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F7309000-2016-001 | 主题分类: | 街镇 |
发布机构: | 外冈镇 | 发文日期: | 2016-01-05 |
名 称: | 外冈镇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外冈镇关于加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 ||
文 号: | 外府发[2016]1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外冈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公室拟定的《外冈镇关于加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办法》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外冈镇人民政府
2016年1月5日
外冈镇关于加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本镇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施工监管和招投标规范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按照《嘉定区加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实施细则》(嘉建交联〔2013〕7号)文件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适用范围
凡属本镇范围内镇财政性资金全额或部分投资项目、镇村集体投资或控股项目、外冈农民宅基地置换项目,且投资总额在10万元(含)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均属本规定建设工程范围。具体包括:
(一)市政基础设施:道路、桥梁及相关配套建设(土石方、桩基、绿化、给排水、环卫设施)等工程;
(二)住宅及公共事业项目:农民宅基地置换安置房、学校、医院、行政办公楼等基础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以及修缮、装饰工程;
(三)水利及农业基础设施:农桥、排灌设施、驳岸、堤坊、河道疏浚和土地整治等工程。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镇成立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1、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建设项目信息的登记工作。
2、镇招标办负责建筑工程施工招投标的管理工作。
3、镇经管中心负责项目预审和工程审计的管理工作。
4、镇财镇所负责镇财政性投资项目的资金预算拨付和资金使用的管理工作。
三、工程项目管理
(一)立项管理
1、项目决策:建设工程项目须严格按照镇“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执行。
2、项目预审:建设单位将设计文件和概算书报送镇经管中心、并由镇经管中心统一安排预审和核发《外冈镇建设工程项目预算审核表》(表1)。
3项目立项:建设单位持《外冈镇建设工程项目预算审核表》办理镇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手续(表2)或按照相关规定向区发改委办理立项批复。
4、项目备案:建设单位持镇经管中心负责人审核的《外冈镇建设工程项目预算审核表》、镇领导审批的《外冈镇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表》或区发改委办理的立项批复至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公室办理项目的备案。
(二)招投标管理
1、招标方式
镇财政、镇村集体投资和农民宅基地置换项目限额以下建设工程的招投标由本镇招标办负责组织实施,镇财政投资项目、农民宅基地置换项目必须全部进行公开招标,其他投资性质的项目可以公开招标,也可以采用邀请招标。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且不得少于3家。
2、招投标程序
(1)招标登记、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建设单位)应委托领导小组确定入围名单内的招投标代理机构和有资格的人员办理招标事宜,制定招投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含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按工程量计价规范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等。
招标人应当确定招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从发出招标文件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10天。
(2)公开信息发布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发布招标公告(表3),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得招标文件方式,招标公告应当按相关程序在规定的网站上公开发布(表4),发布时间在3个工作日及以上。
(3)评标专家组成
限额以下招投标项目,评标专家可以在区招标办备案的专家库中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也可以由本镇相关工程技术专业人员中确定。
(4)开标、评标、定标
开标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为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评定中标人。
(5)中标通知书备案
限额以下建设项目应由本镇招标办备案后发放中标通知书(表5)。
(6)招投标的监管
镇招标办负责本镇财政性投资项目、镇村集体投资或控股投资项目、宅基地置换项目的施工招投标的程序和全过程监督,并独立行使招投标监管职能。
监管的主要内容:
1、项目招标全过程及备案情况;
2、工程项目在招标时是否已经开工;
3、工程项目在开标、评标、决标活动中是否存在串通、舞弊和假招标等违规行为;
4、招标人是否有不按照招标文件,直接或间接影响评委评标等显失公正的行为;
5、其他违背招投标“三公”原则的行为;
6、投诉处理。
纪检监察部门对项目招投标监管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三)施工及安全质量管理
1、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公室为施工过程监管的责任单位。
2、施工合同。工程开工前招标人(建设单位)必须与施工单位签订好施工合同及廉洁协议。镇级项目合同及廉洁协议签订必须经镇政府主要领导审核同意,村级项目合同及廉洁协议签订必须经联村领导审核同意(表6)。
3、项目开工前应办理安全质量监督申报手续(表7),报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公室实施安全质量监督管理。
4、建设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工程的安全质量监管工作。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各方进行工程验收,并在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项目资金管理
1、工程竣工结算必须按照签订的工程合同,工程合同条件应和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一致,不得签订背离合同条件的其他协议,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审计或审价。镇经管中心全程参与、监督工程审计,并负责审计结果的认定。
2、工程审计结束前,建设单位应保留30%以上的工程款。
3、付款的方式和期限等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
4、对于工程结算价超过合同10%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须向镇经管中心报送书面报告说明缘由,并由镇经管中心将核审结果报送领导小组审批(对于结算价格超过合同价20%以上、或超出金额大于30万元的项目,按照镇“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执行)。
5、镇财镇所对未取得中标通知书的项目,不予拨款;对未取得审价报告的项目,不予拨付工程尾款。
(五)档案管理
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完成后应将以下档案归至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公室。
1、立项资料:工程项目立项批文、集体讨论的会议纪要、工程项目报建表。
2、招投标资料:招标代理合同、信息公开发布表、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评标记录、中标通知书。
3、施工管理资料:施工合同、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一级或二级建造师注册证、项目管理班子(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造价员、材料员、合同员、资料员等)证书复印件。
4、其他资料: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合同、分包审核表等,分包备案表、工程项目审计情况表、验收备案表和廉洁协议等。
四、责任追究
(一)在工程建设中,参建各方必须严格遵守诚信原则,依法履职,廉洁自律。
(二)建设单位与中标的施工企业就工程建设的有关事宜签订合同和廉洁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对于违反下列规定的将追究建设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或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1)工程建设管理人员以打招呼、插手干预等方式,影响工程招标正常进行的。
(2)招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和规避招投标行为的。
(3)违反国家建设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4)未按工程建设规定,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增加或变更使用功能的。
(5)违反承发包管理规定,违法分包或发包无资质施工队伍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6)违反财经纪律的。
(7)工程竣工后,未按照规定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8)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和中介服务机构等违法违规造成后果的。
(9)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外冈镇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名单;
2、外冈镇建设工程项目预算审核表、中标备案登记审核表(表1和表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