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南翔镇人民政府文件
关于印发《南翔镇建筑装修垃圾收运处置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 引 号: WF1304000-2016-022 主题分类: 街镇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6-12-09
名 称: 关于印发《南翔镇建筑装修垃圾收运处置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 号: 嘉翔府﹝2016﹞123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有关单位:

现将《南翔镇建筑装修垃圾收运处置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情况,遵照执行,确保辖区内建筑装修垃圾收运处置安全、规范、有序。

特此通知。

 

 

嘉定区南翔镇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9日


南翔镇建筑装修垃圾收运处置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本镇建筑装修垃圾收运和处置工作,确保安全、规范、有序,根据《南翔镇垃圾规范收运处置实施方案》,特制定《南翔镇建筑装修垃圾规范收运处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范围内所有的住宅小区、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等办公场所,以及各类公共场所,建筑工地,拆迁(房)工地。另,本《细则》目前仅对南翔镇辖区内的建筑装修垃圾做具体收运处置规定。在《细则》中未涉及的事项仍按照上一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或行政要求执行。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建筑垃圾简介

本《细则》中建筑垃圾具体指住宅小区、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等办公场所,以及各类公共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或拆除、修缮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淤泥及其他废弃物,包括枯枝落叶及大件垃圾(沙发家具等)。

三、收运单位

从事南翔镇建筑垃圾收运处置的单位必须具备《上海市绿化市容经营性服务许可证书》(并注明相应的经营范围),且需在嘉定区绿容局进行备案,划定作业服务区域包含南翔镇。(注:目前南翔镇仅上海市新翔清运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具备相应资格。)

各企事业单位及住宅小区应委托符合上述资质的建筑垃圾清运单位对所产生的建筑装修垃圾进行清运处置。同时对因各类原因无法委托正规建筑垃圾清运单位对建筑装修垃圾进行妥善清运处置的,南翔镇人民政府委托上海市新翔清运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翔公司)实施托底保障。即各企事业单位可以以托底保障价格委托新翔公司代为处置建筑装修垃圾。

针对清运公司对南翔镇辖区内建筑垃圾清运实施托底保障,因清运量过快增长导致的运力不足。除通过增加人员并购买车辆设施外,还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弥补短期运力不足。但第三方单位同样需具备《上海市绿化市容经营性服务许可证书》。

一般单位(居民住宅小区除外)可在需要时临时委托正规建筑装修垃圾清运公司代为清运处置建筑装修垃圾。居民住宅小区需与正规清运公司签订小区整体建筑垃圾收运协议,确保小区建筑装修垃圾清运及时、规范、有序。

四、收运价格

建筑装修垃圾清运价格由垃圾产生方与正规建筑装修垃圾清运公司协商确定。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本《细则》不做相关约束。

托底保障价格:

托底保障价格是指政府对受托实施托底清运保障的建筑装修垃圾清运单位(新翔公司)制定的指导价格。在本《细则》实施期间,各符合相应条件的单位有权按照规定的托底保障价格委托新翔公司清运处置建筑垃圾。清运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超过托底保障价格的清运费用或拒绝接受清运委托。对由此造成清运公司经营亏损,由南翔镇人民政府承担。托底保障价格分四个收费标准:

一类标准:100元/吨(车吨位)。南翔镇辖区内居民住宅小区、商办楼(可用于居住的商住两用楼或写字楼)、农民集中居住区、学校(私人培训机构除外)、公立医院及公益性机构或场所可享受此价格。

二类标准:150元/吨(车吨位)。各类施工工地(包括建筑、道路、桥梁施工工地与拆房工地)产生的建筑垃圾按照150元/吨标准收取建筑垃圾清运费。

三类标准:120元/吨(车吨位)。除享受一、二类价格以外的单位场所均可按照三类标准实施。

四类标准:10元/平方米。此标准仅适用于新交付商品房小区的一次装修收费。新小区可自行选择按照一类标准或四类标准。一旦选定四类标准并与清运公司签署协议,则不得变更交费标准。另,新小区在执行四类标准期间,如有住户二次装修并产生建筑装修垃圾,则仍需按照一类标准进行收费。

其他收费相关事项:

1、枯枝落叶按照100元/吨(车吨位)进行收费;大件垃圾按照100元/吨(车吨位)进行收费。

2、本《细则》中,价格标准中的吨是指车吨位。即小区收运建筑垃圾时,载重三吨的卡车装满即认为建筑垃圾量为三吨。

3、按照《细则》规定,商铺应属于三类收费标准。但如有以下情况,可参照一类执行。一是商铺属于小区配套,由小区物业统一管理,且由物业代为收取建筑垃圾清运费。二是商铺属于商办楼(可用于居住的商住两用楼或写字楼)配套商铺,由商办楼物业统一管理,且由物业代为收取建筑垃圾清运费。

五、处置方式

清运公司可将建筑垃圾运至区绿容局指定卸点进行规范处置或运送至镇建筑垃圾中转堆场。转运至中转堆场的建筑垃圾,用于辖区内低洼地回填或建筑工地施工便道修筑,实现就地消纳处置和资源化利用。部分建筑垃圾外运至位于蕰藻浜码头的绿容局指定卸点,建筑垃圾卸载后船运至老港码头填埋处理。

六、中转堆场运营管理

(一)工序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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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作业工序流程全过程用防尘风炮喷洒防止粉尘飞扬。

(二)管理体系

中转堆场实行场长负责制。堆场场长负责填埋场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具体由新翔公司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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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质量标准

 整个堆场管理作业执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

(四)风险管控

中转堆场设置专职门房,由清运公司安排专人驻场看管。安装场地门禁系统,识别进出车辆;安装场内监控摄像探头。加强车辆运营监管,所有第三方运营车辆需要由清运公司加装车载4G网络监控设备,并将车辆信息提前上报城管中队,确保车辆运营全过程安全、可控。中转堆场纳入全镇治安重点防控区域,在周边设置治安岗亭,镇综治办、联勤中心安排专人驻点巡查。城管中队将堆场周边区域纳入防偷倒重点巡查管控区域。

七、注意事项

1、住宅小区、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等办公场所,以及各类公共场所属物业公司(或实际管理方)需对建筑垃圾进行大分流,即将普通建筑垃圾垃圾分为装修垃圾(砖、石等)、枯枝落叶、大件垃圾三类,并分别堆放,且不得混入生活垃圾。

2、居住小区因原建筑垃圾清运承包商不符合本《细则》规定而选择由新翔公司进行托底清运的。在所属物业提出申请,经房地二办确认后,由新翔公司负责开展先期清运,清运量由物业方和清运公司当场签字确认。在小区物业与新翔公司就整体建筑垃圾委托协议签署前,建筑垃圾清运费按月结算,物业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

3、对于部分已经在交房时收取业主一次装修建筑垃圾清运费的新交付小区,且已经由其他建筑垃圾清运商完成部分建筑垃圾清运的,现选择由新翔公司进行托底清运的,且选择按照10元/平方米计费模式的。需由镇社发办、镇管社区办、房地二办、属地社区、新翔公司组成联合小组会同小区物业、开发商对小区剩余未装修房屋建筑面积(待清运建筑垃圾量)进行确认。完成确认后,由物业将相应款项一次性支付给新翔公司,新翔公司则承担该小区所有一次装修建筑垃圾的清运责任。如联合小组与物业(开发商)无法就待清运面积(待清运建筑垃圾量)达成一致的。则物业公司只能选择按照100元/吨的付费模式清运建筑垃圾。

 

 

                南翔镇垃圾规范收运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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