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7-00013 | 主题分类: | 街镇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17-07-17 | |
名 称: | 嘉定新城管理委员会 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嘉定新城(马陆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 | ||
文 号: | 新城管委(马府)〔2017〕168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村、社区、马东园区、直属公司、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镇安委会办公室拟定的《嘉定新城(马陆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经嘉定新城管委会(马陆镇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嘉定新城管理委员会
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7日
嘉定新城(马陆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镇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嘉定镇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在镇政府领导下,负责统筹协调全镇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日常问题,完成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和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安委会”)成员单位由镇组织科、镇宣传科、镇总工会、镇团委、镇安全环保办、镇产业发展中心、镇民政办、镇卫计办、镇教委、镇综治办、镇规土所、镇城市建设管理办、镇财政所、镇文化体育中心、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水务所、马陆房管所、镇联勤办、马陆司法所、镇法律服务办、镇城管中队、马陆派出所、戬浜派出所、交警二大队、嘉定新城市场监督管理所、马陆市场监督管理所组成。
镇安委会办公室设在镇安全环保办,承担镇安委会日常工作。
第三条 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应当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确定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自觉服从镇安委会的领导和协调,并接受镇安委会监督。
第四条 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共同职责为:
(一)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对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三)根据国家和市、区、镇政府的相关要求,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
(五)制定和完善相关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六)按照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依法组织或参加相关生产安全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负责将镇政府及镇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逐一分解,层层落实。
(八)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和安全检查,解决本行业(系统)存在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消除事故隐患。
(九)建立健全本部门(系统)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档案,制定监控和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或监督。
(十)健全安全管理工作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及工作经费。
(十一)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及镇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 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具体职责为:
(一)镇组织科
1.将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考核结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任职考察及其他考核考察。将安全发展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
2.指导全镇各基层单位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队伍建设。
(二)镇宣传科
1.将安全生产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体系,将安全生产作为全镇社会宣传的重要内容,将安全发展作为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的培训内容。
2.对全镇各基层单位及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和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舆论监督。
3.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引导新闻媒体客观报道突发事件,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及社会稳定。
(三)镇总工会
1.依法对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反映劳动者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2.依法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代表职工群众对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3.组织职工开展劳动安全卫生的宣传教育和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落实职工岗位安全责任,推进群防群治。
(四)镇团委
1.将安全生产宣传、法制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科技知识列入共青团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共青团员和青年从业人员参加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协助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五)镇安全环保办
1.综合管理和指导协调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承担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2.组织制定、实施全镇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3.综合研究、分析和预测全镇安全生产形势并提出对策和建议。
4.指导全镇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工作。
5.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6.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职业卫生的“三同时”审查。依法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8.依法组织生产安全、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9.负责组织协调全镇安全生产的应急管理,完善全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协调机制。
10.指导、监督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法履行全镇企事业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六)镇产业发展中心
1.指导全镇工业、商贸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行业准入管理,实施产业结构升级,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落实调整企业市、镇两级资金。
2.支持工业、商贸业安全技术改造重大项目,促进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
3.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全镇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镇信息产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协调全镇安全生产信息化和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
4.加大对安全生产重大科研项目和信息化项目的投入力度,积极支持科研机构和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资金投入。
(七)镇民政办
1.负责本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负责养老机构、救助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及其他民政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镇卫计办
1.负责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医疗废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
2.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职业危害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实施紧急处置、救护以及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九)镇教委
1.履行教育系统(含民办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督促各类学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将安全教育列入学校日常教育的重要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加强实训实习期间和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
3.组织实施各类学校校舍安全工程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4.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镇综治办
将安全生产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体系。指导处置安全生产引发的群体事件、突发事件。
(十一)镇规土所
1.依法将常规的市政管线规划纳入城乡规划管理并核发规划许可,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特殊管道的规划及项目审批工作。
2.加强有关建设项目规划环节的安全审核把关,在由有关项目审批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认定为涉及危化品的项目前提下,根据经审批的规划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意见办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仓储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各自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十二)镇城市建设管理办
1.负责全镇城市道路、公路、桥梁、隧道等市政设施的安全运营管理。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责。组织或参加建筑事故的应急救援,参加建筑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2.履行燃气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燃气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3.负责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综合协调管理。
(十三)镇财政所
落实政府安全生产投入。将全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所需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
(十四)镇文化体育中心
1.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2.负责文化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等文化单位和重大文化活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十五)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做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工伤保险政策的情况。监督用人单位按规定履行对事故伤害者或职业病患者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义务。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2.负责劳动合同及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工伤保险,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
3.规范用人单位用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规范管理女职工、未成年工等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十六)镇农业服务中心
1.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农机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制订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药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指导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七)镇水务所
1.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供水、排水和水利设施运行安全和服务保障。
2.组织、指导、协调、监督防汛抗旱的安全管理。
3.负责水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依法组织或参加水务系统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十八)马陆房管所
1.负责物业服务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全镇房屋拆除、住宅小镇综合改造施工的安全监管。
(十九)镇联勤办
1.依托联勤网格化管理机制,及时发现涉及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的相关问题,指挥协调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的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镇处置,并对响应情况进行监督。
2.承担全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职能;对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马陆司法所
1.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2.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矛盾纠纷排查,组织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安全生产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3.指导、监督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对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援助。
(二十一)镇法律服务办
1.负责督促检查全镇安全生产依法行政,落实依法行政有关规定的情况。
2.负责全镇安全生产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
3.承办提请镇政府裁决的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镇安全生产的行政复议。
(二十二)镇城管中队
1.负责绿化和市容环境卫生的安全监管。
2.负责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3.承担景观灯光、户外广告等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二十三)马陆派出所、戬浜派出所
1.依法履行对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道路运输的安全监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2.负责对全镇消防工作实施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消防机构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
3.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及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管。
4.依法对相关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管理。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和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5.履行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6.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查处相关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二十四)交警二大队
负责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依法对道路交通安全事项进行行政审批;依法履行对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道路运输的安全监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二十五)嘉定新城市场监督管理所、马陆市场监督管理所
1.严格依法办理涉及安全生产前置审批事项的工商登记。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对于前置许可已失效的企业,根据有关部门抄告,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许可的企业。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和督促市场主办方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2.负责对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镇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重点监控单位和设备的监督检查。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做好应急救援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第六条 在机构、职能发生变化时,相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职责作相应调整。
第七条 本规定由镇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