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华亭镇人民政府
华亭镇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工作方案
索 引 号: WF6946000—2018—001 主题分类: 街镇
发布机构: 华亭镇 发文日期: 2018-03-20
名 称: 华亭镇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工作方案
文 号: 华府(2018)13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一、编制目的与原则

为有效应对本镇重污染天气,建立健全空气重污染应急机制,确保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以减缓污染程度,减轻空气污染对市民健康的影响,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以及《上海市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本镇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强化管理;科学分工,及时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机构设置

为保障方案实施,成立华亭镇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组(以下简称“镇工作组”),由镇长担任组长,分管镇长担任副组长,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环境保护)、镇经济发展办、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规划建设)、镇农业服务中心、镇城市综合管理中心、上海华亭清运保洁服务有限公司、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镇教委办、镇社会事业发展办、镇纪委和各村居委为工作组成员单位。镇工作组按照“统一协调、镇村联动、分工负责、各司其责”的原则,决策、部署和指挥本辖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镇工作组办公室设在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环境保护),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环境保护)副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落实上级相关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空气重污染应急相关工作;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二)职责分工

1. 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环境保护):负责镇工作组办公室的综合工作,履行综合协调职责,负责收集和传达本市空气重污染预警信息,对本镇重点排污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检查。

2.镇经济发展办:负责制定实施本镇重点工业行业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根据四级应急响应措施的要求,督促协调工业企业落实重污染应急措施。

3.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规划建设):制定实施建设工地扬尘管控、易产生扬尘污染码头管控、快速道路保洁、港作机械停用、高污染机动车船管控等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根据四级应急响应措施的要求,建立工地、码头应急响应名单和措施清单,并每年更新,督促相关单位和企业落实重污染应急措施。

4.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制定本镇严禁秸秆焚烧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并会同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环境保护)组织实施。

5.镇城市综合管理中心:负责制定实施本镇拆房施工和房屋修缮工地、园林绿化工程及林业和园林机械停用等扬尘控制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建立应急响应联络体系,并及时更新,督促相关工地落实重污染应急措施。

6. 上海华亭清运保洁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制定实施本镇道路保洁等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

7、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负责制定实施本镇渣土车运输等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

8.镇教委办:按照区教委应急响应指令和工作要求,落实学校及幼托机构空气重污染应急相关工作。

9. 镇社会事业发展办:负责加强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预防知识宣传,并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准备工作。

三、预警分级

根据《上海市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本市空气重污染分为4个预警级别,由轻到重顺序依次为Ⅳ级预警、Ⅲ级预警、Ⅱ级预警、Ⅰ级预警,分别用蓝、黄、橙、红颜色标示,红色为最高级别。

(一)蓝色预警:经监测预测,未来一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或者未来一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在151~200之间且可能出现短时重污染;

(二)黄色预警:经监测预测,未来两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

(三)橙色预警:经监测预测,未来一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在301~400之间;或者未来三天以上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

(四)红色预警:经监测预测,未来一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400。

四、预警响应

(一)蓝色和黄色预警:镇工作组办公室协调相关成员及时通过电视、网络、报刊、电子显示装置等媒体和微博等方式,向公众发布信息,告知公众采取自我防护措施。

(二)橙色和红色预警:在黄色预警基础上,镇工作组成员单位加强值班,保持通讯畅通。

(三)进入预警期后,各村居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学校、医院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做好空气重污染预警响应工作。

五、应急响应

在接到区工作组指令后,根据空气重污染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等级,镇工作组办公室通知各成员单位(短信、微信或书面形式),启动相应的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一)Ⅳ级响应措施

1.公众健康防护提示

(1)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停留在室内,暂停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2)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建议性措施

(1)倡导公众减少用电。

(2)尽可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3)暂停重大群众性户外体育赛事。

3.强制性措施

(1)石化、钢铁、化工、造船、印刷等重点行业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和涉涂装工艺的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计划,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高效运行,减少污染排放。(责任单位:镇经济发展办、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环境保护)、各村居委)

(2)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桩类施工、土石方工程、建筑构件破拆、建设工地脚手架拆除、建筑材料装卸、道路开挖、路面铣刨、房屋拆除等作业。(责任单位: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规划建设)、镇城市综合管理中心、各村居委)

(3)提高道路保洁频次,尽可能减少地面起尘。(责任单位:上海华亭清运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各村居委)

(4)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散装建筑材料车辆停止上路行驶。(责任单位: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各村居委)

(5)禁止农作物秸秆、废弃物露天焚烧;严禁露天烧烤。(责任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环境保护)、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各村居委)

(二)Ⅲ级响应措施

1.公众健康防护提示

(1)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停留在室内,暂停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2)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建议性措施

(1)倡导公众减少用电。

(2)尽可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3)暂停重大群众性户外体育赛事。

3.强制性措施

(1)石化、钢铁、化工、水泥、造船、印刷等重点行业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和涉涂装工艺的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计划,采取限产、限污等措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高效运行,减少污染物排放。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重点企业和区域,停止各类开停车、放空等作业,加强设备维护和检漏频次,停止室外涂装作业。(责任单位:镇经济发展办、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环境保护)、各村居委)

(2)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桩类施工、土石方工程、建筑构件破拆、建设工地脚手架拆除、外立面涂料涂装、道路开挖、路面整修、绿化种植、房屋拆除等作业。(责任单位: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规划建设)、镇城市综合管理中心、各村居委)

(3)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责任单位: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规划建设)、各村居委)

(4)加强道路保洁,尽可能减少地面起尘。(责任单位:上海华亭清运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各村居委)

(5)散装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停止上路行驶。(责任单位: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规划建设)镇城市综合管理中心、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各村居委)

(6)建筑和市政工地施工机械停止作业(从事特殊工艺和应急抢险工程以及使用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除外)。(责任单位: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规划建设)、镇城市综合管理中心、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各村居委)

(7)禁止农作物秸秆、废弃物露天焚烧;严禁露天烧烤。(责任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环境保护)、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各村居委)    

(三)Ⅱ级响应措施

1.公众健康防护提示

(1)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

(2)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并加强防护。

2.建议性措施

(1)倡导公众节约用电。

(2)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3)暂停露天大规模群众活动。

3.强制性措施

(1)石化、钢铁、化工、水泥、造船、印刷、有色、建材、医药、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和涉涂装工艺的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计划,采取限产、限污等措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高效运行,减少污染物排放。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重点企业和区域,停止各类开停车、放空等作业,加强设备维护和检漏频次,停止室外涂装作业。(责任单位:镇经济发展办、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环境保护)、各村居委)

(2)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所有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建筑工地室外作业,停止道路开挖、路面整修、绿化种植、房屋拆除等作业。(责任单位: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规划建设)、镇城市综合管理中心、各村居委)

(3)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责任单位: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规划建设)、镇城市综合管理中心、各村居委)

(4)增加道路保洁频次,最大程度减少地面起尘。(责任单位:上海华亭清运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各村居委)

(5)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散装建筑材料车辆停止上路行驶。(责任单位: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规划建设)、镇城市综合管理中心、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各村居委)

(6)建筑和市政工地施工机械停止作业;港作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园林机械停用50%(从事特殊工艺和应急抢险工程以及使用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除外)(责任单位: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规划建设)、镇城市综合管理中心、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各村居委)

(7)禁止农作物秸秆、废弃物露天焚烧;严禁露天烧烤。(责任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环境保护)、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各村居委)    

(四)Ⅰ级响应措施

1.公众健康防护提示

(1)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

(2)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并加强防护。

2.建议性措施

(1)倡导公众节约用电。

(2)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3.强制性措施

(1)石化、钢铁、化工、水泥、造船、印刷、有色、建材、医药、家具制造及电子信息等重点行业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和涉涂装、铸造、锻造、热处理、电镀的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计划,采取限产、限污等措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高效运行,减少污染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工艺企业采取阶段性停产措施;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重点企业和区域,停止各类开停车、放空等作业,加强设备维护和检漏频次,停止室外涂装作业。(责任单位:镇经济发展办、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环境保护)、各村居委)

(2)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所有建筑施工、房屋拆除、市政和道路施工及喷涂等室外作业。(责任单位: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规划建设)、镇城市综合管理中心、各村居委)

(3)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责任单位: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规划建设)、镇城市综合管理中心、各村居委)

(4)增加道路保洁频次,最大程度减少地面起尘。(责任单位:上海华亭清运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各村居委)

(5)散装建筑材料、工程渣土、混凝土搅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停止上路行驶;停驶50%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除执法执勤车外)(责任单位: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规划建设)镇城市综合管理中心、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各村居委)

(6)建筑和市政工地施工机械停止作业;港作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园林机械停用50%(从事特殊工艺和应急抢险工程以及使用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除外)(责任单位: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规划建设)、镇城市综合管理中心、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各村居委)

(7)禁止农作物秸秆、废弃物露天焚烧;严禁露天烧烤。(责任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环境保护)、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各村居委)    

根据具体污染程度,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经区政府批准,可采取高污染机动车管控措施。

(五)应急响应执行

镇工作组成员单位收到应急响应指令后,按照各自的实施方案,及时组织落实各项措施,并在实施过程中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每日定时向镇工作组办公室报送措施落实情况。

(六)应急终止

接到区工作组应急解除指令后,镇工作组办公室通知各成员单位解除应急响应,再由成员单位通知相关企事业解除应急状态。

六、总结评估

应急终止后,镇工作组成员单位总结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报镇工作组办公室,镇工作组办公室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工作做出总结评估。

七、应急保障

镇工作组成员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各成员单位建立响应联络网络,确保应急指令畅通。

八、监督管理

(一)演练培训

镇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应组织开展工作方案的操作流程、岗位职责等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组织演练评估,及时修改、完善相应的工作流程和实施措施。

(二)公众宣传

镇工作组成员单位应加强舆论宣传,普及相关知识,鼓励公众积极监督举报对环境空气造成污染的违法行为,形成全民共同应对空气重污染的局面。

(三)行政监督

1. 镇工作组办公室牵头,每半年召开工作会议,总结和通报本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的进展及不足,完善工作要求。

2.镇纪委加强对本方案实施情况的督查,加大通报力度。对于不认真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并造成较大影响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四)方案管理

本方案由镇工作组办公室负责编制和解释。

 

嘉定区华亭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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