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G0201000-2016-001 | 主题分类: | 街镇 |
发布机构: | 真新街道 | 发文日期: | 2016-03-01 |
名 称: | 真新街道关于进一步加强店招店牌 设施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 | ||
文 号: | 嘉真街〔2016〕5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综合管理,有效规范真新街道店招店牌设施的设置和管理,维护市容市貌整洁美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实施管理办法》工作要求,坚持“规划先行、依法设置、规范有序、安全美观、长效管理”的工作原则,立足建设“管理有序、环境优美、文化繁荣、宜居宜业”的美丽新真新,进一步规范店招店牌设施设置及其相关管理行为。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我街道店招店牌设施源头管理,规范备案审批制度,提高日常管理水平,形成“事前引导—规范备案—标准设置—长效管理”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措施,使街道店招店牌设施符合整齐、完好、美观和安全的市容观瞻要求。
三、工作措施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所称店招店牌,是指街道范围内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自有或租赁的建(构)筑物外墙及建筑用地地界线范围内设置的,用于表明单位名称或者建筑物名称的牌、匾、LED等相关设施。
(二)职责分工
1、社区管理办(环保市容)负责街道店招店牌统筹管理和综合协调,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做好备案登记和审批工作。
2、联勤和网格管理中心负责店招店牌日常巡查工作。对未按照要求设置或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破损、污浊、腐蚀、陈旧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店招店牌,督促业主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报城管中队处置。加强潮汛、台风或暴雨期间店招店牌的安全检查。
3、真新城管中队负责对店招店牌设施存在问题并不予履行相关义务的单位进行执法。
4、真新市场监督管理所、社区自治办(物业)、社区发展办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店招店牌设施的管理工作。
(三)相关要求
1、设置管理规定
店招店牌的设置应符合设置规范,遵循安全、美观的原则,与建(构)筑物的风格和周边环境相协调,与街道整体景观相得益彰。
(1)店招店牌应当遵循“一店一招、尺寸规范、亮化配套、安全牢固”的原则。
(2)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3)设置应当符合街道景观规划和设计要求,设计、制作和安装应当符合有关技术、质量、安全标准,不得粗制滥造。
(4)使用的文字、汉语拼音等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书写应当规范准确,用字规范,无错别字,无缺字、漏字。
(5)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招牌的图案、文字陈旧、污浊、脱色、损坏变形或灯光显示不全的,应及时予以更新、修复或拆除,过期和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及时拆除,保持设施的整洁、完好、美观。
(6)店招店牌的规格、色彩应与自身店(门)面相协调,并避免与街道总体立面风格相冲突。
2、备案审批规定
凡在街道范围内设置店招店牌的,必须按以下规定向相关部门提出店招店牌设施设置申请,做好店招店牌设施设置的登记、审批工作。
(1)需设置店招店牌设施的业主,统一到社区管理办(环保市容)店招店牌受理窗口进行登记(具体地址:新郁路588号,受理电话59198024)。符合受理要求的,由社区管理办(环保市容)进行备案,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根据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2)社区管理办(环保市容)自收到店招店牌设置单位(人)书面申请3个工作日内按照店招店牌设置标准对招牌内容、设计图纸、设置技术等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实地勘察。对于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3)店招店牌施工完毕后,由社区管理办(环保市容)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符合设置要求的完成备案流程;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请人重新按照设计图纸规范施工直至符合设置要求。
店招店牌设施申请人提出申请时需填写《嘉定区真新街道户外非广告设施(招牌)设置备案登记表》、《嘉定区真新街道户外招牌设施设置安全承诺书》,并提供下列材料:①自然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书;②营业执照、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各类单位、个体工商户合法证明,地名管理部门批准启用建筑物名称的相关文件;③具有招牌设置阵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④店招招牌设置效果图;⑤招牌为钢结构的,应当提交钢结构设计图,钢结构设计图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并盖有施工图章;⑥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3、日常管理规定
(1)政府统一改造的店招店牌移交后由使用主体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如需更换店招店牌内容的,带齐所需材料报社区管理办(环保市容)店招店牌受理窗口申报审核,原则上不得更换底板;特殊情况确需更换底板的,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2)店招店牌设施申请人对所设置的设施承担日常管理安全责任。加强日常检查,确保设施牢固、安全、整洁,对存在安全隐患或破损、污浊、腐蚀、陈旧的设施,应及时修复更新。同时做好防台防汛工作,必须在汛期前将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3)与本《意见》设置要求不一致的店招店牌设施,从本《意见》下发之日二十日内自行整改拆除。对未经审批设置或逾期未进行整改拆除的,真新城管中队将依照《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及其它法律法规进行强制拆除,并给予行政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店招店牌规范设置及管理,是真新街道提升市容市貌、维护街面整洁、保障市民出行安全的重要举措。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强化协作。各有关单位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并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有效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推进店招店牌设施规范管理。
(三)加强巡查,落实长效。组织力量加强对街道店招店牌的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告知相关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店招店牌设置规范、设施完好、容貌整洁、运行安全。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发放《告知书》、上门宣传等行之有效的途径,广泛宣传店招店牌规范管理的目的和意义,积极创造群众参与、业主配合的和谐氛围,构建整洁、有序、文明的良好环境。
附件: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真新街道办事处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