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F2316000-2016-001 | 主题分类: | 街镇 |
发布机构: | 江桥镇 | 发文日期: | 2016-12-16 |
名 称: | 关于印发《开展工业用房、商业用房等建筑物改建为公寓用房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嘉江府发(2016)30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村、社区、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
现将《开展工业用房、商业用房等建筑物改建为公寓用房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6日
开展工业用房、商业用房等建筑物改建为公寓用房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抑制生产、仓储、商业用房等建筑物私自改建、扩建为公寓用房并出租盈利的行为,规范公寓用房管理机制,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通过排摸,厘清公寓用房大量涌现的成因,实施分类管理。对属于有证的合法建筑物改建的公寓用房按照相关的管理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对违规、违建公寓用房,依托相关法规(附件1)一律实施拆除。通过公寓用房整治,消除一些隐患、缓解一批矛盾,努力构建和谐安宁的北虹桥商务示范区。
二、组织领导
成立江桥镇公寓用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魏晓栋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陈政江任常务副组长,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钱伟勤、镇党委委员戴学月、副镇长姚轶力、陈刚、陈愿伟任副组长。由镇综治办、拆违办、规土所、房管办、安全办、建管办、经贸办、人口办、联勤网格化管理中心、江桥城管中队、江桥派出所、封浜派出所、江桥市场监督所、第三税务所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负责日常工作,周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职责分工
1、综治办、联勤网格化中心、江桥派出所、封浜派出所
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专项治理合力,提升治理实效,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执法保障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序开展,对阻碍执法的行为进行处罚。
2、拆违办、规土所、城管中队、房管办
依法行使相关职能,对已建成的公寓用房的规划、土地产权、产证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做好对违法建筑的认定工作,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对属于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公寓用房开展专项治理。
3、安全办
负责对已建成的公寓用房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消防安全不符合规范、存在安全隐患的公寓用房,依法要求整改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建管办、经贸办
负责审核已建成的公寓用房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对产业用房的性质进行审查,是否符合规划产业用房政策,并积极参与公寓用房的专项治理工作。
5、市场监督所、税务所
负责对已建成的公寓用房的营业许可证进行审查、对纳税情况进行核实,对未按照规定办理营业许可证、未纳税的情形依法实施相应的处罚。
6、人口办
负责对已建成的公寓用房安排协管员进行人员信息核查,做到公寓用房居住人员信息登记准确,并积极配合公寓用房的专项整治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整治安排
1、排摸阶段(2016年12月1日—12月31日)
各村、公司、社区要结合辖区实际,排摸公寓用房底数,设立专门台账,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根据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及时上报底数排摸信息,做到不瞒报、不漏报。
镇综治办根据各单位上报情况,及时汇总,分别造册,将合法建筑物改建的公寓用房与违法建筑物改建的公寓用房分别统计,并在时间节点之前报镇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同时抄报相关组员。
2、自行整改阶段(2017年1月1日—1月31日)
镇领导小组根据汇总情况,协调公安、消防、规土、工商、税务、经贸办等职能部门,会同各基层单位,共同对辖区内已建成的有证的合法建筑物改建的公寓用房合法化整治(合法条件见附件2)。(经贸办牵头)
镇领导小组根据汇总情况,协调拆违、城管、公安、消防、规土、工商、税务、经贸办等职能部门,会同各基层单位,对违章建筑改建的公寓用房做好督促其进行自行整治、拆除的相关工作。(拆违办牵头)
在自行整改阶段,各基层单位应全力做好宣传、引导、告知工作,加强日常检查督促,对于态度顽抗拒不整改的应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应当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对工作对象开展工作约谈。
3、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2月1日—3月31日)
各基层单位汇总合法建筑物改建的公寓用房未进行合法化整改和违章建筑改建公寓用房未进行自行整治的名单,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镇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对拒不整改的单位进行集中整治。(综治办牵头)
4、巩固提高阶段(2017年4月1日—4月30日)
阶段性整治完成之后,镇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及时将好的工作做法提炼、总结,通过短期的整治任务,归纳出抑制公寓用房无序增长的长期方案。
(二)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单位、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履行好组织协调、推动落实职责;各职能部门是此次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部门之间必须全力配合,相互支持、互相帮助,杜绝出现相互推诿扯皮现象。
2、彻底排查,摸清底数。各单位要对辖区内公寓用房展开全面排查摸底,切实摸清底数,查明情况,全面掌握各公寓用房占地、建筑面积、人员住宿、营业执照、税务、消防安全等情况。要坚决抵制走过场、应付工作的不良倾向,对排查摸底工作要做到“深、细、实”,严防漏报、瞒报、乱报现象的发生。
3、长效管理,加强宣传。各单位在整治过程中要注重长效机制的建立,切实做好对辖区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等建筑物改建为公寓用房的管控。同时,镇宣传科和各单位要借助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等媒体平台,及时通报近期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附件:1、管理依据
9c13f762bda446b9b097b8233248ca7c.doc
2、工业用房、商业用房等建筑物改建公寓用房合法条件
3、江桥镇建筑物改建公寓用房申请表
4、江桥镇已建成的有证的合法建筑物改建的公寓用房排查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