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8-00006 | 主题分类: | 街镇 |
发布机构: | 真新街道 | 发文日期: | 2018-01-31 |
名 称: | 关于印发《真新街道关于举报和打击非法 食品加工点和非法行医点奖励办法》的通知 | ||
文 号: | 嘉真街〔2018〕5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关于印发《真新街道关于举报和打击非法
食品加工点和非法行医点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食药安委成员单位:
经真新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真新街道关于举报和打击非法食品加工点和非法行医点奖励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真新街道关于举报和打击非法食品加工点和非法行 医点奖励办法
2. 真新街道打击非法食品加工点和非法行医点举报奖励审批表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真新街道办事处
2018年1月23日
附件1:
真新街道关于举报和打击非法食品加工点
和非法行医点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畅通食品安全和非法行医投诉渠道,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整治非法食品加工和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和非法行医案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举报人,是指以书面材料、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形式向街道相关部门举报从事危害食品安全活动或非法行医行为,且举报内容经相关部门调查属实的人员。
第三条 根据举报内容经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属实,据举报提供的证据与事实相符合的程度及货值金额,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含区级部分),奖励类别及标准为:
(一)打击非法食品加工点
1、能提供违法案件线索,未参与协助查处工作,举报情况与事实结论基本相符的,给予200元的奖励。
2、能提供被举报人及其违法事实,直接或者间接协助现场查处工作,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相符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含线索提供费200元)。
3、对举报违法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等的人员,以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员,适当提高奖励额度。
(二)打击非法行医点
1、能提供被举报人及其违法事实,准确排摸并协助相关执法部门成功进行查处,查处过程中通过蹲点观察、实时通报信息并摸清藏药地点等行为对案件查处起到明显促进作用的,每查处一个非法行医点奖励1000元(含线索提供费200元)。
2、发现非法行医行为,并通过对行医现场和当事人的有效控制,直至卫生监督部门完成处罚的,每查处一个行医点奖励2000元(含线索提供费200元)。
3、发现已经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非法行为人仍在行医的,协助公安部门或卫生部门成功查处并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每查处一个非法行医人奖励3000元(含线索提供费200元)。
成功查处包括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和由公安部门立案,查处结果由街道市场监管所或嘉定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江桥分所认定。
第四条 街道有关部门应当开通和公布举报电话,明确举报受理部门和有效联系方式,设专人负责受理非法食品加工点和非法行医案件线索的举报,对举报线索及时调查处理。
第五条 获得非法食品加工点和非法行医点举报奖励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以书面材料、传真、电话或其他有效形式举报的违法案件应发生于街道行政区域内;
(二)有明确、具体的被举报方,举报时应详细注明违法行为当事人名称、地址、主要违法事实;
(三)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行政主管部门掌握;
(四)举报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
(五)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举报奖励对象限于实名举报,举报人应向有关部门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第七条 对举报人的奖励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 对举报人员的奖励采取银行打卡的方式;
2、 对举报人员的奖励,实行一案一奖制,同一案件的举报人员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3、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平均分配;
4、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其他举报人若提供新线索,并经查实的,可给予奖励;
5、办案机关在对举报案件的调查过程中,发现被举报人新的违法行为或新的违法主体的违法行为并予以行政处罚的,不再另行给予举报人奖励。
第八条 举报人应当在接到领奖通知后30日内,举报人亲自到相关部门领奖,并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接受举报部门领取奖励并办理签收手续。逾期不领的,视为放弃权利。
第九条 相关部门应当在查处案件后一周内,对举报事实、举报人相关记录信息和奖励条件、标准进行认定,并通知举报人。奖金支出后,应及时进行备案并存档。
第十条 街道设立举报奖励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本奖励办法中奖励金包括区级相关部门奖励部分。
第十一条 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报人姓名、住所、举报情况及其他身份资料公开或泄露给被举报单位和其他无关人员,不得伪造举报材料,骗取举报奖金,违者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第十二条 食品药品安全举报电话:69184856,打击非法行医举报电话:69959435。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真新街道社区服务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2:
真新街道打击非法食品加工点和非法行医点
举报奖励审批表
举报事件名称 | 举报人姓名或 举报单位名称 | |||
受理单位 | 受理时间 | |||
被举报事件的 基本情况 | ||||
建议奖励金额 | (人民币) | |||
处理情况 | 取缔口 拟立案口 立案处罚口 其他口 | |||
处理 意见 | 真新市场监管所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 街道食药安办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 ||
核发奖励金额 | (人民币) | |||
举报人签收: 本人于 年 月 日收到举报奖励奖金 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