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新城管理委员会 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文件
嘉定新城管理委员会 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WF4309000-2016-038 主题分类: 街镇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6-05-26
名 称: 嘉定新城管理委员会 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 号: 新城管委(马府)〔2016〕80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村、社区、马东园区、直属公司、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贯彻市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按照嘉定区委区政府“五违”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有序推进我镇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以“减少存量、遏制增量、长效管理、确保稳定”为总体目标,采取“下达指标、属地管理、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工作方式开展2016年拆违工作。我镇在新建违法建筑零增长的前提下,全年计划消除数据库内历史存量违法建筑50万平方米。

二、基本原则

1、主体责任、从严落实原则。按照市委市政府 “谁家的违法建筑,谁就负责拆除,谁的地方存在安全隐患,谁就必须从源头上整治”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各村、社区、马东园区要增强大局意识,强化责任担当,从严务实、不折不扣抓落实。

2、依法整治、从严执法原则。灵活运用村规民约、业主公约等条例,借助城管、规划、工商、消防、安全、治安、环境等部门资源,加强联动、从严执法,做到执法全覆盖。

3、主动防控、源头遏制原则。按照“条块结合、部门联动、村居联动、以块为主、属地负责”原则,以防在先,控在前,加大源头巡查管控力度,对新产生的违建,发现一处,查处一处,拆除一处。

4、鼓励自拆、依法帮拆原则。加强教育引导,宣传政策,取得群众的支持和配合,最大限度地争取自拆,对于没有自拆能力、没有权属单位的可依法组织助拆。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马东园区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由书记担任,对拆违工作负总责,要充分认识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强化原控违拆违工作人员配备,加大控违拆违力度,做到认识、组织、人员、精力四到位,确保拆除违法建筑工作顺利开展,保证拆除违法建筑工作取得成效。

2、统一标准,完善流程。在拆除违法建筑过程中,要严格民房、集体、企业拆违的统一工作标准、流程,做到一户一档。明确拆违时间节点,按照公开标准进行操作,绝不搞特殊化,确保公平公正;细化完善约谈、签约、清退、善后等流程,及时回应群众诉求,通过公开公平、严谨规范的工作,减少拆违阻力。

3、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拆除违法建筑是一项复杂、繁重的工作,各部门、各村(居)委、社区、马东园区及各企事业单位要密切配合,及时互通信息、互相支持、互相帮助,杜绝出现互相推诿扯皮现象。

4、舆论引导,营造氛围。各村、社区、马东园区要大量运用告知书、宣传展板、横幅、报刊等各类载体不断加大宣传造势力度,在全镇营造拆违和环境整治的浓厚氛围。同时,将违建拆除后、河道整治效果等信息第一时间向群众展示,提高群众的感受度。

5、强化考核机制,落实责任,严肃纪律。镇政府与各村、社区、马东园区签订工作目标考核责任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拆除违法建筑督查机制,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度,实施目标责任管理,并将拆违考核结果纳入社会管理考评体系。

四、拆除补贴

为确保顺利完成我镇拆违目标任务,鼓励违建单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对于自行消除历史存量数据库内的违法建筑,经镇拆违工作相关程序认定审核后报镇班子会议,通过后给予适当补贴。补偿标准如下:

1、彩钢棚、阳光房等简易违建的拆除,拆除后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200元/平方米。 

2、砖混结构违建的拆除,拆除后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300元/平方米。

3、对于拆除违法地块(建筑)内无法搬离的配套附属设施,根据实际情况,经过相关认定审核后酌情补贴部分费用。

4、该补贴仅适用于村、社区、马东园区通过属地方式自行消除数据库内历史存量违建。对通过联合整治消除存量、已享受减量化补贴、拆除新建违法建筑等情况不予补贴。

本实施意见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执行为期一年,有争议事项,以《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为准。



嘉定新城管理委员会

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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