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F9001000-2017-008 | 主题分类: | 街镇 |
发布机构: | 新成路街道 | 发文日期: | 2017-06-28 |
名 称: | 新成路街道关于深入开展“宜居家园”建设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的实施方案 | ||
文 号: | 嘉新工委[2017]34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总体要求,街道就深入开展“宜居家园”建设,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市委、区委关于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要求,紧紧围绕区第六次党代会提出的“宜居宜业宜人”现代化新型城市品质要求,坚持以基层党建联建为抓手、以落实主体责任和夯实基层基础为重点、以解决住宅小区中突出问题为突破口,综合施策、因地制宜,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居住满意度,努力走出一条符合新常态发展规律和街道实际的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新路径。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社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以及广大社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增强街道上下对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的思想共识。
二是坚持共建共享。积极搭建共商共建平台,充分调动居民区党组织、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驻区单位等各方力量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居民区自治共治水平,实现多方主体互利共赢。
三是坚持统筹推进。加强各类要素资源整合,正确处理各方利益诉求和责任关系,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着力解决住宅小区突出民生问题,努力提高住宅小区综合品质。
四是坚持市场主导。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加快培育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服务市场,引导鼓励更多社会和市场力量参与住宅小区综合治理。
三、主要目标
以建设安全有序、整洁舒适、生活便捷、文化文明的“宜居家园”为指引,形成“共建、共治、共创、共享”的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框架。通过加强基层党建引领,进一步激发社区居民参与治理的主动性、积极性,切实增强居民的满意度、获得感。
四、主要任务
(一)坚持党建引领、构筑共商共建格局
1.深化拓展区域化党建。充分发挥街道党工委的牵头作用,组织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相关部门、居民区党组织、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驻区单位等开展党建联建工作,统筹社会各方资源参与社区共建,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协同参与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模式。落实“双报到、双报告”工作,开展“党员到社区、人人做公益”活动,构建社区党员和党组织参与小区综合治理的自我管理和服务平台。
2.强化社区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党组织的工作领导,充分发挥居民区党组织在小区综合治理中的党建引领作用。在“一居一支部(总支)”的基础上,将党的工作小组设立到业委会、楼组、各个活动团队等,切实推进党在居民区的组织覆盖纵向延伸;坚持居民区党组织“兼职委员”制度,吸纳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驻区单位等组织参加,切实推进党在居民区的工作范围横向拓展。
3.激发基层自治活力。巩固居民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强化社区居委会对业主大会、业委会换届、日常运作的指导、服务和监督职责,把好业委会人选关,引导做好选举工作,推广居委会和业委会人员交叉任职。夯实社区居委会下属的专业委员会建设,探索建立物业和环境专业委员会,积极推进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建设,动员居民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制定完善“四项基本制度”等社区各类规章制度,指导居民运用社区“三会”制度,开展协商讨论。引导居民提出自治议题,落实自治项目形成机制。
4.引导社会各方参与。强化社会动员,建立以党员群众为主的多元服务力量共同参与社区治理的格局。加强“两委”和业委会中的党员队伍建设,发挥其核心作用和主体作用,鼓励业主中的党员和党代表等参与居委会和业委会成员选举,提升自我管理意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充分发挥社区志愿者队伍和离退休老干部、老党员队伍作用,引导其参与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相关事务和社区公益活动。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适时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引导社会组织融入社区治理,不断放大综合效应。
(二)完善体制机制,提高“共治善治”水平
5.完善住宅小区治理工作机制。街道成立住宅小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落实“双牵头”责任。健全街道、社区二级住宅小区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任务清单,加强监督考核。其中,街道联席会议重点研究解决所辖地区内的具体问题;社区级联席会议主要落实所辖社区的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具体事项,切实解决群众实际难题。
6.明确住宅小区治理职责分工。按照“谁监管行业谁负责,谁主管市场主体谁负责,谁收费谁负责”的原则,细化明确各相关部门和专业服务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工作业务流程,落实住宅小区综合治理责任清单。落实街道在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中的属地主体责任,结合条线管理力量下沉,依据职责清单处置辖区内住宅小区综合管理相关事务。
7.加强住宅小区治理工作力量。落实城管中队常态联络机制,持续推动城管综合执法进小区,建立城管每日社区报到巡查机制,逐步实现住宅小区范围内城市管理领域的综合执法。充分发挥街道联勤网格化中心的发现、指挥、协调、监督等作用,健全社区综治联勤工作站,完善居民自我巡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小联勤”机制,规范“大小联勤”对接联动。落实物业企业对小区内违法行为发现、制止和报告机制。
8.提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水平。落实每月“四查”制度,督促物业企业规范开展物业服务活动,探索建立维修资金的补建和再次筹集机制,加快解决物业管理突出问题。加强和改进对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推进物业管理市场有序竞争,形成“按质论价、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协商和监督机制。加大市场整合力度,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探索物业增值服务,形成若干家信誉好、专业文化程度高、服务能力强的品牌物业服务企业。
(三)突出文化文明,凝聚住宅小区共创争优合力
9.创建文明小区。开展小区环境实地督查,集中整治“六乱”现象,提升小区环境质量,提供居民良好居住空间。认真落实《上海市民文明居住行为规范》,明确小区业主文明居住责任义务,广泛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动员居民以志愿者身份,积极参与小区治安、防火、护绿、交通文明等公益活动。有效开展居民公约、道德模范典型、精神文明创建等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居民崇德向善、尊德守礼。充分发挥社区法宣、法律服务,调解组织的作用,充实人民调解专业力量,完善住宅小区矛盾化解长效机制。
10.塑造社区文化。落实市民修身行动,着力深化“礼乐文化进社区”活动,完成文明小区“礼乐家园”建设工作全覆盖。以各种民俗节庆主题活动,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普及活动等为载体,梳理萃取传统文化精髓,提升市民对优秀传统文化的感知礼敬。开展“优秀家风家训”宣传展示,积极宣传孝老爱亲等典型事迹,注重提升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导品质的节庆品牌。开展文明礼仪培训,加强对传统礼节礼仪、风俗流变的整理引导,以文育人,以文化人,用优秀礼仪文化和乡土民风塑造文明风尚。
(四)持续补好短板,打造住宅小区宜居环境
11.推进住宅小区设施升级改造。扎实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十三五”期间完成已排查的老旧住房修缮工作。加快推进住宅小区供电、二次供水和排水等市政设施改造。加大对住宅小区的老旧消防设施改造力度,整治住宅小区消防通道堵塞、楼道堆物、消防设施缺损等突出问题。
12.优化住宅小区公共服务。严格落实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建设标准,整合医疗、教育、文化、体育、商业等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和资源,进一步提升基层社区公共服务能级和水平。通过规划、改建等措施,努力缓解住宅小区“停车难”矛盾。推进平安小区建设,进一步提高住宅小区治安防控效能。
13.改善住宅小区生态环境。提高住宅小区绿化养护专业化水平,增强居民植绿护绿的积极性,推行小区“微型花园“建设,优化住宅小区绿化布局和绿化品质。推广实施垃圾分类绿色账户,积极推进住宅小区垃圾箱房和垃圾收集点改造工作,切实提高住宅小区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效。
14.加大违法行为整治力度。加大对违法建设、破坏房屋承重结构、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影响房屋使用安全行为的查处力度,整治和消除一批群众反映强烈、重复信访的违法违规建设和使用房屋行为。加强房屋使用监管,加大对违法租赁现象和小区周边违法经营行为的整治力度。依托本市公民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将违法使用物业行为纳入公民征信体系,促使业主加强自律意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切实加强对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党工委重要议事日程和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定期研究本区域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中的重大问题,明确治理目标、任务和要求,及时协调解决跨部门、跨领域问题。
(二)加强财力支撑。进一步完善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的经费保障。不断加大对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的财政投入和聚焦支持力度。健全居委会工作经费保障制度,落实培育专业社会服务组织、购买相关服务的资金保障。
(三)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宣传阵地作用,营造推进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的良好舆论氛围。总结社区基层实践中好的做法和经验,积极推广实施。建立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加强对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人员专业培训,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整体水平。
(四)加强绩效考核。健全由党工委办事处督查部门牵头的跟踪督办和问责机制,把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各部门及负责人绩效考核相关内容。优化600分村居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居住社区工作考核机制。
清单及责任分工
中共上海市嘉定区新成路街道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新成路街道办事处
2017年6月28日
附件
2017年度新成路街道“宜居家园”建设
目标任务清单及责任分工
一、宜居·共建
1、在符合条件的业委会中党的工作小组组建率100%。(牵头单位:社区党建办;责任单位:各社区)
2、居民区有兼职委员的党组织比例100%。(牵头单位:社区党建办;责任单位:各社区)
3、街道党工委依托区域化党建平台广泛开展党建联建,围绕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创设工作组或建立共建项目;社区层面,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党员议事会等区域化党建议事平台组建率达到100%,每月就社区综合治理问题共同商议决策。(牵头单位:社区党建办;责任单位:各社区)
4、组织关系在本区的在职党员到居住地党组织报到率100%,并积极参与社区活动。(牵头单位:社区党建办;责任单位:各社区)
5、居民区党组织有党员参与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平台清单和服务群众项目清单。(牵头单位:社区党建办;责任单位:各社区)
6、推行居委会、业委会交叉任职,符合条件的居委会、业委会60%开展试点。(牵头单位:社区自治办、房管所;责任单位:各社区)
7、辖区内住宅小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通过强化指导监督,使其规范运作率达到70%。(牵头单位:房管所、社区自治办;责任单位:各社区)
8、辖区内符合成立条件的住宅小区,通过强化指导和推进,使其业主委员会组建率达到90%。(牵头单位:房管所、社区自治办;责任单位:各社区)
9、对本地区所有业委会成员进行轮训。(牵头单位:街道联席办;责任单位:各社区)
10、对本地区指导、监督业主自我管理的居委会相关人员进行轮训。(牵头单位:街道联席办;责任单位:各社区)
11、夯实社区居委会下属的专业委员会建设,建立不少于5个专业委员会,探索建立物业和环境专业委员会。(牵头单位:社区自治办;责任单位:各社区)
12、有序引导社区居民根据需求围绕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提出自治议题、通过协商讨论,确定社区自治项目,制定工作计划方案开展具体操作,每个社区居委会不少于1个。(牵头单位:社区自治办;责任单位:各社区)
二、宜居·共治
13、制定2017年度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要点和工作计划。(牵头单位:街道联席办;责任单位:各社区)
14、完善街道及社区层面住宅小区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住宅小区综合管理问题。街道层面,至少每月召开一次;社区层面,至少每两周召开一次。(嘉府办发〔2015〕38号文)(牵头单位:社区自治办;责任单位:各社区)
15、加快推进城市综合管理中心建设,并于6月底前落实机构运行等各项工作。(牵头单位:社区党建办、社区管理办;责任单位:房管所、城管中队)
16、完善《城管综合执法进小区工作方案》,严格执行执法事项清单和处置标准流程,落实城管执法人员联系社区制度,建立居委会与城管执法每周联系制度,完成率100%。(牵头单位:城管中队;责任单位:各社区)
17、完善发现、报告机制,健全联勤网格化管理员联系小区制度,定人、定位、定时、定任务,住宅小区网格化管理覆盖率100%。(牵头单位:联勤网格化中心;责任单位:各社区)
18、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100%公开物业服务合同、服务费用、办事制度、办事纪律等;服务规范执行情况检查率100%。(牵头单位:房管所;责任单位:各社区)
19、将符合条件的相关违法违规违约行为信息100%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城管中队、房管所;责任单位:各社区)
20、进一步扶持和培育物业管理专业社会中介组织参与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事务,完成率100%。(牵头单位:房管所;责任单位:各社区)
21、100%完成相关小区维修资金补建工作。(牵头单位:房管所;责任单位:各社区)
22、在储备试点住宅小区探索试行物业服务酬金制计费方式。(牵头单位:房管所;责任单位:各社区)
23、在条件成熟的住宅小区实现维修资金续筹。(牵头单位:房管所;责任单位:各社区)
三、宜居·共创
24、以社区为单位,因地制宜配置综合性文化活动设施,逐步提高综合文化活动室的面积和功能。(牵头单位:文体中心;责任单位:各社区)
25、不断推进公共文化服务进社区工作,吸引社会力量带项目、带资金、带队伍至小区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牵头单位:文体中心;责任单位:各社区)
26、在小区醒目位置设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益性广告、社区精神文明创建专栏及居民公约,内容更新及时且无破损。(牵头单位:社区文明办;责任单位:各社区)
27、普及“礼乐文明网上行”系列培训进小区,年内完成全覆盖。(牵头单位:社区文明办;责任单位:各社区)
28、开展宣传文化、党员教育、市民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等活动,并设置宣传专栏。(牵头单位:社区党建办、社区文明办、社区服务办、新成路司法所;责任单位:各社区)
29、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并记录台帐。(牵头单位:社区文明办、社区服务办、团工委、妇联;责任单位:各社区)
30、总结推广在“宜居家园”建设中的经验做法,产生一批示范小区和优秀典型。(牵头单位:社区文明办、街道联席办;责任单位:街道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四、宜居·共享
31、完成旧住房综合改造项目。(牵头单位:规土所;责任单位:相关社区)
32、完成二次供水设施综合改造。(牵头单位:社区管理办、规土所;责任单位:相关社区)
33、社区、住宅楼消防管理制度完善、通道畅通,电气线路敷设符合要求,消防设施保持完好有效,不违规为电动车充电,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大力开展微型消防站建设。(牵头单位:新成路派出所、社区发展办(安监);责任单位:各社区)
34、社区物防、技防、人防符合安全要求,重点要害部位安装电子监控探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无占用、堵塞现象。(牵头单位:新成路派出所、社区平安办、社区发展办(安监);责任单位:各社区)
35、实施社区无障碍设施改造维护工程,无障碍设施管理规范、完好整洁、正常使用。(牵头单位:社区自治办、社区管理办;责任单位:各社区)
36、小区内垃圾箱房设施完好,分类垃圾桶设置规范,居民装修垃圾分类堆放;绿化养护良好,景观河道等水域整洁,无垃圾漂浮、无异味;沿街商铺无噪音、油烟扰民。(牵头单位:社区管理办、市场监管所;责任单位:各社区)
37、住宅小区新增违建零增长。新增群租及时整治率不低于90%,无群租小区累计挂牌数不低于住宅小区数的15%。(牵头单位:城管中队、房管所;责任单位:各社区)
38、确保新建居住区和社区内全民健身设施,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不得挪用或侵占。(牵头单位:社区服务办、规土所;责任单位:各社区)
39、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无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或现有场地设施未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因地制宜配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牵头单位:社区服务办、规土所;责任单位:各社区)
40、加强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开放管理,健身苑点、健身步道常年免费开放,其他公共体育设施公益开放,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障和维护维修工作,确保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常年开放率100%,投保率100%,器材完好率100%。(牵头单位:社区服务办;责任单位:各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