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江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18年度财政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WF2310000-2017-001 主题分类: 街镇
发布机构: 江桥镇 发文日期: 2017-08-22
名 称: 关于做好2018年度财政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嘉江府发( 2017)14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预算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加强部门预算编制和管理的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2018年度本镇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和2018-2020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预算法》和嘉定区2018年度财政预算和政府投资计划编制动员大会精神,紧紧围绕镇党委、镇政府中心工作目标顺利完成,继续加强保障重点支出,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扩大项目评审范围,强化项目绩效管理;加强预算编制与执行衔接,加快支出预算执行;完善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落实支出经济分类改革,加大财政预算信息公开,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管理制度。

二、编制原则

(一)公共财政原则。按照深化公共财政改革的要求,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落实厉行节约长效机制,严格控制各项行政开支,把更多的财政资金投向事关民生的公共服务领域。

(二)综合预算原则。按照规定将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各项财政资金和其他各项资金,统一编制部门综合预算。

(三)量力而行原则。综合考虑部门当年收支增减因素,各项事业发展所需资金应与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做到积极稳妥、量入为出,确保收支平衡。

(四)统筹兼顾原则。根据部门履行的职责、事业发展目标和现有资源配置情况,在财力可能的情况下,按照保障重点、兼顾一般的要求,区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

(五)注重绩效原则。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目标管理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的始终,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编制范围和内容

部门预算编制内容主要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绩效目标预算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

(一)收入预算

部门收入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包括经营性收入、上级部门补助收入、上年结余结转等)。

各部门应具体分析历年收入情况和预算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准确测算预算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来源。

(二)支出预算

部门支出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两部分。各预算单位应根据《2018年江桥镇预算支出定额》的规定,分别编制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应切实将各项支出需求按轻重缓急纳入年初预算,确保年初预算不留硬缺口。

1.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支出预算,分为人员支出、公用支出。人员支出预算根据国家、市、区统一规定的人员工资、津补贴政策和预算供给政策据实编制。公用支出实行分类分档管理,依据财政部门制定的综合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编制内实有人数编制,并细化到各支出细目。取消业务费,确需保障的经费在项目支出中安排。

2.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或实现事业发展目标,按照统筹兼顾、保证重点、优化结构、讲求效益、零基预算的原则滚动编制。

(三)政府采购预算

各预算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时,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上海市2017-2018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等文件要求,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四)绩效目标预算 

各预算单位在申报项目时,应按照2018年预算编制的要求,在绩效目标申报系统中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后一并上报。

(五)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

机关各部门和参公事业单位应按照区政府印发的《关于转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市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预算系统内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结合部门工作重点和实际需要,编制2018年度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报送镇财政所审核。

四、编制要求

(一)聚焦保障重点支出,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和审核,要继续重点把握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加大对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更好地服务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聚焦保障重点支出。为更好地发挥财政政策在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中的重要作用,在重点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大教育、社保、养老、就业、医疗卫生、公共文化等投入力度的同时,将有限的财力向支持产业转型发展、支持现代化新型城市建设、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和社会治理领域补短板、强管理等方面倾斜。

二是严控部门一般性支出。进一步认真落实中央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除镇党委、镇政府确定的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外,财政拨款的经常性项目支出预算原则上不突破2017年年初预算规模,其他项目按实编制。按照国家要求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不得新增工作性经费。按“零增长”原则,继续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各部门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总量和分项数,原则不得超过2017年年初预算数。

(二)加强预算编制与执行衔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各部门和单位要发挥预算编制和执行主体作用,在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时,要结合以前年度执行情况,加快支出进度,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一是强化预算编制与执行的有机衔接。各预算单位应充分考虑以前年度预算执行及当年度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编制各项预算。对于支出内容基本保持不变的项目支出,连续几年预算执行率较低的,原则上应按预算执行数编制预算。

二是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各部门要确保预算批复后资金能及时拨付使用。对于年初预算中尚未细化落实的项目,应于6月底前完成项目细化,超过时限未细化的由财政部门收回总预算统筹使用。各部门项目支出原则上应于11月底前完成拨付,12月份原则上只拨付基本支出。

(三)完善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

完善中期财政规划编制,提高中期财政规划编制质量。改进重点支出预算安排方式,进一步代管往来资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及时化解部门收支两条线结余资金。

一是完善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各部门要提高对中期财政规划的认识,认真梳理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对照“十三五”规划,将中期重点支出项目全部纳入2018-2020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拟出台的增支事项要做好与中期财政规划的有机衔接,制定延续性政策要统筹考虑以后若干年度的预算安排。在此基础上,财政部门汇总编制政府中期财政规划。

二是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改进预算安排方式,完善重点支出保障机制。优先使用部门收支两条线结余资金,及时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同时,继续将相关重点领域作为财政保障和预算安排的重点,结合重点领域发展规划和中期财政规划,根据项目轻重缓急以及实际财力情况,统筹安排、优先保障。

(四)扩大项目评审范围,强化项目绩效管理

一是加强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各预算单位要根据本部门(单位)职能、事业发展规划、中期财政规划及年度工作重点,编报项目绩效目标,实现项目支出预算编报绩效目标全覆盖。各预算单位应在2018年预算项目中选取200万元以上,或未达到200万元但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公益性强的项目,编报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资金总量应不低于部门2018年项目预算总额的30%。要将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相应项目绩效目标和测算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提高绩效目标与项目预算的匹配度。镇财政所按规定对各部门编报绩效目标情况(数量、质量、时间)进行考核,未达到要求的,将暂缓批复有关项目的预算。

(五)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约束,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一是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约束。政府采购项目均应纳入全市统一的电子采购平台,根据不同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可直接在电子集市上采购或统一在采购平台上进行需求委托,并在网上完成采购合同签订、网上办理验收等,实现电子化政府采购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各预算单位要从预算编制的源头入手,强化采购项目预算约束,认真编制采购实施计划,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项目需求和批准的预算实施采购。

二是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各部门应严格执行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各预算单位对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执行要早谋划、早准备、早落实,给项目的采购留有充足的时间,提前进行政府采购,保障预算执行。

(六)落实预算管理新要求,推进财政预算管理改革

2018年,着力落实支出经济分类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加大预算公开力度,提高预算透明度,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的拨付。

一是落实支出经济分类改革。按照财政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试行方案》,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和“部门预算经济分类”两部分。部门预算经济分类体现部门预算管理要求,主要用于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公开和部门会计核算。2018年起,各部门按改革后的部门预算经济分类规范进行预算编报,在此基础上,财政部门汇总编制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编制本级政府预算报镇人代会批准。财政部门在原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批复部门预算的基础上,将政府预算经济分类作为部门经费来源和申请款项的控制科目一并批复。

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购买服务重点在民生领域,扩大在养老、医疗卫生、教育、文化和体育等重要民生领域实施凭单制购买服务范围和规模,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同时,不得将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货物,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作为服务项目,严禁将道路、水电煤以及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农田水利等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不得将应由自身承担的工作任务或直接提供的服务委托其他单位实施。对于机关、参公事业单位确因自身不具备实施条件,需要委托其他单位完成的工作任务,在按规定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的同时,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纳入全市政府购买服务平台统一管理,实现政府购买服务信息的全过程公开。

三是深化预算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落实市委办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切实将公开透明贯穿财政预决算全过程。除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和所属单位的分单位预算和汇总预算,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等,还应公开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至按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和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部门“三公”经费预算需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分项数额和增减变化的原因,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等情况。试点推进预算单位公开2018年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整体情况,增加预算单位具体项目的绩效目标公开数量,公开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加大预算公开考核力度,确保预算公开及时、内容真实、形式规范。

四是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2018年,市财政将建成预警高效、反馈迅速、纠偏及时、控制有力的覆盖各级财政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区财政的考核。区级财政将根据上级要求,进一步完善动态监控工作,对国库集中支付中发现的可疑事项或违规问题进行橙色或黄色预警,并及时反馈情况和提出管理对策建议,以防范财政资金支付使用风险。各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预算法》和相关制度规范预算执行,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合规透明、财经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五、时间安排

 (一)一上:2017年9月15日之前部门上报2018预算建议数和2018-2020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建议。

各部门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在部门预算编制系统中,编制并上报部门综合财政收支预算建议方案,并将预算编制说明、相关政策文件、预算资料作为部门预算编报附件同时上报,由镇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送镇财政所。

(二)一下:2017年10月20日之前镇财政所下达预算控制数,并反馈部门中期财政规划有关建议。

(三)二上:2017年10月30日之前各部门根据镇财政下达的预算控制数,调整和细化各项收支项目,补充完善相关资料,编制正式部门预算和2018年-2020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报送镇财政所。

(四)二下:在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镇政府预算(草案)后7日内,镇财政所将部门预算批复至各预算单位。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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