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7-00017 | 主题分类: | 街镇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17-08-01 | |
名 称: | 嘉定新城管理委员会 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关于石冈村金东村民小组撤制村民小组集体资产处置方案的请示 | ||
文 号: | 新城管委(马府)〔2017〕174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嘉定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随着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我村金东村民小组因嘉定新城规划建设,已于2006年整体动迁,已具备撤销村民小组建制条件。经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嘉定新城(马陆镇)石冈村金东村民小组建制的批复。现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1996〕34号、〔1998〕55号文件和嘉定区人民政府〔2002〕61号文件精神,已认真做好撤销村民小组集体资产的清理、评估、农龄核实等基础工作,并经村民小组户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现将金东村民小组的撤销集体资产处置分配方案处置如下请示:
一、集体资产的界定、评估和确认
我们委托了马陆镇人民政府审计办公室对金东村民组截止到2017年3月31日为基准日的净资产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经审计,金东村民小组净资产为3451169.43元,其中:征用土地补偿费808617.60元(归村民小组所有40%部分);征地青苗补偿费191153.52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513870.6元(归村民小组所有60%部分);队级集体资产补偿费424310元;无剩余未征用土地托盘款(由马陆镇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按目前现价4.06万元/亩托盘×归村民小组所有40%部分);征用土地补偿费利息716111.75元;征地青苗补偿费利息169285.56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利息455083.80元;队级集体资产补偿利息172736.60元,经金东村民组撤制工作小组确认,金东村民组撤制可分配集体资产总额为3451169.43元。
二、集体资产分配对象和方案
(一)具体分配对象:
1、自1956年成立人民公社成立起年满16周岁至户口农转非及中途迁出为止,农龄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31日。
2、农龄年数计算时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满6个月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下放职工的农龄从下放的年份起算。
4、退伍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计算农龄。
5、属农民户口的乡村办企事业职工计算农龄。
6、插队落户知青,插队期间计算农龄。
7、支边人员农龄按支边期间计算农龄。
8、经村民组户代表会议通过的其他分配对象。
(二)资产分配方案:
1、根据市、区撤制文件精神和嘉定新城(马陆镇)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的意见,提取3%的统筹基金计103535.08元,用于撤制工作中所需的审计费等必要费用和解决遗留问题。
2、社员入股金共计370元(10元/户),按15倍分配,分配金额为5550元(由村集体经济负担)。
3、扣除以上第一项金额之后实际可分配集体资产余额为3347634.35元,其中100%按4867.5农龄总年数分配,每年农龄可分配687.75元(实际可分配额÷农龄总年数)进行分配。
三、集体资产兑现形式
根据金东村民小组村民意见和实际情况,分配金额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到有关人员。
四、其他事项说明
金东无剩余未征用土地。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予批复。
嘉定新城管理委员会
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