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新成路街道办事处
新成路街道20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索 引 号: WF9101000-2017-008 主题分类: 街镇
发布机构: 新成路街道 发文日期: 2017-06-09
名 称: 新成路街道20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文 号: 嘉新工委[2016]37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为进一步加强街道20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理顺街道建设工程管理机制,确保项目建设规范有序、操作流程更趋合理,根据《嘉定区加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实施细则》(嘉建交联〔2013〕7号)、《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嘉定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控制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嘉府办发〔2015〕90号)文件,以及上级财政部门关于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结合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凡属区、街道两级财政投资项目,且投资总额不满200万元的均适用本实施细则。具体包括:

(一)市政基础设施:道路、桥梁及相关配套建设(土石方、桩基、绿化、给排水、河道疏浚、环卫设施)等工程;

(二)公共事业项目:学校、医院、街道及社区相关办公用房等基础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修缮、装饰工程等。

(三)养护类项目:河道养护、雨污水管道养护、泵站养护、网格化等服务类项目。

二、组织机构

街道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街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具体负责街道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管理及相关事务性工作。街道纪检、财政部门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全程监督。

三、项目管理

(一)立项管理

1.列入财政预算。各部门(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拟实施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已列入街道年初财政预算或获得调整预算批准。

2.委托项目设计。由管理办委托专业设计单位对拟实施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方案设计及初步预算(30万元及以上至20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项目需提供设计方案;30万元以下项目需提供效果图及方案说明),建设单位做好技术交底等配合工作。

3.项目预算核价。管理办(或委托专业机构)对项目设计方案及初步预算资金进行核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及其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街道班子会议讨论确定设计方案及预算资金。30万元及以上至20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项目,还须经街道“三重一大”集体讨论确定项目设计方案及预算资金。

4.项目立项审批。建设单位填写《新成路街道工程建设项目“三重一大”讨论意见表》(见附件1)(申请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规模、资金来源等),并经管理办确认及相关分管领导审核,经街道“三重一大”集体讨论审批同意。由管理办办理项目立项手续。

(二)招投标管理

1.投资额30万元及以上2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管理办按照工程项目招投标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投标。

2.投资额5万元及以上3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照“业绩、信誉、质量”从优原则,建立街道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入围名录,并制定相应管理办法。由街道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街道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入围名录中推荐不少于三家有相应资质的候选施工单位报项目预算书(标书),由街道政府采购评标小组择优确定施工单位。

3.投资额在5万元以下的项目。由街道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建设单位在街道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入围名录中推荐施工单位,报建设口分管领导确定。

(三)合同管理

30万元及以上20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项目必须签订规范合同;5万元及以上3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项目按照合同订立程序签订合同;5万元以下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签订,由项目建设单位分管领导负责。

30万元及以上2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按以下办法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签订之日一周内支付30%,工程竣工后支付40%,审价结束后支付20%,剩余10%尾款在保修期结束后按实支付。

(四)施工管理

1.工程开工前,管理办组织召开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部门)参加的项目开工协调会、技术交底会,明确实施内容、技术规范、管理职责。

2.工程施工中,加强对施工全过程监管,管理办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部门),定期召开项目施工例会(原则上每周一次),协调处置项目建设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凡属增加功能、变更设计、提高标准而增加的工程量(投资额),增加额小于5%的,经建设单位分管领导确认和建设口分管领导初审后,报街道班子会议讨论同意后方可实施;增加额超过5%的,经“三重一大”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实施。增加后的总投资额不得超过200万。具体落实由管理办组织建设方、监理方和施工方共同签证确认。

3.项目竣工后,由建设口分管领导组织管理办、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监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部门),进行包括工程安全、质量、消防及使用功能等方面的综合验收。

(五)资金拨付

项目资金支付方式和期限等按合同约定执行,不得提前支付,具体按照合同约定拨付资金。

(六)工程审价

1.投资额5万元及以上2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由街道审计部门在区审计局确定的审价单位目录中选取并委托其对工程项目进行审价,审价报告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

2.投资额在5万元以下工程项目,由街道审计部门实施内部审计或委托专业机构实施审计。

3.二类费用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如对每一项二类费用产生不确定意见,进行财务审计。

(七)档案管理

工程竣工验收后,管理办会同建设单位对项目立项资料、招投标资料、施工管理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等进行整理归档,并按要求移交街道档案室保存。

四、其他

1.街道集体投资或集体控股投资项目参照此细则执行。

2.本细则由街道社区管理办负责解释。

3.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 1.新成路街道工程建设项目“三重一大”讨论意

         见表

2.新成路街道建设工程项目立项申请表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新成路街道办事处

                              2017年6月9日

附件1


    

编号


项目

预审

编号


项目

立项

编号


日期


日期


日期


新成路街道工程建设项目“三重一大”讨论意见表

名称


单位

责任人


申请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项目

名称


项目

地点


项目

性质

(    )公益( )经营

建设

规模


用地面积


概算投资总额


拟计划

实施时间


资金

来源

( )当年财政预算( )预算外资金( )以前年度预算节余( )其他

项目主要陈述(不够另附页):

 

 

 

 

 

街道财政所意见:

 

 

街道分管领导预审意见:

 

 

街道领导意见:



本工程建设项目于   年   月   日经街道(          )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同意实施,工程总概算投资为         元。











注:本表适用于街管政府投资的重大、一般和小型建设工程项目。

附件2

新成路街道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审批表

项目使用单位(部门)


项目名称


预算资金总额

资金构成


街道

其他





项目概述(包括立项缘由、项目规模等):

 

项目使用单位(部门)(盖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

社区管理办(盖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

项目使用单位(部门)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

 

 

日期:

建设口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

 

 

日期:

办事处主任意见:

 

 

 

签字:

 

 

日期:

党工委书记意见:

 

 

 

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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