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江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人口管理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WF2334000-2017-001 主题分类: 街镇
发布机构: 江桥镇 发文日期: 2017-05-31
名 称: 关于加强人口管理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 号: 嘉江府发(2017)12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村、社区:

加强人口管理基础工作,是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一项核心任务,是江桥镇人口综合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关系到地区安全和今后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全局性的工作。结合当前江桥镇人口管理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口管理基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社会治理的核心是人、重心在城乡社区、关键是体制创新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发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公安指导、部门司职、社区实施”的上海市人口综合服务管理工作体制、机制优势,进一步推动江桥镇基层人口管理基础工作的制度化、法治化、精细化、规范化,努力形成职责明晰、运转有序、保障有力、依法高效的工作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依托村、社区,下移工作重心,由江桥镇人口办、公安派出所落实专业管理和指导,加强协作配合,明晰各自工作职责任务,推动社区实施,夯实基层人口管理工作基础。

——加强信息维护。牢固树立属地化采集、社区化应用的理念,找准人口基础信息与基层社区治理、公共服务等工作的契合点,积极将人口信息准确率作为基层人口管理基础工作的重要衡量标准。

——完善队伍建设。紧紧围绕社区综合协管队伍组织正规化、管理规范化、业务标准化的建设目标,加强社区综合协管队伍建设的顶层制度设计,探索常态化、科学化的人员进出、薪酬评价、职业发展等制度体系。

二、明确工作职责

(一)江桥镇人口服务和管理办公室

1、认真贯彻落实本区关于人口综合管理和服务的各项政策要求和工作部署;

2、围绕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组织指导各基层单位开展人口综合管理服务工作,落实工作考核;

3、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分析、研究、解决人口综合管理服务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并落实具体工作措施;

4、协同公安派出所加强本镇社区综合协管员队伍管理,开展日常工作考核;

5、组织做好村居人口综合管理服务工作站规范性建设;

6、组织实施人口综合管理和服务项目化工作,推动人口总量控制和结构优化;

7、总结推广人口综合管理服务工作经验,组织开展人口综合管理服务争先创优活动;

(二)公安派出所

1、负责指导居(村)委落实“两个实有”全覆盖管理社区实施工作;

2、负责指导、检查、考评社区综合协管队员日常工作;

3、负责执行实有人口信息质量测查制度、重点房屋(区域)“挂牌”整治制度、重大案(事)件涉及人员及在押对象信息登记情况倒查制度等实有人口信息质量管理工作制度;

4、负责落实本派出所实有人口信息全警采集制度;

5、负责落实出租房屋房东、用人单位及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实有人口信息登记等措施;

6、会同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宣传;

7、负责开展对违反居住登记行为处罚。

(三)村、居委

村、居委负责协助做好实有人口和房屋管理工作的任务。积极发挥村、居委“实有人口信息采集室”的平台作用,按照“实有人口信息采集室”规范化、村、居委实有人口管理工作制度化和信息质量标准化的常态化建设要求,深化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全覆盖管理社区实施工作。

需积极依靠村、居委干部、楼(组)长、社工、平安志愿者、物业保安等力量,不断拓宽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基础信息新增、变更、注销的发现渠道。建立健全奖励机制,进一步激发社区群众主动参与采集和维护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基础信息工作的热情。

三、加强工作协同

江桥镇人口办、江桥派出所、封浜派出所,作为江桥镇人口管理基础工作的主管部门及指导单位,需进一步加强日常工作协作,建立人口办主任、派出所分管副所长间的定期会议机制,针对不同时期的不同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分析并调整工作措施。

江桥镇各村、社区,以及公安社区民警,作为人口管理基础工作属地化实施单位及工作指导员,应积极协作并加强对社区综合协管员队伍的日常管理及督导,特别针对辖区内的重点人员、薄弱区域,落实有效的工作举措。

四、完善队伍管理

江桥镇人口办应切实肩负社区综合协管队伍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主责,科学划定社区综合协管队员的工作区域,设定合理的工作量,落实工作责任、制定考核细则。

(一)明确考核导向

积极修改并完善社区综合协管员队伍的考核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大对人口管理基础工作的考核比重,突出对案事件在押对象、“110”报警人员信息的倒查考核力度,积极体现社区民警对社区综合协管员队伍的考核意见,切实发挥公安派出所的工作指导作用。

(二)明确考核统筹

自2017年3季度起,江桥镇各村社区综合协管员的日常考核(包括考核奖),由江桥镇人口办统筹实施,切实做到村、居社区协管员考核办法相统一,考核奖励相一致。各村在开展日常管理工作中,应当确保社区综合协管员履职做好辖区内各项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在此基础上可视情况安排其参与各村其他社会管理工作。

(三)明确考核细则

江桥镇人口办应与公安派出所一同研究协商,进一步修订《江桥镇社区综合协管员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的违纪行为需设有通报、处罚、直至开除的具体细则,要科学合理量化并设置队员“考核达标”的具体标准,明确人员进出的管理机制,积极做到明确公告、严格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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