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G1009000-2018-003 | 主题分类: | 街镇 |
发布机构: | 嘉定工业区 | 发文日期: | 2018-01-03 |
名 称: | 关于印发《嘉定工业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工管委[2018]4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村(居)委、相关单位:
现将《嘉定工业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嘉定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1月3日
嘉定工业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
单位工作职责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实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7]2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嘉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嘉定工业区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嘉定工业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实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嘉定工业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所,承担嘉定工业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第二条 嘉定工业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职责为:
(一)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对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三)根据国家和市、区政府以及工业区管委会的相关要求,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制定和完善相关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六)按照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依法组织或参加相关生产安全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负责将工业区管委会及工业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逐一分解,层层落实。
(八)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和安全检查,解决本行业(系统)存在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消除事故隐患。
(九)建立健全本部门(系统)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档案,制定监控和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或监督。
(十)健全安全管理工作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及工作经费。
(十一)完成工业区管委会及工业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具体职责为:
(一)组织部
1.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纳入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内容,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2.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与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符合“一票否决”情形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责范围内落实相应的否决措施。
3.将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并指导组织实施,提高辖区各级领导干部履行本职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能力。
(二)宣传部
1.协调、指导辖区安全生产新闻报道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并对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舆论监督。
2.协调、指导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指导督促有关新闻单位落实公益宣传内容,提高全民安全生产的意识和素质。
3.支持安全监管及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发布安全生产重大政策、重大情况。
4.协调、指导安全生产领域舆情研判和应对,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新闻发布审核把关、统一发布,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5.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督促检查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文化娱乐场所和营业性演出、文化艺术经营活动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
6.负责文化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文物保护单位等文化单位和重大文化活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的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工作。
8.负责辖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督促印刷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9.组织指导辖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开展安全生产社会性公益宣传教育,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指导、督促辖区新闻出版广电机构落实好安全生产职责。
10.组织制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企业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11.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
12.依法负责监督指导高危险体育运动项目、有关重要体育赛事和活动、体育彩票发行的安全管理工作。
13.组织制定体育运动领域内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实施。依法组织或参加对高危险性运动项目运营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总工会
1.依法对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反映劳动者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2.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参与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制度和法律、法规草案的拟订工作。
3.组织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落实职工岗位安全责任。
4.依法参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严重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代表职工监督事故发生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四)团工委
1.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辖区青少年思想理论教育、宣传文化活动内容,引导广大青少年学习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知识和常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协调处理涉及青少年利益的重大生产安全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
3.负责辖区安全生产青年志愿者工作。
(五)规划建设部
1.负责城市道路、公路、桥梁、隧道、地下空间等市政设施的安全运营管理。配合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责,定期检查建筑工地、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参加建筑事故的应急救援,参加建筑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2.配合协助燃气安全的监督管理,对违法占压燃气管道等行为予以制止。
3.配合、协助电力应急管理和参加重大电力安全事故的处理。
4.配合协助道路运输及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5.负责市政管线的日常维护和安全监管。
6.组织、指导、协调、监督防汛抗旱的安全管理。
(六)社会发展部
1.负责辖区教育系统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监督、指导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但技工学校、职业培训院校除外)、教育系统其他企事业单位和校办企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2.负责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的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和技能,监督、协调学校开展学生意外伤害事故预防及处置、加强学生实训实习期间、校外社会实践活动、校外旅游活动及防溺水等的安全教育及管理。
3.负责辖区教育设施的安全管理,监督、指导各类学校开展教学楼、实验室等重点部位和食堂、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
4.负责指导和检查监督各类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5.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教学所用的辐射材料、化学药品、生物制剂、器具和有毒有害废物建立专项管理制度并加强管理。
6.负责辖区各医疗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医疗卫生机构等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医疗废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
(七)地区工作部
1.负责居民小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养老机构、救助机构及社会事务受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负责住宅小区综合改造施工的安全监管。
4.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资产管理部
1.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检查督促国资企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
2.指导督促国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督促国资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国资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纳入企业及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的内容。
3.参与或组织开展对国资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工作的检查、督查,督促国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培训、安全检查、重大危险源辨别与监控、隐患整改、事故预防等措施。
4.督促国资企业制订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5.督促国资企业加强统筹规划,将安全生产纳入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保障职工安全与健康。
6.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国资系统企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事故的责任追究。
(九)武装部
1.负责民防工程的维护管理监督工作。
2.配合防汛防台及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置。
(十)经济运营部
1.把辖区安全生产主要指标纳入统计范围。
2.为辖区安全生产统计提供数据支持。
(十一)投资服务中心
1.指导工业、相关生产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在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严格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指导督促重点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2.在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时,将有关单位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的情况作为审核的重要内容。
3.支持工业、商贸业安全技术改造重大项目,促进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
4.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负责放射性污染事故及其他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
5.依法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按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故,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6.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及污染环境防治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7.负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监管;负责监督有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资质的专业单位依法对公安机关接收或者有关部门依法没收的、需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废弃危险化学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8.协调相关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相关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9.负责旅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工业区旅游企业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10.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实行综合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
11.负责旅游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12.依法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招商一部、招商二部、招商三部、招商四部、招商五部、高科技园区、中科园区、标房公司、绿色经济有限公司、经济公司
1.严格行业准入管理,实施产业结构升级,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
2.负责所属服务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开展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
(十三)农办
1.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农机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制订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药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指导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十四)交警六大队、一中队、陆渡检查站、高速大队朱桥检查站
1.负责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负责悬挂农机号牌的机动车辆路面监管; 依法履行对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道路运输的安全监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十五)叶城派出所、娄塘派出所
1.负责辖区消防安全日常监督管理;负责消防监督和重大灾害事故及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监管;监控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流向;组织接收公众发现、捡拾的无主危险化学品。
3.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监管;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及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燃放环节的安全监管,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负责组织查处非法购买、运输、使用(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和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及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民用爆炸物品及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4.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监管和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5.负责违法违规“低慢小”航空器落地后的秩序维护和现场处置、依职责分工对违法违规飞行活动进行打击查处。
6.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十六)叶城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业区市场监督管理所
1.依法办理涉及安全生产前置审批事项的工商登记。
2.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对有关许可审批部门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于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商品交易市场安全生产检查。
4.负责对辖区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5.负责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口等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和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市政燃气管网中的公用管道除外)。
6.负责相关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以及检验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资质资格的监管。
7.依法负责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影响生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8.负责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十七)房办
1.负责物业服务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辖区房屋拆除、住宅小区综合改造施工的安全监管。
(十八)劳动保障中心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做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工伤保险政策的情况。监督用人单位按规定履行对事故伤害者或职业病患者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义务。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2.负责劳动合同及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工伤保险,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指导农民工培训教育工作。
3.规范用人单位用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规范管理女职工、未成年工等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十九)水务管理所
1.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供水、排水和水利设施运行安全和服务保障。
2.组织、指导、协调、监督防汛抗旱的安全管理。
3.负责水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依法组织或参加水务系统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二十)叶城司法所
1.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2.指导、监督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对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援助。
(二十一)财政所
1.完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财政等经济政策,健全安全生产投入和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
2.负责在工业区管委会年度预算中统筹安排安全生产专项经费,落实各部门安全生产必要的工作经费,监督经费使用,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开展。
(二十二)工业区城管中队
1.负责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2.承担景观灯光、户外广告等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二十三)土地所
1.负责协调安全生产事故中建筑物的认定和整改。
2.配合、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和监管工作。
(二十四)综治办
1.将安全生产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体系。负责处置安全生产引发的群体事件、突发事件。
(二十五)联勤和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
1.依托联勤网格化管理机制,及时发现涉及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的相关问题,指挥协调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的相关职能部门和村居处置,并对响应情况进行监督。
2.承担工业区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应急物资储备、应急联动及演练等情况协同保障。
(二十六)安监所
1.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业区有关部门和各村(居)、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组织拟订安全生产及监督检查计划和考核标准;分析和预测辖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辖区安全生产信息。
3.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4.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辖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科技规划工作。组织和指导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及相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辖区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负责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成果推广;组织指导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
6.推动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的实施,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建设。
7.组织指导辖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监控、重大安全风险评估和生产安全事故预警、调查、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
8.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监督辖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9.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情形发生后,及时将涉及问责的领导干部名单、问题情形、影响期限书面函告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涉及党外领导干部的,同时将相关情况函告同级党委统战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