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8-00084 | 主题分类: | 街镇 |
发布机构: | 外冈镇 | 发文日期: | 2018-03-15 |
名 称: | 外冈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外冈镇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 ||
文 号: | 外府发[2018]4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经研究同意,现将《外冈镇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嘉定区外冈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6日
外冈镇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意见
为更加有力、有效地治理违法违规经营,做到“遏制蔓延、可控有序”,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沪府办发[2017]14号)及《嘉定区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意见》(嘉府办发[2018]3号),结合外冈镇实际,现就加强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领导
成立外冈镇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镇政府分管副镇长张红霞为第一召集人,镇综治办主任卢苫清和镇市场监管所所长张琦为召集人。
镇市场监管所、综治办、联勤中心、派出所、社区办、经发办、农业服务中心、规土所、第十三税务所、受理中心、房管办、教委、卫计办、卫监所、文体中心、环保办、安监办、城管中队、各村居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镇市场监管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镇市场监管所分管副所长龚坚担任。
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负责研究制定治理措施,审定部署工作方案,协调落实部门职责,推动信息共享运用,组织开展工作考核评估,解决重大疑难问题。
各村居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统筹协调机制,贯彻镇政府要求,执行和落实镇联席会议对各村居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的安排,推动实施行政执法与社会管理,加强基层综合治理。
二、部门职责
(一)镇市场监管所
1.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指导协调、信息汇总、数据统计和情况通报等工作;
2.整治无需取得其他许可审批,以及已经取得审批但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固定场所经营行为;
3.负责整治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行为;
4.负责查处未经许可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采购、销售的行为;
5.负责查处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的行为;
(二)综治办
将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纳入镇对村居综治及平安建设考核指标体系,指导村居综治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辖区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
(三)联勤中心
指导村居联勤巡防及时发现新增违法违规经营,加强劝导,提前介入,并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指挥协调相关参勤单位开展违法违规经营常态化管理。
(四)派出所
1.负责对从事旅馆业、典当业、印章刻制业、营业性射击场所、保安培训、保安服务等特种行业,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和运输,爆破作业,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等须经公安机关许可审批方可开展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整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2.查处涉及违法违规经营的出租房屋不符合治安等标准要求、出租人未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以及租赁当事人、居住使用人违反治安及居住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
3.会同镇市场监管所整治未经许可从事因私出入境中介的行为;
4.对违法违规经营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依法进行查处,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危险场所或者部位,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5.依法查处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行为,查处超出经营许可证规定的许可经营范围、有效期或者在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场所外经营烟花爆竹等行为。
6.维护综合整治现场执法秩序,为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提供安全保障,依据法律法规查处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
7.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经营行为。
(五)社区办
负责协调各居委辖区内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工作。
(六)经发办
1.对食盐批发、成品油经营、典当、酒类专卖、预付卡等须经经济信息化、商务部门许可审批或备案方可开展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牵头整治未经许可或备案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2.会同镇规土所,编制和落实商业网点布局规划,优化布局体系,推进社区商业、服务业提质升级,为百姓消费提供便利。
(七)农业服务中心
依法查处未经许可从事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生产经营、兽药生产经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种畜禽生产经营和从事渔业捕捞等须经农业行政部门许可方可开展的经营活动。
(八)规土所
1.按照职责分工,整治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中涉及违反规划许可建设的行为;
2.配合镇经发办优化商业网点布局规划;
3.协助其他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调查,配合提供已登记房屋的权利人等信息。
(九)第十三税务所
1.对于日常税务检查、代开发票事项中办理临时登记的违法违规经营户严格把关,督促其办理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并将信息通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2.优化纳税服务,简化事项办理,实现放管结合,降低创业制度成本。
(十)受理中心
牵头整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和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职业技能类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一)房管办
1.对房屋租赁管理,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为禁止租赁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的行为进行查处,综合协调涉及违法违规经营的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问题;
2.加强对本镇各类房屋物业管理的指导、监督,综合协调推进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加强“居改非”管控;
3.协助其他执法部门调查,配合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等信息。
(十二)教委
1.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监督管理;
2.牵头负责教育培训类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准入审核工作,对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文化教育类)的经营项目和培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3.对学校相关经营场所进行监督管理。
(十三)卫监所
负责对未经许可从事公共场所经营、医疗执业的整治。针对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具体疏导意见和措施,依据法律法规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四)文体中心
负责对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营业性演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棋牌室等须经文化影视部门许可方可开展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据法律法规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五)环保办
对餐饮、汽修、干洗、建材加工、废旧物品回收利用等行业建设项目依法进行环评审批(备案)并进行监督和管理。依法对从事危险废物经营和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等须经环保部门许可审批方可经营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整治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由环保部门查处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六)安监办
依法查处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等须经安监部门许可方可开展的经营活动的整治。
(十七)城管中队
1.整治违法占用道路从事经营的行为;
2.整治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中所涉职责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擅自改变住宅物业使用性质的行为;
3.依据《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及实施办法,依法查处经营活动中涉及的违反水务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城乡规划管理、建设管理等方面规定的违法行为。
(十八)卫计办
协调卫监所、卫生中心,配合开展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工作。
(十九)公共服务行业
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等公共服务行业,依法加强对服务合同的管理,依法实施对违法违规经营的合同约束。
(二十)各村居
落实属地管理的责任,做好违法违规经营的调查排摸,制定本辖区综合治理方案,确定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和重点。建立辖区违法违规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在整治后加强防控,巩固整治成果。针对辖区实际情况开展分类管理,协调解决违法违规经营信访矛盾突出问题,积极创造条件,负责对具备一定条件的经营行为实行备案登记,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纳入监管,疏导规范辖区经营行为。
三、工作原则和措施
(一)加强政府领导,落实属地责任
把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工作作为推动城市发展、维护安全稳定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加强执法联动,坚持条块结合、分工协作,对违法违规经营实施综合治理。各村居要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区违法违规经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依托联勤网格化管控力量,结合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和社会治安管理以及违法建筑、生态环境整治等工作,对违法违规经营进行排查,建立健全工作台账,不断加大综合治理力度。
(二)明确部门职责,强化执法联动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严格依法履职,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所明确的“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各职能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许可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对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经营,应及时组织力量依法查处;对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应及时将掌握的情况和有关证据材料移交或抄告相关部门;对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应及时通报、商请进行联合执法,相关部门应依法予以配合,不得推诿;对涉及部门多、范围广、情况复杂、查处取缔难度大的,应由镇政府统一组织,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实施联合整治。
(三)坚持源头治理,实行分类监管
从经营场所和规划配套两个方面入手,加强对违法违规经营的源头治理,铲除违法违规经营赖以生存的土壤。加大对用于生产经营的违法建筑的拆除力度、加大对出租房屋和地下空间的管控力度。对属于为违法违规经营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相关部门要严格依法处理。尝试在每个社区确定1个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设置便民网点从事与社区居民生活相关的经营活动;鼓励正规商业服务行业开展连锁经营,提升规范化、组织化、集约化服务水平,进一步满足群众的消费和服务需求,挤压违法违规经营的生存空间。同时,将暂时无法办证办照但确有正常的社会需求,不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户登记备案,纳入监管,规范其经营行为。
结合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社会管理突出问题综合整治、农村社会管理工作、城市社区社会管理工作和人口规模综合调控工作等专项行动,坚决查处取缔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违规经营,涉及刑事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违法违规经营者纳入个人信用体系,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对违法行为轻微且无严重社会危害的违法违规经营,要在治理的同时加强教育,积极引导开展合法经营。各行政审批部门要按照商事登记改革的要求,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优化办证办照流程,引导经营范围、经营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户办理相关手续,使其合法经营。
(四)创新社会管理,实施综合治理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将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工作作为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联勤网格化巡防管控体系,加强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与社区(村)网格社会防控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群众组织和物业管理单位的作用,畅通举报和沟通渠道,调动公众参与监督管理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和防控违法违规经营,形成多方参与、群防群治、共同治理的工作局面。
四、保障机制
(一)完善联席会议机制
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联席会议要切实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制定符合镇情的工作方案,及时会商解决整治中碰到的重大突发问题,建立相应协调机制。
(二)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依托镇联勤网格化信息系统和村居社会管理信息系统,共享违法违规经营综合信息,实现数据归集、情况分析、调度分派、信息共享、数据统计及对各类执法力量履职情况评价和监督管理的信息化,为全面加强违法违规经营风险防控和综合治理提供技术支撑。
(三)建立信息通报制度
对于村居排摸的违法违规经营清单,由镇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职责分工,分派至各项目牵头职能部门,由牵头职能部门根据情况研究落实源头治理、疏导规范或查处取缔措施,并将具体落实情况反馈区区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完善考核体系
按照中央综治办的有关规定,结合区村居社会管理评级工作,进一步完善本镇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的考核体系,镇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各村居、各部门治理工作的检查和考核。对管辖范围内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明知或应知,但不履行报告职责或不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的,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应予以责令改正;对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引发重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影响重大的,依据法律法规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