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G2303000-2025-012 | 主题分类: | 街镇 |
发布机构: | 菊园新区 | 发文日期: | 2025-07-18 |
名 称: | 菊园新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消纳卸点经营管理办法(试行) | ||
文 号: | 嘉菊管[2025]38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为进一步加强新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消纳卸点统筹管理,理顺经营管理机制,根据市、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消纳卸点管理相关要求,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新区投资项目和集体用地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消纳卸点的经营管理。
二、总体要求
(一)理顺管理机制
由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决策,新区建筑垃圾规范处置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统筹协调,平台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开展的组织协调,上海菊城建设配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菊城建设公司”)负责消纳卸点的经营管理,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消纳卸点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二)合理规划统筹
全域统筹出土点和消纳卸点资源,确保底数清、台账明,科学匹配进出土需求,力争实现辖区出土和消纳平衡。
(三)严控处置流程
强化源头管控,加强出土工地监管,通过提升就地回填利用比例等途径提高土方利用率,减少外运量。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把控进入消纳卸点的回填土量,确保处置全过程合法合规。
三、工作流程
(一)前期准备
1.入库储备。各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要求将各自职责范围内工程、项目消纳回填需求排摸上报,经审批后由平台办公室梳理汇总,申报纳入区消纳卸点储备库。
2.备案审批。卸点启用前,菊城建设公司应配合各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向平台办公室提交备案申请及相关备案材料,经新区批准后,向区绿容局申报办理消纳卸点备案和入网登记。
3.卸点统筹。平台办公室根据辖区同时期内出土和回填需求,结合土质、土量等情况,统筹匹配消纳点位和回填量。
(二)经营管理
1.合同管理。消纳卸点对应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应与菊城建设公司签订委托消纳协议,委托菊城建设公司开展相关卸点的经营管理。菊城建设公司应与装点运输单位签订消纳处置协议,明确收费标准、土质要求、排放量、排放时间、权利义务等内容。
2.设施配备安装。菊城建设公司应当按照区绿容局相关要求在消纳卸点安装视频监控、车辆车牌识别系统等设施设备,接入相应平台进行线上监管。
3.现场管理。菊城建设公司应落实现场专人管理,明确管理人员职责,严格做好回填量统计和汇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4.卸点验收。消纳卸点完成既定消纳工作后,菊城建设公司应当进行现场验收,平台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事后监管,对消纳卸点回填规范性进行全面审查。
5.收费结算。菊城建设公司应根据区相关部门发布的渣土处置信息价收取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消纳处置费并开具发票。确因消纳卸点实际情况,需要调整处置费收费标准或处置费总价的,须报请新区党工委决策。消纳处置费收取后应用于消纳卸点经营管理相关用途。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平台强化组织协调、统筹规划,优化消纳处置体系,推动区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产生和消纳平衡。菊城建设公司制定消纳卸点经营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人员,明确职责分工,做好经营管理日常工作。
(二)强化管执联动
菊城建设公司要加强日常管理,发现违规处置问题及时报城管执法部门查处。城管执法部门应加强对消纳卸点、运输车辆的检查,杜绝违规处置。
(三)强化责任导向
各部门、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做到知责尽责,不断提升全链条管理能力水平。对于消纳卸点经营管理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依纪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
五、附则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
嘉定区菊园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6月4日
菊园新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消纳卸点经营管理办法(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