垃圾管理相关要求,结合新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落实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要求,进一步压实管理职责,部门联动、条块结合,构建全过程监管体系,强化源头管控、过程控制、常态管理,形成联合监管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建筑垃圾违法违规处置行为。
1.强化统筹协调。新区建筑垃圾规范处置管理工作平台统筹协调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平台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落实各类项目开工计划、出土计划、入库备案、消纳备案等信息汇总与共享。统筹管理辖区内卸点使用,对消纳卸点的入库、消纳备案进行审核、上报,牵头组织新区相关单位开展事中事后监管。辖区内消纳卸点原则上优先用于辖区内项目,卸点无法满足消纳需求时,协调争取区级统筹。
2.落实主体责任。项目建设单位应落实项目管理主体责任,项目代建单位协助做好具体工作落实。优化项目设计方案,减少建筑垃圾外运。督促施工单位依法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及时申报处置计划、办理申报手续,外运前做好源头分拣工作。督促建筑垃圾消纳卸点按要求安装视频监控,并接入相关平台进行线上监管。做好土壤污染物检测核验工作,确保土壤检测报告有关指标符合消纳场所用地规划属性对应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对复垦后土地性质验收为农用地且具体用途为耕地、林地的消纳卸点,应将复垦竣工报告报平台办公室备案。
3.加强网格巡查。网格村居、城管中队、城运中心等网格力量应加强日常巡查巡检,充分运用“一网统管”等在线平台巡屏发现,及时发现并报告偷乱倒垃圾、渣土和擅自设置渣土卸点、装修垃圾中转站等情况。
二、工作机制
(一)规范建筑垃圾分类处理机制
建筑垃圾按照要求实施分类处理。工程渣土进入消纳场所进行消纳;工程泥浆原则上就地干化预处理后进入消纳场所进行消纳;经分拣后具有资源化利用价值的装修垃圾和拆房垃圾进入消纳场所或资源化利用设施进行消纳、利用;整治垃圾原则上进入市级处置渠道集中处置,部分可焚烧的进入区级设施焚烧处理。
住宅小区、非居沿街商铺、商圈、园区等投放的非工程类建筑垃圾可由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自行或交由物业服务单位委托取得核准的运输单位、处置单位处理。城建中心督促物业服务单位合理设置装修垃圾临时堆放地点并按相关要求负责日常管理和清运,对于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协调相关单位设置装修垃圾临时堆放地点并负责日常管理和清运。
(二)健全全过程管控机制
1.开工备案。新区财政及集体投资项目应当自取得施工许可后5日内,由项目建设单位抄告平台办公室,无需实施施工许可管理的项目应当在正式开工5日前,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平台办公室抄告开工计划。非新区财政及集体投资项目,由网格村居通过巡查将开工信息即时上报平台办公室备案。
2.需求汇总。社区管理办、城建中心按照要求将工程类项目建筑垃圾外运、消纳需求报平台办公室。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卸点消纳备案、建筑垃圾处置相关许可后1个工作日内抄告平台办公室备案。
3.信息共享。平台办公室及时做好获取信息和申报材料的汇总、审核、上报等工作,实时共享开工计划、出土计划、入库备案、消纳备案等信息,确保平台成员单位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实施监管。
4.事中监管。城管中队、城运中心、网格村居等相关单位应加强日常巡查,聚焦平台办公室推送信息加大巡查频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平台办公室牵头组织城管中队、城运中心、网格村居等相关成员单位每两周开展一次辖区内有效消纳卸点的全覆盖检查,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落实整改。
建筑垃圾外运、消纳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围,项目建设单位、代建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管理,社区管理办进一步加强报监项目、非报监小项目的文明施工监管。
5.事后监管。备案消纳卸点回填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平台办公室组织社区管理办、城建中心、项目建设单位、菊城建设等相关单位统一开展事后监管,对消纳卸点回填规范性进行全面审查。
(三)建立责任倒查机制
城运中心、城建中心、城管中队综合运用年度卫星影像比对和现场核实等方式,对查明存在擅自接纳、偷倒乱倒的,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处罚。
社区党群办、纪工委监察办针对建筑垃圾规范处置工作中党员干部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情形予以追责问责。
三、附则
本办法指建筑垃圾包括建设工程垃圾和装修垃圾。建设工程垃圾是指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修缮或者拆除等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废弃物。装修垃圾是指按照国家规定无需实施施工许可管理的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弃料和其他废弃物。
本办法指项目建设单位、项目代建单位参照《菊园新区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嘉菊委〔2024〕第210号)。
本办法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附件:1.菊园新区建筑垃圾规范处置管理工作平台
2.菊园新区消纳卸点(入库)备案申请审批表
3.菊园新区消纳卸点(消纳)备案申请审批表
4.建筑垃圾消纳卸点检查记录表
5.建筑垃圾巡查发现问题上报表
嘉定区菊园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