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F4312000-2016-011 | 主题分类: | 街镇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16-09-13 | |
名 称: | 嘉定新城管理委员会 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关于撤销石冈澄东、澄西、龚家、石冈4村民小组建制的请示 | ||
文 号: | 新城管委(马府)〔2016〕129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嘉定区人民政府:
嘉定新城(马陆镇)随着城市化规划建设的推进,石冈村澄东、澄西、龚家、石冈4个村民小组已全部纳入村宅动迁范围,且从2009年开始至今已全部动迁,已基本具备撤销村民小组建制条件。4个村民小组基本情况如下:
1、澄东村民组原有土地222.75亩,村民48户、户籍人口159人。经历8次征地,共计征用186.83亩,其中:沪府土用(1997)524号征用48.13亩,沪府土(2006)325号征用89.39亩,沪府土(2006)698号征用15.57亩,沪府土(2009)584号征用0.17亩,沪府土(2010)252号征用0.38亩,沪府土(2010)494号征用1.55亩,沪府土(2012)70号征用1.93亩,沪府土(2012)528号征用29.71亩,剩余土地35.92亩。
2、澄西村民组原有土地214.55亩,村民47户、户籍人口173人。经历11次征地,共计征用180.36亩,其中:嘉府土(1998)124号征用19.52亩,沪府土用(2001)441号征用16.58亩,沪府土(2003)246号征用39.93亩,沪府土(2006)100号征用28.43亩,沪府土(2006)698号征用23.54亩,沪府土(2009)774号征用2.17亩,沪府土(2010)252号征用8.14亩,沪府土(2010)494号征用0.14亩,沪府土(2012)70号征用5.1亩,沪府土(2012)528号征用0.37亩,沪府土(2013)423号征用36.44亩,剩余土地34.19亩。
3、龚家村民组原有土地177.31亩,村民42户、户籍人口141人。经历12次征地,共征用土地141.34亩,其中:沪府土用(1996)121号征用12.16亩,沪府土用(1997)524号征用25.25亩,沪府土(2006)100号征用12.91亩,沪府土(2006)325号征用21.78亩,沪府土(2006)698号征用17.99亩,沪府土(2009)584号征用8.98亩,沪府土(2010)252号征用5.67亩,沪府土(2010)348号征用0.72亩,沪府土(2012)43号征用3.09亩,沪府土(2012)528号征用7.29亩,沪府土(2013)324号征用22.3亩,沪府土(2013)423号征用3.2亩,剩余土地35.97亩。
4、石冈村民组原有土地427.92亩,村民114户、户籍人口310人。经历11次征地,共计征用313.3亩,其中:嘉府土(1996)44号征用10.31亩,沪府土用(1996)121号征用49.52亩,沪府土(2006)第148号征用0.83亩,沪府土(2006)698号征用9.07亩,沪府土(2007)383号征用102.71亩,沪府土(2009)584号征用119.88亩,沪府土(2010)252号征用6亩,沪府土(2012)43号征用7.6亩,沪府土(2012)696号征用1.99亩,沪府土(2013)324号征用5.37亩,沪府土(2013)423号征用0.02亩,剩余土地114.62亩。
上述4个村民小组剩余土地全部由镇资产经营公司暂按现行补偿费标准4.06万元/亩托盘,取消土地流转补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嘉府发[2011]17号)文件有关规定,上述4个村民小组的撤制方案及资产处置方案,已经上述村民小组会议讨论通过。经研究,拟撤销上述4个村民小组的建制。
特此请示,请予批复。
嘉定新城管理委员会
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